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千古一“治”:中国古代法思想的一个“深层结构”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千古一“治”:中国古代法思想的一个“深层结构”
Pursuing Governance for All Time:A Deeper Structure of Law Thoughts in Ancient China 程燎原; 1: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从春秋战国到清代,诸子百家和历代学者,都致力于思考"治",追求"治"。这一"务为治"的思想要旨,也是中国古代法思想的一大要旨。而"务为治"的法思想,已形成包含多种论题的结构。对这一结构进行研究,是认识中国古代法思想的一个独特方案。

关键词(KeyWords): 中国古代法思想;;深层结构;;务为治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程燎原;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2][美]苏德恺:“司马谈所创造的‘六家’概念”,载刘梦溪主编:《中国文化》第7期,三联书店1993年版。[3]《孟子·公孙丑章句下》,赵歧注、孙奭疏、廖名春与刘佑平整理:《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4]王国维:“论哲学家与美术家之天职”,《王国维学术经典集》(上卷),江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5][德]罗哲海:《轴心时期的儒家伦理》,陈咏明、瞿德瑜译,大象出版社1998年版。[6][美]W.V.O.蒯因:《语词和对象》,陈启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7]苏轼:“谢秋赋试官启”,苏轼撰、茅维编、孔凡礼点较:《苏轼文集》第4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8]揭傒斯:“送伊苏达尔齐序”,《文安集》卷九,四库全书本。[9]杨士奇:“诚意堂记”,《东里续集》卷三,四库全书本。[10]朱熹:“答严时亨”,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23),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11]湛若水:“立敎兴化下”,《格物通》卷四十八,四库全书本。[12]林文俊:“送郡守项君迁之之抚州序”,《方斋存稿》卷五,四库全书本。[13]张岱年:《中国伦理思想研究》,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14]钱穆:《庄老通辨》,三联书店2005年版。[15][美]爱德华·E.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6年版。[16][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7]墨子:“墨子·公孟第四十八”,据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下),中华书局1993年版。[18]陆陇其:“滕文公上”,《四书讲义困勉录》卷二十八,四库全书本。[19]李幼蒸:《仁学解释学——孔孟伦理学结构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0]《太平经》卷之六十七“六罪十治诀第一百三”,据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上),中华书局1960年版。[21]王符:“潜夫论·衰制第二十”,据汪继培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中华书局1985年版。[22]“鹖冠子·学问”,据黄怀信:《鹖冠子汇校集注》,中华书局2004年版。[23]包拯:“上殿札子”,据杨国宜校注:《包拯集校注》,黄山书社1999年版。[24]苏天爵:“乞续编通制”,《滋溪文稿》卷二十六,陈高华、孟繁清点校,中华书局1997年版。[25]《春秋左传注疏》卷第四十三,据左丘明传、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浦卫忠等整理:《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6][法]弗朗索瓦·于连:《圣人无意——或哲学的他者》,闫素伟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1)“深层结构”概念主要出自西方的语言学。对“深层结构”的解释及其在中国思想文化研究中的运用,参见[美]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美]本杰明·史华慈:“中国政治思想的深层结构”,载许纪霖、宋宏编:《史华慈论中国》,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等。(2)在中国近代,自晚清至1940年代末,“法治”(“法治国”和“法治主义”)概念及其主张,几成众望所归的治国话语。与此相关联,德治、礼治、人治问题,亦为思想界、学术界与法政界人士广为讨论。而自政治领域观之,则民治、党治、自治等等的学说与实践,也是呈现空前的盛况。时至今日,“治”字以及“治”的思维观念,尤其是“依法治×”的倡议与实践,大盛于天下。还有近几年唱响的治理现代化、善治、全球治理等等。总之,依法治×、法治的主张与“治理”的口号,响遍域中。(1)参见《荀子·非十二子篇》,据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释》上,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89-105页。以下文中所引该书,在正文中注明其篇目,不再详注。(2)《韩非子·五蠹》,据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全二册)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以下文中所引该书,在正文中注明其篇目,不再详注。(3)《太史公自序第七十》,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二十四史”(简体字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485页。班固在《汉书·司马迁传第三十二》中,亦收入了司马谈的《论六家之要指》。以下文中所引《史记》,在正文中注明其篇目,不再详注。(4)《史记三家注》司马贞的《索隐》曰:“六家同归于正,然所从之道殊涂,学或有传习省察,或有不省者耳。”(司马贞:《索隐》,见《太史公自序第七十》,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二十四史”(简体字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486页。)《汉书·司马迁传》颜师古注云:“言发迹虽殊,同归于治,但学者不能省察,昧其端绪耳。”(班固撰、颜师古注:《司马迁传第三十二》,《汉书》卷六十二,“二十四史”(简体字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051页。)(1)刘安:《淮南子·泛论训》,据何宁:《淮南子集释》(中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922页。以下文中所引该书,在正文中注明其篇目,不再详注。(2)这里很自然地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淮南子》百家“皆务于治”的论断与司马谈“六家”皆“务为治”的总归之间的关系。刘安(前179─前122年)和司马谈(?─前110年)几乎是同时代的人。《史记·太史公自序》说:“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间”,“建元元年”为汉武帝即位的公元前140年,“元封元年”为太史公去世的公元前110年。而刘安于建元二年(公元前139年,即汉武帝即位的第二年)奉诏入朝,并上奏《淮南子》。因此,司马谈的“务为治”说是否来源于《淮南子》的“百家殊业而皆务于治”这一论断?对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看法。中国近代的苗可秀认为:“司马谈之论列六家,盖本于《淮南·要略》,斯亦有足征者。”他引用刘宋裴骃的《史记集解》如淳所曰:“《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而刘安上奏《淮南子》时,司马谈正是“太史公”。苗可秀指出:“按司马谈仕于武帝建元、元封之间,淮南王于建元间召入朝,献所著《内篇》,新出,上爱秘之。谈于时正为太史公。”据此,他断定:司马谈“必睹其书无疑,故知其说之本于《淮南》也。”(参见苗可秀:《班、马论叙诸子流别次第各异说》,《东北丛刊》第12期(1930年12月),第1页。苗可秀所说刘安入朝献《淮南子》一书,见《汉书·淮南王传》(《汉书》卷四十四)。)而美国学者苏德恺则认为,不能肯定司马谈是否在建元二年看到过刘安所上奏的《淮南子》一书。([美]苏德恺:《司马谈所创造的“六家”概念》,刘梦溪主编:《中国文化》第7期,三联书店1993年版)实际上,无论肯定与否,都只是出于一种推测而无法予以确证。不过,这至少证明了在诸子百家“务为治”的问题上,司马谈与《淮南子》拥有共同的判定,亦即达成了基本共识。(3)对先秦诸子百家“务为治”的原因,本文不作详述。有代表性的分析,见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牟宗三:《中国哲学十九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张德胜:《儒家伦理与秩序情结─——中国思想的社会学诠释》,台湾巨流图书公司1989年版等。(4)《商君书·更法》,据蒋礼鸿:《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年1986年版。以下文中所引该书,在正文中注明其篇目,不再详注。(1)《公孙龙子·跡府第一》。王琯认为,该句“深洞公孙造论之微”。据王琯撰:《公孙龙子悬解》,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4页。(2)例如,《刘子·九流章五十五》曰:“观此九家之学,虽旨有深浅,辞有详略,……然皆同其妙理,俱会治道,迹虽有殊,归趣无异。”(据傅亚庶校释:《刘子校释》,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521页。)刘勰《文心雕龙·诸子第十七》云:诸子百说著述甚至,“然繁辞虽积,而本体易总,述道言治,枝条五经。”(据王运熙、周锋撰:《文心雕龙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47页。)《隋书·经籍志一》曰:“夫仁义礼智,所以治国也;方技数术,所以治身也;诸子为经籍之鼓吹,文章乃政化之黼黻,皆为治之具也。”(《隋书》卷三十二,志第二十七,“二十四史”(简体字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617页。)《四库全书》更是对诸子百家“务为治”的要旨详加阐述。其“子部”列诸子十四家,其顺序排列,就是以其对于“治”的贡献大小为基准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总叙》说:“自六经以外立说者,皆子书也。……儒家尚矣。有文事者有武备,故次之以兵家。兵,刑类也。唐虞无皋陶,则寇贼奸宄无所禁,必不能风动时雍,故次之以法家。民,国之本也;谷,民之本也;故次以农家。本草经方,技术之事也,而生死系焉;神农、黄帝,以圣人为天子,尚亲治之,故次以医家。重民事者先授时,授时本测候,测候本积数,故次之以天文算法。以上六家,皆治世者所有事也。”(转见张舜微:《四库提要叙讲疏》,台湾学生书局2002年版,第119-122页。)(1)仅以两宋为例,其论“治”的思想家、学者及其著作、文章,至少有北宋邵雍:《皇极经世》;包拯:《包拯集》;李觏:《礼论七篇》、《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富国策十首》、《安民策十首》、《庆历民言三十篇》等;刘敞:《论治》、《言治》;陈舜俞:《救治论》;司马光:《论治身治国所先》;华镇:《治论》(上、中、下),吕陶:《究治上》、《究治下》;孙沔:《论治本》;张方平:《治乱刑重轻论》、《论治道先后》、《论治道大体》;文彦博:《进无为而治论》;苏轼:《上初即位论治道》、《论治道二首》、《思治论》;张耒:《本治论上》、《本治论下》、《治术论》、《治原论》、《乱原论》;郑獬:《治具论》;秦观:《治势上》、《治势下》等。南宋朱熹:《朱子语类》“论治道”;朱熹、吕祖谦:《近思录》;陈傅良:《八面锋》;叶适:《法度总论》、《纪纲》、《治势》;陈谦:《治体论》、《治本论》、《治具论》、《治机论》;蔡戡:《论治道札子》、《论治道疏》;卫博:《论治道札子》、《上陈平江论治道书》;楼钥:《论治道》;李复:《论治道》;陈次升:《上哲宗论治道》;潘良贵:《论治体札子》;张孝祥:《论治体札子》;方大琮:《治体》、《太宗得至治之体赋》;杨冠卿:《治体》;李纲:《论治天下如治病》;唐庚:《名治论》等。(2)例如:(1)讲“治”的对象:治世、治国、治天下、治家、治身、治心、治性、治民、治吏、治事、治人、治农、治兵、治罪、治贪、治讼、治狱、治盗、治匪、治病、治丧、治河、治水、治土、治山……(2)讲“治”的理想目标:长治久安、天下大治、太平极治、致治之盛、治平、盛治、善治、三王五帝之治、三代圣治、圣人之治、至治之世、盛世文明之治、……(3)讲中国“治”与“乱”的历史:一治一乱,治乱兴衰,世有治乱,从来天下治日少乱日多,自古治时少而乱时多,短治长乱,治乱之循环、……(4)讲中国人对“治”的渴望:求治,求治深切,求治太切,思治,人心思治,天下向治,修治,望治之深,励精图治……(5)讲治道、治本:图治有道,治国之道,保治之道,出治有本,为治之本,治本,治体,崇治本、通达治体……(6)讲治法、治具(治之具):治世之具不一,无为而治、德治、礼治、道治、身治、心治、文治、仁治、乐治、孝治、诗治、法治、刑治、治人与治法、为治在人、势治、术治、武治……(7)讲研究活动:治艺、治经、治史、治诗、兼治儒术、诸经兼治,总之是“治学”。(1)这里有一些预设前提未加讨论,如既然中国古代没有“法理学”这一科,那么为何可以采用“法理学”的视野来考察中国古代的法思想。(1)据《故训汇纂》所录,古文“治”字,其义项繁富,关联词亦甚多,包括:理也、整也、饬也、修也、统驭也、纪纲天下也、监督其事也、平治也、正也、政治也、政教也、治职也、不乱也、陈请也、听讼也、讼理也、校也、为也、作也、去瑕秽养菁华也、改也、化也、制也、平也、宰制也、征伐也、习战也、整其乱行也,等等。(参见“治”,宋福邦等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244-1245页)(2)孟子原文及其疏解,见《孟子·滕文公章句上》,赵歧注、孙奭疏、廖名春与刘佑平整理:《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5页。(1)这里暂不讨论返回文本语词以把握原义与解释者的“前见”之间复杂而紧张的关系。但笔者对“过度诠释”或无所限制的现代诠释,持保留的态度与警惕的立场。(2)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英文),涂又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12页。另可参考李泽厚的类似观点,见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2-13页。(3)参见徐复观:“研究中国思想史的方法与态度问题”和“孟子政治思想的基本结构及人治与法治问题”,载徐复观:《中国思想史论集》,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代序”及第110页。(1)《管子·任法第四十五》,据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中),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906页。以下文中所引该书,在正文中注明其篇目,不再详注。冯友兰曾对此指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乃能‘大治’。此法家最后之理想,而在中国历史上,盖未尝实现者也。”(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三松堂全集》第2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37页)(2)慎到撰:《慎子·外篇》,据黄曙辉点校:《慎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页。以下文中所引该书,在正文中注明其篇目,不再详注。(3)参见尹文:《尹文子·大道》,金山钱氏校本,据《诸子集成》(上、下全二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影印版。以下文中所引该书,在正文中注明其篇目,不再详注。(1)孟德斯鸠对此有很好的揭示,他在《论法的精神》(译文采严译《法意》)中说:中国的法律旨在“内乱不作”。他指出:“支那之圣贤人,其立一王之法度也,所最重之祈向,曰惟吾国安且治而已。夫如是,故欲其民之相敬,知其身之倚于社会,而交于国人者,有不容已之义务也,则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从而起矣。”([法]孟德斯鸠:《法意》,严复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10页。)孟氏多有类似的论述:“支那立法为政者之所图,有正鹄焉,曰四封宁谧,民物相安而已。”(第415页)“盖其国之立法以求诸其民者,有二物焉:必其民之驯伏而不作乱,一也;欲其民之勤力而作苦,二也。”(第417页)即一曰“安分守己”,二曰“勤苦劳作”。严复认为,孟德斯鸠所论“大可惊叹”:虽然他所见中国典籍不过限于“航海传教诸人所译考者”,然而“顾其言吾治,所见之明,所论之通,乃与近世儒宗,欣合如是。”(“按语”,[法]孟德斯鸠:《法意》,严复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11页。)(2)王人博曾研究“水”作为一种具体意象怎样构成了中国早期有关“法”的思维所依据的原型这一问题。他认为,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思想所诉求的“治”之目标与“大禹治水”的“治”字有着密切关联。“水”与“平”的语义间的关联,是中国早期有关法的思想的一个重要模型。(“水:中国法思想的本喻”,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3期)。另可参见卜安淳:“法是规则,礼是规范,律是标准”;温慧辉:“‘水’与‘法’之渊源”等(均见张永和编:《“灋”问》,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相关话题/结构 法律 法理学 政治 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