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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的功能及其异化——人民调解制度演变史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法律制度的功能及其异化——人民调解制度演变史
The Fun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and Its Alienation——Evolution of the People's Mediation Syestem 王丹丹; 1: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每一个法律制度,均有其核心功能,如果核心功能被淡化甚或发生异化,则这一法律制度将失去存在之价值。在1949年前后,中国社会发生剧烈变动,渊源于传统法律文化的调解制度,也不可避免地随之产生变化。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废《六法全书》后,发源于革命根据地的人民调解制度不但得以保留,而且以新的形式不断发展,并极大影响和塑造了新中国的司法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巨大变化,调解制度解纷减讼的核心功能,逐渐被政治宣传、动员和行政功能所取代。而调解核心功能的异化,最终导致了人民调解制度的衰落。

关键词(KeyWords): 人民调解;;制度;;功能;;发展史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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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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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2]姜锡东、梁松涛主编:《中国华北文献丛书(第三辑)·华北史地文献(第36卷)》,学苑出版社2012年版。[3]晋西北行政公署《法令辑要》,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资料室编:《人民调解资料选编》,群众出版社1980年版。[4]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现行法令汇集》(上册),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资料室编:《人民调解资料选编》,群众出版社1980年版。[5]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资料室编:《人民调解资料选编》,群众出版社1980年版。[6]邓小平:《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人民日报出版社1957年版。[7]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编:《爱国公约和人民调处工作》,福建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8]谢甲林、王祝湘、王国枢:“社会主义爱国公约的作用”,载《人民司法》1959年第1期。[9]刘巩:“定县东堤阳村调处工作开展情况介绍”,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办公厅编:《人民司法工作在跃进——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和开展调处委员会的工作》,法律出版社1958年版。[10]马耕:“温州市织染社制定爱遵公约和建立调处组织的体会”,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办公厅编:《人民司法工作在跃进——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和开展调处委员会的工作》,法律出版社1958年版。[11]王珉:“人民调处工作对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大意义”,载《人民司法》1960年第2期。[12]陈守学:“甘肃省张掖地区司法工作跃进中的调处工作经验介绍”,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办公厅编:《人民司法工作在跃进——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和开展调处委员会的工作》,法律出版社1958年版。[13]赵康良:“句容县是怎样普遍订立社会主义爱国公约的”,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办公厅编:《人民司法工作在跃进——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和开展调处委员会的工作》,法律出版社1958年版。[14]安子青:“建立调处委员会与开展调处工作的情况介绍”,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办公厅编:《人民司法工作在跃进——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和开展调处委员会的工作》,法律出版社1958年版。[15]杨兴礼:“大中乡检查爱国公约与整顿调处委员会是怎样做的”,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办公厅编:《人民司法工作在跃进——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和开展调处委员会的工作》,法律出版社1958年版。[16]李剑非:“贵阳市调处工作情况”,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办公厅编:《人民司法工作在跃进——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和开展调处委员会的工作》,法律出版社1958年版。[17]曾化东:“旅大市调处工作的跃进情况”,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办公厅编:《人民司法工作在跃进——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和开展调处委员会的工作》,法律出版社195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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