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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中的有效监督机制——从环境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切入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两法衔接”中的有效监督机制——从环境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切入
Construction of Effective Supervision System of Linkage between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and Criminal Justice 赵旭光; 1: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摘要(Abstract):

国家对"两法衔接"不畅的解决已经持续十几年,但都无太大成效。在环境犯罪追诉中,此问题颇具代表性。数据表明,环境领域的执法向刑事司法的移送以及刑事立案环节都存在严重的"断裂",其中监督失灵是重要原因:对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的移送监督失灵,对环境犯罪的刑事司法追诉同样监督失灵。构建"两法衔接"中的有效监督机制,应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借助行政监察,建立和恢复在环境执法到司法移送环节的监督;赋予检察机关实质意义上的监督权,做实环境犯罪追诉环节的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的衔接机制,回归民主监督。

关键词(KeyWords): “两法衔接”;;环境犯罪追诉;;监督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环境犯罪的刑事追诉机制研究”(14BFX065)

作者(Author): 赵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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