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可能与限度The Possibility and Limit of the New- Round Judicial Reform 马长山; 1: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Abstract):
新一轮司法改革无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并在当下"深水区"改革进程中负有重要的使命与担当。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司法至上的自身有限性、既有政治制度框架的限制、现行法律规范的局限、本土国情的制约、路径依赖的"体系化锁定"等因素的影响,并在其可能的改革空间与限度内,积极探索中国司法改革的自主性道路,从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关键词(KeyWords): 司法改革;;可能与限度;;自主性道路;;法治中国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基层治理法治化路径与策略”(批准号15FXA002)的前期成果
作者(Author): 马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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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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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死刑犯无辜错判率超想象”,2014年4月29日,http://www.chinanews.com/gj/2014/05-01/6124638.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07-30。1英国高级法院的大法官可以是议会或者内阁成员,从而“在高级法院和议会之间构成了制度性联系”;英国法院“无权宣布基本立法无效”,但可以撤销一些行政命令,等等。这些司法制度都与美国大相径庭。参见[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应奇、陈丽微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43页、第436页。1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告指出,1982年通过了现行宪法,此后又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需要,先后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因而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1 2009年8月11日最高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最高法院审委会2009年10月12日第1475次会议也通过了此《实施意见》,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意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案件范围和相关议题范围包括:1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2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3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4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议题。该《意见》无疑进一步弱化了应有的司法制衡机制。2如2014年6月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1凌斌:《中国法学时局图》(序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5页、第26页。凌斌指出,“半封建”是指法学不统一,法学的各个学科、乃至学科内部的各个专业,都以法律院校乃至法律学者个人为单位分成了不同的派别。“半殖民地”指法学不自主,法学学科的理论资源、学术范式乃至问题意识、研究方法,都来自于某个或某些西方国家,将国外的学术传统作为思想上的宗主国。虽经几代学人倾尽全力,也不过是为西方法学扩展了适用范围,增添了几个注脚。而中国法学的自身界碑从未树立。1Herbert Jacob et al,Courts,Law and Politics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Yale University Press,1996),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小组编:《美英德法四国司法制度概况》,韩苏琳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498页。2小平同志曾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等等。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4页、第333页、第348页、第174页。3参见陈磊:“司法改革方向:去地方化去行政化”,http://politics.inewsweek.cn/20131106/detail-74278.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05-08。4客观观察会发现,“右”派倾心于全盘西化,有的则基于对现有体制的逆反心理,将中国变革的希望全部寄托西方,盲目、草率、武断地将西方制度奉为理想经典,而这种理想经典却往往忽略了西方各国的特殊历史与国情,乃至于对西方制度不求甚解,以某种直觉性、概念性、误读性的方式来崇尚西方,其实他们心中的理想并不是真正的西方,而是对西方的某种幻觉与想象;“左”派则倾心于传统和“唱红”,他们把改革不到位带来的社会问题,反归结于走“资本主义道路”,以“民族主义”情绪来鼓动“阶级斗争”意识,他们往往以当下中国遭遇“和平演变”与“政权颠覆”的威胁来恐吓和绑架民意,力图向“左”转而回归中央集权体制,其实质是意欲捍卫垄断集团利益,使社会转型的过渡性畸形予以固化。1 2012年的一项公众民粹化倾向调查发现,49 .5%的受访者具有民粹化特征,而民粹化的民意也常常绑架了政府决策。参见俞可平:“民主还是民粹——中国的民意政治”,载《南国学术》2014年第1期。2德国学者把司法独立解释为:独立于国家和社会间的各种势力;独立于上级官署;独立于政府;独立于议会;独立于政党;独立于新闻舆论;独立于国民时尚与时好;独立于自我偏好、偏见与激情。而龙宗智等学者则解释为不侵权、不介入、不施压、不妄评。龙宗智、李常青:“论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载《法学》1998年第12期。1自1995年《法官法》确立法官等级制度后,先后产生了任建新、肖扬、王胜俊、周强四位“首席大法官”,而每一任期内,大法官的数量则稳定在40人以上。从未有首席大法官亲自开庭审理案件,大法官开庭审理的案例也很鲜见。参见新华网:“揭秘中国大法官:19年鲜有亲自审案”,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6/07/c_124828030.htm,最后访问日期:2016-06-07。2高院领导的工作主要涉及内部学习、地方调研、抗震救灾、接见外宾、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基层法院院长培训、司法公开、司法巡查等等,行政性色彩较重。参见申欣旺:“大法官的‘影响力’”,载《中国新闻周刊》2013年第20期。3中部地区基层法院的办案法官人数占法院法官总人数的50 %左右,法官晋升的空间很有限,法官不仅被大量的审判辅助性事务工作所累,一个月的收入只有1 000多元。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基层法院共流失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8 781人,法院队伍不稳定问题突出。2010年全国基层法院共审结案件9 337 669件,人均审理案件超过63件。参见新华网:“相当一批法官不审案中国只有一半法官在办案?”,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10/31/c_123895419.htm,最后访问日期:2014-05-02。北京的法院情况也大致如此,参见李天际:“北京高院院长:3成多法官不审案子是资源浪费”,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312/c14562-24611259.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05-09。4有关数据显示,2011年检察人员流失人数为6 011人,2012年检察人员流失人数上升为6 252人,2013年检察人员流失人数更是高达6 415人。参见人民网:“法官叹检察院行政人员臃肿:办案人员不到50 %”,http://leaders.people.com.cn/n/2014/0331/c58278-24781154.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05-09。1王峰:“多达百项指标:‘好法官’是如何考核的”,http://jingji.21cbh.com/2014/4-22/y MMDA2Nj Ff MTE0Mz My Mg.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05-09。1网易:“法官独立审判不是让‘法官独裁’”,http://news.163.com/14/0419/08/9Q6AVCU500014AED.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04-23。2参见南方周末:“九成法官持续忧虑”,http://www.infzm.com/content/43604,最后访问日期:2014-05-01。3沈念祖、杨晓菲:“第三轮司法改革启程”,载《领导决策信息》2014年第14期。有关官员还指出,“深入了解法院就知道,院长、庭长到合议庭里去跟其他法官一起办案没有多少人愿意。还有一些院长、副院长是从党政机关调过来的,你让他去当法官主审案件,后果会是什么?这就是我们面临的现实的问题。”1赵蕾、任重远:“二十万法官大过滤:谁能留下精英化改革大幕拉开”,载《南方周末》2014年7月19日。1尽管“缉拿”犯罪嫌疑人是必要的,但法院“牵头”缉拿就是问题了。这可以说是一个司法笑话,也是对余杭“法治指数”工程的一个莫大讽刺。其直接后果,就是司法公信力的衰微,进而造成社会资本的流失,诱发社会风险与秩序危机。1杨晓雯、刘必泳:“司法腐败是‘正义之痛’责任追究不能有‘窟窿’”,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3_04/29/24804961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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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可能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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