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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观主义、风险与法制现代化——评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乐观主义、风险与法制现代化——评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Optimism,Risk and Legal Modernization——Comments on The Theoretical Logic of Legal Modernization by Gong Pixiang 甘德怀; 1:吉林大学 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Abstract):

作为"法制现代化"论说的代表之作,《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一书存在着法制乐观主义倾向。无论其思想来源,对传统与现代性的看法,以及对人性改造的主张等,都带有乐观主义倾向。这种乐观主义的理论盲点集中体现在其忽视了对风险的认识。因此,需要检讨法制现代化的基本立场,对其注入社会危机、风险等理论元素。

关键词(KeyWords): 法制现代化;;乐观主义;;风险;;反思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甘德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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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中山大学徐忠明教授《法制现代化的法哲学与历史社会学解释———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读后》一文是笔者所仅见的一篇对该书展开的颇为严肃的学术评论。关于该文,参见徐忠明著:《思考与批评:解读中国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1]对于这个问题,论者试图给予的解释是,“传统法制与现代法制二者之间之所以能够相容,这首先是由于传统法制本身的可选择性。”(参见《逻辑》第351页)但是这种解释实际表明传统本身的复杂性,因而在复杂的传统与现代之间作截然二分是存在问题的。此外,针对这一解释,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追问,人们是依据什么标准或者说在什么样的情形下作出选择的呢?这种选择性本身究竟是不是一种客观法则的表达呢?[1]参见[英]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现代性》,陶传进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40—246页。该书第八章将吉登斯与贝克的理论放在一起讨论,认为他们的工作是一种重建现代性的努力,其中也比较了二者的风险理论。[1]这点可以从《逻辑》一书对美国法律与发展研究运动的代表性人物L.M.弗里德曼等的学说的诸多借鉴所证明。公丕祥先生在《逻辑》一书的“作者寄语”中也明确谈道,他对法制现代化研究受到了美国从事法律发展研究的相关学者的影响。参见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作者寄语”,第3页。[2]例如,《逻辑》一书指责说,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律与发展研究运动的学者把现代化理论简单地应用于法律发展的研究领域,制造了“传统—现代”的两分法,以此来概括不同类型的法律,并认为这种做法既含有独断论又具有西方中心论的色彩。参见,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65页注释。但是实际上,通过阅读法制现代化研究的著作,我们很难从实质上对法制现代化论者与美国法律与发展运动的研究者们作出区分,他们确实共享很多基本的立场。至少,在传统—现代两分的问题上,法制现代化论者很难避免成为自己指责的对象。所以,法制现代化论者对美国法律与发展研究运动的研究者的指责,除了民族主义的这种情绪之外,确实是很奇怪的。[1]许宝强认为,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说对自由市场的看法不同很大程度上是道德评价的不同,在于对自由市场的喜恶不同,但就接受自由市场为理想假设而言,它们是同宗同源。参见许宝强、渠敬东选编:《反市场的资本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50页。[1]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田禾,译.黄平,校.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3][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4]姚建宗.美国法律与发展研究运动述评[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5][匈]卡尔.博兰尼.巨变:当代政治、经济的起源[M].黄树民,等译.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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