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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保护的社会契约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弱势群体保护的社会契约分析
The Social Contract Analysis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Disadvantaged Group 赵迅; 1:湖南大学 湖南长沙410081 摘要(Abstract):

社会契约的“订立”旨在使人类摆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作为国家“存在原理”,社会契约主旨是解决个人、社会和国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其终极关怀是人民的福祉——保障安全、自由、财富和尊严等。但这些可欲的价值的实现须符合一种正义的原则和道德要求:平等对待和惠及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合作体系中的每一个立约者。平等、互惠构成弱势群体保护的社会契约基础和道德义务,也是社会契约和社会秩序的实现条件。在这一意义上,不保护弱势群体,社会契约目的就不能达到,政府合法性就被质疑。弱势群体保护需要对社会契约进行动态完善——创新保护模式、着力后续调整、突出经济权利、建立诉讼制衡机制、高扬人本立约观。

关键词(KeyWords): 弱势群体保护;;社会契约;;社会契约正义;;平等;;互惠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哲学分析”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Author): 赵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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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社会契约论[M].刘训利,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2][德]黑格尔.哲学讲演录(第4卷)[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3][英]韦恩.莫里森,李桂林等译.法理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4][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M].刘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5]何怀宏.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6][英]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7]A.J.卡莱尔.西方中世纪政治理论(第3卷)[M].London:B lackwood,1915.[8][前苏]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M].蔡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9][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10][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1][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M].王允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12][英]威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M].何慕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3]何建华.经济正义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14][加]威尔.吉姆利.社会契约论传统[A].[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社会契约论[C].刘训利,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15][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16]郑少华.动态社会契约论[A].王全兴,主编.经济法前沿问题研究[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17][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C].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18]何祚庥.对“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若干问题的认识[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5,(3).[19][德]康德.判断力批判(下卷)[M].韦卓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20][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M].李桂林,等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①罗尔斯批评道:人类发展处在一种时间上不公平的情况中,因为那些后来生活的人们从其先辈中获得利益而用不着付出同样的代价。前面的世代只是为了后面的世代而承担责任,只有最后一代才有好运气生活在已完成的大厦中,这是一种令人困窘的现象。[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91页。①Immanuel Kaut:Practical Philosoph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299.转引自徐向东:《自由主义、社会契约与政治辩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2页。①社会分为民族国家的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社会,前者是历史进化的一个既成事实,它不是由哪个社会契约创建的,而是本来就存在的;后者是其社会成员所采取的创造性行动之结果。比如,某种议会或国民大会制定一部宪法来决定未来的生活,并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法的联合体。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某种契约构成了政治国家的社会的基础。参见[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著,刘训利等译:《社会契约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87页。②社会契约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人民之间的关于组建国家而进行的合意性契约,二是合意性缔约完成之后形成的人民对国家之间的委托性契约。合意性契约是本原,委托性契约由其衍生和附带而来。普芬道夫主张有两种契约,一种是个人之间的契约,导致社会的产生;另一种则是社会同政府之间的契约,产生政府并负责第一个契约的执行。但阿尔色修斯对社会契约与政府契约进行了融合。[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刘山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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