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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运动员肖像使用规则评析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奥运会运动员肖像使用规则评析
Review of the Olympic Rules on Using the Images of Olympic Athletes 徐志军;周玲; 1:中国人民大学 2: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100872 3:北京100872 摘要(Abstract):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格权与财产权的紧密结合凸显了肖像权的商业化利益所具有的商业价值。国际奥委会从对运动员肖像及其使用的控制和对运动员肖像载体的控制等层面制定规则以控制运动员肖像权的行使。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对参与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运动员的肖像权给予完善的保护,不但要从运动员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运动员的集体肖像权、运动员肖像载体的著作权保护等三个层面分析国际奥委会相关规则的利弊并加以完善,还有必要探求对运动员人格权补充保护的有益模式。

关键词(KeyWords): 奥运会;;运动员;;人格权;;肖像权;;著作权法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徐志军;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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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李蕊,《运动员的肖像权属于谁——谈谈姚明诉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案》,载于中国民商法律网,访问日期,2007-03-10。[1]朱文杰,《论集体肖像中的个人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律保护》,转引自龙显铭,《私法上人格权之保护》,中华书局1948年版第93页。[2]朱文杰,《论集体肖像中的个人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律保护》,转引自龙显铭,《私法上人格权之保护》中华书局1948年版第93页。[3]程啸、杨明宇,《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冲突之研究》,载于中国民商法律网,访问日期,2007-03-10。[1]程啸、杨明宇,《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冲突之研究》,载于中国民商法律网,访问日期,2007-03-10。[1]霍华德.斯图普.国际奥委会知识产权概览[J].周玲,译.知识产权,2006,(5).[2]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杨立新.人格权法专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4]浦增平.肖像权保护模式的比较研究[J].法律科学,1992,(4).[5]刘春田.知识产权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6]王利明.试论人格权的新发展[J].法商研究,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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