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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燕生论法家思想在近代中国的复兴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常燕生论法家思想在近代中国的复兴
时显群; 1:西南大学 重庆400715 摘要(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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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时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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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常燕生,等.生物史观研究[C].上海:上海大光书局,1936.①胡适也认为,盛行于战国中后期的、一般被称为“法家”的思想,性质类似于西方近代所谓的法治的学说。(参见陈弘毅:《法家思想传统的现代反思》,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编:《中西法律传统》第2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陈启天认为:法家的复兴,有时势的需要,同时新战国时代列强最有力的思想如“国家观念”、“法治观念”、“军国观念”等等,也与旧日法家思想有几分相近之处。(参见陈启天在《国论》1935年8月号上发表的《先秦法家的国家论》一文);台湾学者戴东雄认为:中国继受近代欧陆法,并非“毫无历史的背景和理论上的渊源”,甚至“应归功于法家”。戴氏还认为,“尽管中国法家与西洋的法实证主义,起源于不同的历史环境与文化背景,但二者皆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和相同的学说”。(参见戴东雄:《从法律实证主义观点论中国法家思想》,台北:台湾三文印书馆1973年版);大陆学者王人博也指出:“中国法家的法治观在一定程度上与西方普世主义的法治路径是相融通的。”他认为:中国法家有着与西方普世主义相类似的看法。如二者都强调法是一套理性的规则,法作为一种控制公共生活的技术工具体系,只有它本身被有效地组织起来,才能与它服务的国家目标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法所提供的主要价值是安全和秩序,一个安全、有序的公共领域的存在是实现国家目标的前提。(参见王人博:《一个最低限度的法治概念——对中国法家思想的现代阐释》,法学论坛2003年1期)。①陈启天也认为“法家的主张有几分适应近代中国的时势需要”。陈启天在1935年8月在《国论》杂志上发表了《先秦法家的国家论》一文(和常燕生的论文《法家思想的复兴与中国的起死回生之道》同一期刊发)。他沿袭了常燕生的分析思路和基本话语。他认为春秋战国时代法家就曾救民族于水火,在今天百国力争的“新战国”时代,也要复兴法家,中国才会真正有希望。陈启天指出:“继觉我国自海通以还,已由闭关之国转入国际竞争之局。在此局中之列强莫不内求统一,外求独立,有若我国古代之‘战国’然者,命之曰‘新战国’亦无不可。旧战国时代所恃以为国际关系竞争之具者,厥为法家思想,此不可争之事实也。近百年来,我国既已入新战国时代之大变局中,将何恃以为国际竞争之具乎?思之,重思之,亦惟有参考近代学说,酌采法家思想,以应时代之需求而已,因而发愤研讨法家历史理论……”。他沿用常燕生的“新战国时代”的说法,并详述“旧战国时代”与“新战国时代”的异同。他认为:“近代国家的特点,在对内方面是实行法治的民主主义,以求统一;在对外方而,是实行民族的国家主义,以求发展;在物质方面,是采用科学的物质文明以求便利;在精神方面,是信仰斗争的进化学说,以求胜利。”在此情况下,近代国家的国际关系,可以说就是“新战国”。近代以降,中国亦被迫加入并适应这一“新战国时代”。对于中国而言,它面临着与“旧战国时代”各诸侯之国相同的一些境遇和选择。陈启天着重指出:新旧“战国时代”都务在称强争霸;都形成了一种包括以国家为前提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思想发达的国家主义;都力求“实现一种法治国,以保国内的秩序”;以及都尽力讲求富强。(以上内容参见陈启天.:《韩非子校释》,中华书局1937年版。)有鉴于此,陈启天断定“法家的主张有几分适应近代中国的时势需要”。我们从中可以看出,陈启天和常燕生为什么在《国论》同一期杂志上发表有关法家思想的文章,或者说编辑为什么把他们的文章安排在同一期刊发,因为他们都认为法家思想适应近代中国的时势需要,他们的思想脉络是一致的。①梁启超1904年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指出:“故自今以往,我国不采法治主义则已,不从事立法事业则已,苟采焉而从事焉,则吾先民所已发明之法理,其必有研究之价值,无可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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