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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不是法律方法——原本法学的探源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缘何不是法律方法——原本法学的探源
Why not Legal Method 王夏昊; 1: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摘要(Abstract):

中国法学界对在汉语中到底是使用“法学方法”还是“法律方法”存在着争议。之所以会产生这种争议是因为人们对德国法学中“法学方法论”一词中的“法学”的蕴涵不太清楚。德语的“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学”有特定的内涵和意义,而不是中国法学界所普遍理解的法学。前者是由西方法律文明的创造者——古罗马人所创立的一门独立的科学或实践智慧,是西方两千多年法律文明中绵延不绝的伟大传统。这种传统意义的法学称为原本法学。相对于原本法学来说,现在所谓的其他法学学科如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史学、甚至法哲学,都是一种交叉或边缘学科。在这种意义下,在汉语中还是使用“法学方法”一词较为合理。

关键词(KeyWords): 法学方法论;;法学;;实践智慧;;科学;;技术;;法诠释学;;法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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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王夏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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