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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外作业(四)(2)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1-12

  目前北京市二中院虽已收下此案,但是否会立案受理还不得而知,而界定行政不作为的“具体”与“抽象”成为争论的焦点。一种意见认为:由于《行政诉讼法》规定,普通老百姓只能起诉具体的行政不作为,而不能起诉抽象的不作为。而立法行为是抽象的行政行为,因此不能诉讼。
  对此,北京大学行政诉讼法教授姜明安表示:行政不作为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可以理解为一个是贴近人,一个是贴近事,人是不贴近你的,事是贴近你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立法法规规定事实贴近原则,具体和抽象可以理解为是一次性的还是多次性的问题,飞机失事,对于受难者可以认为是具体的,是一次性确定的。”
  可以借鉴医疗损害赔偿
  在包头空难的55位遇难者中,有13家家属拒绝接受“过低”的赔付。仅就生前是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复旦复华)总经理陈苏阳而言,东航赔偿的21万仅仅相当于他生前几个月的工资。但东航表示,他们的赔付方案于法有据。到底该如何解决赔偿问题?
赵霄洛表示,1993年到2003年的10年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4.33倍,民航业的总收入增加了近6倍。一份权威数据显示,2004年航空业的全年收入达到1250亿元,2005年则预计达到1435亿元。“在我们这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中,在世界各国赔偿标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没有人会认为赔偿7万元是一个合理的数额,这样不合时宜的法规是否还有存在的合理性?”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李显冬认为,可以借鉴上世纪90年代初医疗损害赔偿经验。当时卫生系统的行政法规最高限额是3000元人民币,而现在的医疗损害赔偿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这和当时的医疗卫生系统的行政限额有重大冲突。
李显冬建议,按照目前所研究和介绍的侵权行为理论,可以放弃行政赔偿制度,采取民事赔偿。也就是按照民法的原则,像当年最高法院处理医疗事故一样,当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说行政法规的规定违背了法律规定上限的时候,可以按照民法或者最高法院也就是广义实质上的民法原则,按照恢复原状的办法要求民航进行赔偿。
  专家呼吁出台赔偿新标准
  1996年开始实施的民航法使《暂行规定》陷入尴尬境地。因为任何一个新法律颁布之后,过去的旧法律法规应该有一个明确公告是否有效,如果没有公告,跟新法律抵触的情况下,虽然没有明确的宣告,但是根据法理精神原则来讲应该是无效的,这是一个重要的解释原则。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蔡定剑说,“从立法精神来讲法律适用的一些原则和精神” ,“只能是1993年国务院的规定是无效的。”
  有专家认为,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家对于空难所做出来的最高赔偿额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加强保护,而不是减弱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呼吁,加快出台赔偿的新标准,真正从保护人权、保护人的生命健康、人的尊严、人的生命价值角度给与赔偿。期望修改后的标准能综合考虑通货膨胀、收入增长的比例等因素以及原规定的7万元的标准。他说:在空难赔偿方面“中国跟国际比较相差甚远,虽然中国参加了国际公约,但只有涉外案件才履行公约。国际航线的赔偿和国内航线的赔偿相差很大,中国人与外国人的赔付金额差异很大,这对中国人也是一个很大的讽刺。”
据记者了解,国务院法制办已经着手制定《国内航空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在该规定中,旅客的赔偿限额将可能增加到人民币20万元。
 
4月18日 第九周
9.下列案例中的更名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上海女子欲改日本名未获批准将派出所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2:12 新闻晨报
 
晨报讯 王女士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将现用名改成日本名,被口头答复不予批准,为此她将派出所告上法院。昨天,该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9月9日,王女士向浦东新区上钢派出所申请更名为“柴冈英子”,因为其丈夫是日本人柴冈文雄的继子,平时书信往来中,日本的继母经常以柴冈龙清称呼其夫。王女士认为她是柴冈家儿媳,有权更名为日本名,王女士的更名获得她所在单位的同意。但派出所查询后发现,王女士的姓名在户口登记资料中无误,且全市只有一名71岁女性和王女士重名,她们不在同一单位、同一社区工作居住,不会因重名造成误会。2个月后,派出所告知王女士的申请不予批准。
  王女士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同时,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需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自己姓名,决定权在我自己。我想怎么改是我自己的事。”王女士认为,法律中没有针对“变更姓名”的禁止性规定,派出所此举属于行政不作为。
  派出所则认为,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上海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居民因户口登记差错,或重名过多而使工作、生活各方面造成不便,所起名字的谐音有损人格等特殊情况要求更改姓名的,可以更名。王女士的申请理由与规定不符,所以不予批准更名。
法庭听取了双方辩论意见后,通知双方在下周五宣判。
毛懿
 
4月8日 第十周
10.京海造纸厂因超标排污影响了周围环境,居民李某等多次找环保局解决。1996年2月8日,环保局对造纸厂作出罚款3千元,责令停止排污的处罚决定。此后三个月内,造纸厂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向法院起诉。起诉期过后,环保局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6年7月10日,距行政处罚决定作出5个月后,李某等人就再次找到环保局,要求解决造纸厂污染问题。
问:……
 (3)如果造纸厂履行了原处罚决定,环保局是否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违法行为再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为什么?(1997·4·案例分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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