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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三)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1-12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三)

 

一、名词解释:

1.行政行为

2.行政委托

3.行政追偿

4.行政征收

5.行政诉讼

 

二、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将其选出并将它的标号写在括号内)

1.下列行政行为中,(    )是双方行政行为。

A.行政处罚    B.行政合同

C.行政委托    D.行政复议

2.在一般情况下,(    )是行政法关系必要的当事人

A.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行政主体 C.社会组织    D.企事业单位

3.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行政规章,规定对某种行政违法行为,除处罚单位以外,还要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有关规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则这一规章是否违法?( )

A.违法,因为规章无权规定行政处罚

B.违法,因为规章无权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

C.违法,因为本规章超出了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

D.违法

4.不某公民对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向其上一级机关乙提起行政复议时,甲被撤销,其职权转由丙机关行使。丙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丁,则公民应向下列何机关申请复议?(  )

A.甲 B. 乙 C.丙 D.丁

5.某市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个体户许某(先已拘留5天),认定其犯有制作、组织播放淫秽录像罪。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还扣押了许某的四台录像机,并擅自将这四台录像机作为公物四处借用。许某被羁押11个月后,检察机关查明其确无犯罪行为,决定撤销案件,公安机关遂归还了这几台录像机,但均已破旧不堪,其中两台已无法使用。许某若提出赔偿请求,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公安机关

B.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检察机关

C.许某只能就拘留、逮捕或录像机损坏中任选一项提出赔偿请求

D.许某可以同时提出两项赔偿请求,即赔偿因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所遭受的损害以及赔偿被损录像机的价款

6.某公民对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欲向其上一级机关乙提起行政复议时,甲被撤销,其职权转由丙机关行使。丙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丁,则公民应向下列何机关申请复议?( )

A.甲 B. 乙 C.丙 D.丁

7.在行政复议中可以作为复议依据,在行政诉讼中则只能作为审判参照的是(  )

A.单行条例、自治条例

B.行政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法规

8.A县乡镇企业局与B县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A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B县公安局商量,即擅自将属于B县公安局的50立方米木材变卖。后B县公安局多次向A县乡镇企业局催讨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B县公安局于2000年12月将到B县出差的A县乡镇企业局工作人员乘坐的轿车扣留,并给予该工作人员一份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A县乡镇企业局对此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A县乡镇企业局不服起诉,则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 .A县人民法院或B县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9.甲某因当地吐痰被治安处罚行政拘留15天,甲某不服、起诉。法院应适用下列那种判决形式?(  )

A、撤消判决  B、维持判决  C、变更判决  D、确认判决

10.关于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审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审查实行合议制  B、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上诉 

C、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没有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D、审查是实质审查

 

三、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二至四个是正确的,将其全部选出并把他们的标号写在括号内)。

1.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

A.行政权的产生基于法律授予

B.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

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D.行政行为应符合行政目的

2.在我国,下列哪项属于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   )

A.行政公署    B.区公所  C.街道办事处    D.乡政府

3.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相比较,主要特征(    ):

A.从属法律性  B.裁量性  C.效力先定性 D.双方意志性

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机关中,(   )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省级人大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5.下列属于声誉罚的有(    )

A.警告  B.记过

C.通报批评  D.公开开除

6.关于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表述正确的有(    )

A.对合同履行有监督权和指挥权

B.可以无条件单方面变更解除行政合同

C.对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方加以制裁

D.因行政机关原因引起合同的变更、解除、行政机关应给予相对人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    )事项不服的,不能依《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

A.行政立法行为  B.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C.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处理

D.行政机关就土地、矿产、林林等资源使用权归属或所有权所作的行政裁决。

8.法院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包括(  )。

A、根据原告的申请调取  B、根据被告的申请调取 

C、根据第三人的申请调取  D、依职权主动调取 

9.人民法院要作出撤销判决,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

A、主要证据不足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滥用职权

10.涉外行政诉讼的送达适用于(  )。

A、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  B、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我国公民

C、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外国人  D、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我国公民


四、简答题:

1.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终止有哪些区别?

2.简述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3.简述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4.什么是管辖异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五、论述题:

1.试论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2.试述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答案:

1.  单选:1.B 2.B 3.C 4.D 5.D 6.D 7.B 8.B 9.C 10.C

2.  多选:1.BCD 2.ABC 3.AC 4.CD 5.AC 6.ACD 7.BC 8.ACD 9.ABCD 10.AB

名解:

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

2.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3.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4.行政主体依职权向特定相对人无偿征集和收缴一定人力和财力的负担性行政决定。

5.行政诉讼的概念可表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简答:

1.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自开始就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被视为在法律上不存在,属于绝对无效,既不具有确定力,也不具有执行力。我国对行政行为无效、撤销、终止的条件及法律后果并无统一规定。一般地行政相对人可判定为无效,并有权予以拒绝,也可以去请求宣布无效;有权国家机关可宣布该行为无效。

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可概括为行政行为未具备合法有效要件且重大明显违法的,如:行政行为具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不可能实现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行为无效的。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由法定有权机关基于法定理由或法定情形作出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或判决,并使被撤销行政行为自始无效。

引起行政行为撤销的原因主要有两类:(1)行政行为因违法即不符合法定要件而被撤销的,具有溯及力。(2)行政行为因自由裁量严重违法,即滥用职权,特别是畸轻畸重,也会被撤销而具有溯及力。

行政行为的终止,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因某些法定因素,而不再继续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以前的效力不予否定。终止的原因:任务完成、期限届满、对象消灭等。

2.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 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区别主要在于:①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 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

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②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

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③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 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3.(1)告知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应当及时将有关事项通过适当途径告诉相对人的有关制度。这项制度一般包括告知内容、告知时间和告知方式三个方面。

(2)申辩和听证制度

申辩制度。这是指在任何行政决定做出前,都应给行政相对人以陈述、申辩的程序权利,以促使行政主体在尽可能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的前提下做出公正的决定,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听证制度。这是指行政主体在做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决定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组织听证,给有关各方提供发表意见、提供证据、相互质证和辩论的机会,以论证即将做出的行政决定的必要性、可行性、适法性的一项制度。听证制度是申辩制度的最高表现形式。

(3)分离和回避制度

分离制度。这是指不同的行政主体、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同一事项或同一行政决定,在各程序阶段的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决定的公正性,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行政职权。

回避制度。这是指行政工作人员在具有法定情形时应主动回避或依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回避的制度。回避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程序公正,因此也是行政程序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行政回避制度主要有三种:

1.职务回避。

2.公务回避。

3.地域回避。

(4)时效和救济制度

时效制度。这是指行政法主体的行为在经过规定的时限后自然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它是行政效率原则衍生出来的一项基本程序制度。

救济制度。这是指在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决定时,行政程序法应当为其提供补救的途径和机会的制度。行政程序要求的救济制度有两个基本原则:

行政内部救济原则。这是指在任何行政决定做出后,行政主体都应当给相对人通过行政系统内部途径予以救济的制度。

法最终救济原则。从权利的性质而言,行政权是一种附属权利,它附属于立法权,而立法权不允许行政权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力,任何行政争议的最终解决都应有通过行政权以外的途径进行的可能。

4.管辖权异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了行政案件之后,案件的当事人由于认为该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而提出的异议,表示不服该法院的管辖行为,并主张变更管辖的意见。

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解释》第10条第二款规定了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论述:

1.(1)行政法的特点是程序与实体制度的结合体,所以,从一个方面说,程序法是行政法的车之两轮之一,鸟之两翼之一。

(2)从程序价值出发看程序法的意义:程序法是实现实体权利的必要途径,是规制政府权力的有效方式;程序又由其独立意义,包括公平、公正、效率等。

(3)行政法体系中行政程序法的比重很大,地位很高。

2.(1)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一)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  

(二)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五)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案件。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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