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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方言权:从习惯权利到宪法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地域方言权:从习惯权利到宪法权利
The Right of Regional Dialect:From Conventional Right to Constitutional Right 耿焰; 1:青岛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地域方言是在特定地域历史性沉淀下来并作为公共场合实际交流工具的语言,具有独立语言地位,是浸润其中的个体和群体当然的母语。国家以明示或默示方式确立的通用语言或官方语言也是以某种或某几种自然产生的、并带有强烈或明显地域特征的语言为基础产生的,本质上也是一种地域方言,只是因权力的介入而获得"中央方言"地位。以地域方言为内容的语言权利——地域方言权是一种事实性的、先于法律规定的习惯权利,由习惯权利向宪法权利推定,不仅是基于其中所蕴含的自由是其他自由无法替代的,而且通过地域方言权,能增加个体和群体的可识别性,更持久地促进统一的国家认同。

关键词(KeyWords): 地域方言权;;语言权利;;习惯权利;;宪法权利;;通用语言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域方言宪法地位研究》(13CFXZ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耿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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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蔡昌卓:《美国英语融合与创新的历史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张震:“‘方言学校’事件分析——以我国宪法文本的普通话条款的规范分析路径”,载《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3]王辉:《澳大利亚语言政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4]郭道晖:“习惯权利与宪政立法”,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5][英]约翰·密尔著:《论自由》,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6][美]爱德华·萨丕尔著:《萨丕尔论语言、文化与人格》,高一虹等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7][美]克里·格尔茨著:《文化的解释》,韩莉译,凤凰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08年版。(1)民族身份的实质就是文化身份的理由不仅在于文化是人类自我表达的一种自然形式,更在于“一个人的民族身份通常意味着对一种特定文化的遵从和依赖,特定的文化以各种形式影响着其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要成为的那种人。一个人在特定文化下所获得的系统性的价值观通常会对人产生终生性的影响,即便选择有意地保持一定的距离,也不能完全地抛弃成长过程中所获得的价值观”。具体论证可参见耿焰著:《少数人差别权利研究---以加拿大为视角》,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1-33页。(1)具体的统计数据可参照戴红亮著:《台湾语言文字政策》,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17-19页。(2)《世界语言权宣言》定义的“语言社区”(language community)是指“任何人类社会,于特定地域空间内历史地奠基,不论这个空间获得承认与否,将自己视为一个群体,并已发展出一种共同的语言作为成员间沟通和文化凝聚的自然工具者”。参见《世界语言权宣言》第1条第1段。(1)有学者为充分阐释权利的事实与权利的法定之间的关系,将权利分为“纸上的权利”和“行动中的权利”。参见谢晖:“民间规范与习惯权利”,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2期。(1)关于语言和文化“索引”式关系的详细论证可参见Cf.Fishman,Reviewing Language Shift: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Foundations of Assistance to Threatened Languages,Clevedon,England:Multilingual Matters,p.20.(2)Isaiah Berlin,Vico and Herder:Two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Ideas,London:The Hogarth Press 1976.(3)该方向的著述可参见彭忠礼:“当前民间法司法适用的整体形态及发展趋势评估”,载《山东大学学报》2010年第7期;张晓萍:“论民间法的司法适用”,山东大学2014年博士论文。(4)关于权利起源于习惯的论证为“法律往往起源于风俗,由风俗进而为法俗,由法俗又进而为所谓之法律……”。可参见杜文忠:《法律与法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页。(1)Isaiah Berlin,Vico and Herder:Two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Ideas,London:The Hogarth Press 1976.(1)Isaiah Berlin in conversation with Steven Lukes,Salmagundi,pp.120-121(1998).(2)John.Stuart.Mill,Considerations on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The Libery of Liberal Arts Press,p.230(1958).(1)当时自由主义为殖民行为寻找共同的也更崇高的目的,“帝国”被美化成“人人各得其所的艺术”。参见Anthony Pagden,Lords of all the Word:Ideologies of Empire in Spain,Britain and France.C.1500-C.1800,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5,pp.3-4.(2)1997年8月20日,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决魁北克没有单方面宣布脱离加拿大联邦的权利,认为这属于如何达成宪法的政治判断,需要联邦各方通过政治途径来达成一致看法。这实际上从宪法上堵住了魁北克的独立之路。具体论证可参照耿焰:“少数人自决权的宪法解释---评加拿大最高法院就魁北克分离事件的宪法裁决方法”,载陈金钊,谢晖主编:《法律方法》,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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