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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所有权争议的方法论根源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法人所有权争议的方法论根源
胡明; 1: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摘要(Abstract):

经济学和法学就法人所有权问题持有不同的看法。经济学不涉及法人所有权之说与其个人主义方法论有关,而法律上拟制的法人则是一种整体主义方法论意义上的观念建构。两种分析方法论各有长短,且存在融合的可能性。建基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经济学在特定之情况下应该接受某种整体论的思想,以多维化态度分析现实中的企业;同样坚持法人所有权的公司法也需要体现出股东终极所有权的观念,以有效保护股东利益。

关键词(KeyWords): 法人所有权;;方法论个人主义;;方法论整体主义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增长主义发展模式及其转变研究》课题资助,项目批准号:11YJA790047

作者(Author): 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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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李清池:“商事组织的法律构造——经济功能的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2]常健:“股东自治的基础、价值及其实现”,载《法学家》2009年第6期。[3][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4][奥]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梁小民译,左大培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5][奥]弗里德利希.A.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6][美]D.韦德.汉兹:《开放的经济学方法论》,段文辉译,桂起权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7][美]丹尼尔.豪斯曼:《经济学的哲学》,丁建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8]张乃和:“近代英国法人观念的起源”,载《世界历史》2005年第5期。[9][美]詹姆斯.汤普森:《行动中的组织——行政理论的社会科学基础》,敬乂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10][美]K.N.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信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11][美]罗伯特.基欧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苏长和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12][英]杰弗里.M.霍奇逊:《制度经济学的演化》,杨虎涛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3][加]劳伦斯.波兰德:《经济学方法论基础——一种波普尔主义的视角》,马春文等译,长春出版社2008年版。[14][美]李.斯莫林:《宇宙的本源——通向量子引力的三条途径》,李新洲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15][美]D.C.菲立普:《社会科学中的整体论思想》,吴忠等译,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16][英]杰弗里.M.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向以斌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17][英]杰弗里.M.霍奇逊:《经济学是如何忘记历史的:社会科学中的历史特性问题》,高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18][美]布鲁斯.考德维尔:《哈耶克评传》,冯克利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①A.A.Berle and G.C.Means,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New York:Macmillan,1933.②E.Fama,M.Jenson,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Journal Law and Economics 26(2):301-325(1983).③例如Roe就认为这种分离是政治决定的结果。Mark Roe,Strong Managers,Weak Owners:The Political Roots of American Corporate Finance.Princeton:Pri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①See:Schumpeter,Joseph.On the concept of social value,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09,23,pp.213-32。②Mill,p.608(1884),转引自[美]D.韦德·汉兹,《开放的经济学方法论》,段文辉译,桂起权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页。③Becker,G.S.: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Human Behavior,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6.④Buchanan,J.M.:The Theory of Government Finance:A Suggested Approach,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p.496(1949)。在该学派看来,经济学家对整体处理个体集合可能导致的极大误导,或涉及忽视极为重要的个体维度的可能性总是很敏感。参见Brennan,G.,and G.Tullock,An Economic Theory of Military Tactics: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at War.3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 225-42(1982).①转引自[英]杰弗里.M.霍奇逊,《经济学是如何忘记历史的:社会科学中的历史特性问题》,高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6页。更多个体主义方面的论述,参见[奥]弗里德利希.A.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英]史蒂文.卢克斯,《个体主义》,阎克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②Hayek,1943,转引自[美]D.C.菲立普,《社会科学中的整体论思想》,吴忠、陈昕、刘源译,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3页。③参见Arrow,K.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and social knowledge,American Economic Review,Proceedings,84,pp1-9(1994).④North,D.C.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The Task of Economic History,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16(Sept):963-978(1978).⑤更多关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批判,参见[英]杰费里.M.霍奇逊:《制度经济学的演化》,杨虎涛等译,第18页注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⑥Durkheim,p.104(1895),转引自[英]大卫.雷斯曼:《保守资本主义》,吴敏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90页。⑦Delanty.Gerard Social Science:Philosophical and Methodological Foundations.Second Edition,Open University Press,England.p.22(2005).⑧按萨缪尔森的话说就是,对个人来说是妥善的行为,对整个国家来说却是愚蠢的事情。例如如果每个国民都增加储蓄,则对整个国家来说并不是好事,因为消费增加就不足。参见[美]保罗.A.萨缪尔森,《经济分析基础》,费方域,金菊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1页。①[英]J.M.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高鸿业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92页;但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明显偏离了“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原则,亦即把一切经济现象还原成个体行为的表现的原则,例如凯恩斯消费函数并不是从个体最优化行为导出的,它仅仅出于主观的设想。参见布劳格,经济学史中的范式和研究纲领,载于[美]丹尼尔.豪斯曼,《经济学的哲学》,丁建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19页;凯恩斯实际上主张的是将经济体系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参见[英]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向以斌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页。②参见[美]西德尼.温特:“论科斯、能力与企业”,载于[美]奥利费.E.威廉姆森、[美]西德尼.温特主编:《企业的性质》,姚海鑫,邢源源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38-239页。③同上,第244页。④而个人主义的方法论的最早使用仅仅可追溯到17世纪晚期和18世纪欧洲的启蒙运动。参见[英]霍奇逊:《制度经济学的演化》,杨虎涛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4-15页,按照霍奇逊的看法,经济学的重农学派、斯密、马克思、经济学的历史学派、社会学的涂尔干和韦伯、美国的制度主义学派等均能看到整体论的影子。⑤Blaug将方法论整体主义定义为用集体解释社会现象,即主张社会和经济理论必须以不可细分的个人团体的行为为基础。参见Blaug,The Methodology of Economics;or How Economist Explai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250(1980)。而霍奇逊将之定义为整体性因素(如结构、文化等)决定个体思想或行为。见霍奇逊:《制度经济学的演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4页。①同时也符合个人利益。就像桑巴特所说的,个人加入了组织,可以保持温暖并像有皮的水果一样受到保护。转引自[奥]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梁小民译,左大培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9页。②公司法中的许多制度设计,例如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结构、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等其起初的设计目标就是为了保护法人的利益,以便真正发挥法人主体在促进投资、增加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的功效,而非像现在许多人认为的是为了保护个人利益。参见胡明:“现代企业的国家工具理论”(待发表)。③霍奇逊认为,将法人组织作为行为主体并用之解释某些社会现象,仍是一种还原论。参见[英]霍奇逊:《制度经济学的演化》,杨虎涛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41页。④实际上这种有机体的思想不仅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圣经》、黑格尔、孔德等著作中可以发现,而且也出现在19世纪后期以来的许多经济学著作中。参见[英]霍奇逊:《经济学是如何忘记历史的:社会科学中的历史特性问题》,高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3-75页。⑤布坎南就反对将集体利益视为是完全独立于个体利益的现实存在(Buchanan,1949,p.496.)。⑥主流经济学认为,“公众”是一种不具有“利益”的东西,除非特指帕累托效率结果的利益。参见[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美]西德尼.温特主编:《企业的性质》,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38-239页。同时主流经济学又认为,“在做出集体决定时,利益冲突需要解决。理论分析在制定公共政策中的作用,是帮助界定一种公共利益”。转引自[美]理查德.R.纳尔逊、[美]悉尼.G.温特:《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胡世凯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前言第V页。有意思的是,某些法学家也坚持认为,公司的人格是法律所拟制的,它是不可能真的像自然人一样具有思想的,公司的意志虽然不同于股东的意志,但其却是加总的股东的意志。参见常健:“股东自治的基础、价值及其实现”,载《法学家》2009年第6期。①法人化组织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参见Coleman.James.The Rational Reconstruction of Societ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58:1-15,James.1993.法人化组织对经济发展的意义参见John Eatwell,Murray Milgate,Peter Newman,The New Palgrave: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Vol.1.,Macmillan,eds.1987,p.676.②有意思的是,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者认为:“将国家、社会、经济等视为“社会有机体”的支持者认为,需要进行研究的是整个社会有机体,因此要采取集体主义而非原子论的方法,并辩解称,集体主义取向也是在模仿自然科学采用的方法。”转引自[美]布鲁斯.考德维尔:《哈耶克评传》,冯克利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84页。①当然某种程度上也是哲学上的唯名论和唯实论之争。关于唯名论和唯实论,参见百度搜索词条。普里巴拉姆认为,“个人主义乃是哲学唯名论(philosophical nominalism)所导致的一个必然结果”。转引自[奥]弗里德利希.A.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邓正来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5页,注释6。②霍奇逊教授认为,如果社会现象应由个人主义解释,且又认为个人行为又被社会所决定,两条路径都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就不能将之描述为方法论个体主义或方法论集体主义。既然个体和制度都不能作为合理的终极解释因素,因此不论何种意义上的方法论个体主义,包括方法论整体主义,都应当被抛弃。参见[英]霍奇逊:《制度经济学的演化》,杨虎涛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9-20页。当然这种观点走得太远,且不说两种方法都是认识复杂社会现象的工具,更为关键的是,他所运用的演化方法论也并非能解释所有的“事实”。③参见Blaug,The Methodology of Economics;or How Economist Explai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M.1980/92,p.250(1992);还可参见胡明、方敏:“经济学的实证与规范二分法崩溃了吗?”,载《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④Sober(1981)和Kincaid(1997,1998)就认为方法论个体主义的有效性和无效性完全是个经验主义的问题。转引自[英]霍奇逊:《制度经济学的演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8页注释。①转引自[英]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向以斌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4页。②Brennan and Tullock,pp.225-242(1982).③转引自[美]菲立普:《社会科学中的整体论思想》,吴忠等译,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4页。④参见《曼昆访谈录》,载于[英]斯诺登:《现代宏观经济学:起源、发展和现状》,佘江涛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8页。⑤即使这意味着不同层级、不同视角存在并非完全相容的经济学理论也不代表经济学的失败。毕竟理论物理学也无法将量子理论和广义相对论简单地并在一起构造一种单一的理论,用以展示从原子到太阳系甚至超越整个宇宙的全部世界。参见斯莫林:《宇宙的本源-通向量子引力的三条途径》,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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