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宪章——宪法的中国意义 张劲;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研究所 摘要(Abstract):
在中国被称作"宪法"的文本,其基本的定位是相当中国式的。它不是通常的为保障人权、控制公权而设计的,而是一部实现团结一心共同奔向美好目标的团结宪章。实现"我们"的团结建构,指出"他者"的威胁性存在并团结在党的周围就是中国宪法最基本的谋划,因此,中国宪法的精神也就是团结精神。虽然它并不意味着今天的我们在价值上的一如既往的依从,但并不妨碍在尊重"八二宪法"文本的基础上提供一种解释。
关键词(KeyWords): 团结宪章;;“我们”的联系;;“他者”的建构;;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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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张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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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费正清:《观察中国》,傅光明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2]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载《宪法学资料选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3]王人博:“被创造的公共仪式——对七五宪法的阅读与解释”,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3期。[4][德]H·G·伽达默尔:“友谊与团结”,林维杰译,载《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5][美]大卫·霍林格:“从认同到团结”,刘曙辉译,载李义天主编:《共同体与政治团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6][美]罗蒂:《哲学与自然之境》,李幼燕译,上海三联书店1987年版。[7][加]威尔·金里卡:“自由国家的社会统一”,李义天、王韬洋译,载李义天主编:《共同体与政治团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8][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9][美]约瑟夫·斯托里:《美国宪法评注》,毛国权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10][美]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革命内部的革命》(1966-1982),俞金尧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11][德]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12][德]卡尔·洛维特:《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历史哲学的神学前提》,李秋零、田薇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转引自孟庆涛:“宪法序言的历史叙事”,载《理论月刊》2012年第7期。[13]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4]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15][德]阿克塞尔·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胡继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16]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载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教研室编:《宪法学资料选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17]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18]喻中:《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权力》,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19]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20]邓小平:“对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见”,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21]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22]袁廷华:“中国政党制度与国家政治稳定”,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23]路爱林:“邓小平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资源建设”,载《实事求是》2002年第2期。[24]《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4年版。[25]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26][美]罗伯特·达尔:《论民主》,李柏光、林猛译,冯克利校,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27]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载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国家法教研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参考资料》,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28][日]杉原泰雄:《宪法的历史——比较宪法学新论》,吕昶、渠涛译,肖贤福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29]陈端洪:《宪治与主权》,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30]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31]邓小平:“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32]龚育之:《党史札记》,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33]《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34][意]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35][美]费正清、R·麦克法夸尔主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王建朗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36]石茂生、程雪阳:“论当代中国国家认同和国家统一的基础——基于民族主义和宪法爱国主义的考量”,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①钱穆:《政学私言》,九州出版社2010年版,第104页。尽管钱穆先生是针对中国传统政治而言的,但现代中国在这个问题上并未超越传统。①在线汉语词典:“团结”语词http://cd.eywedu.com/two.asp?id=78380,最后访问日期:2013-05-17。②Linda Martin Alcoff,Visible Identities:Race,Gender,and the Self,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P.5(2006).转引自[美]大卫·霍林格:“从认同到团结”,刘曙辉译,载李义天主编:《共同体与政治团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89页。①Ernest Renan:What is a Nation?In Homi K.Bhabha ed.Nation and Narration[M].London:Routledge,p.19(1990).文中,勒南写道:“I spoke just now of‘having suffered together’and,indeed,suffering in common unifies more than joy does.Where national memories are concerned,griefs are of more value than triumphs,for they impose duties,and require a common effort.”②邹容在《革命军》中不乏如下言辞:“吾同胞今日之所谓朝廷,所谓政府,所谓皇帝者,即吾畴昔之所谓曰夷、曰蛮、曰戎、曰狄、曰匈奴、曰鞑靼;其部落居于山海关之外,本与我黄帝神明之子孙不同种族者也。其土则秽壤,其人则膻种,其心则兽心,其俗则毳俗,其文字不与我同,其语言不与我同,其衣服不与我同,逞其凶残淫杀之威,乘我中国流寇之乱。闯入中原,盘据上方,驱策汉人。以坐食其福。”孙中山先生,“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的主张亦不例外。③李鹏:“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的讲话”(2001年12月3日),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oldarchives/ljwyz/common/group_photo_zw.jsp@label=wxzlk&id=282634&pdmc=010403&dm=01040305.htm。最后访问日期:2013-5-22。①此处将台湾问题作为“他者”的威胁来理解,并不是将台湾人民视为外在于“我们”的,而是因为台湾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是和某些西方势力干预、阻挠以及岛内台独势力的破坏相关的。“他者”是针对他们而言的。①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以上这些,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参见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0页。②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ov.cn/ldhd/2009-09/29/content_1429912.htm,最后访问日期:2013-07-03。③这三个中国的阶段划分,是借用梁启超在1901年《中国史叙论》一文中的提法。④Hannah Arendt,On Revolution,New York:Penguin Books,pp.88-89(1963).①相关观点可参见张千帆:“宪法不应该规定什么”,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及序言表述的其他几个爱国统一战线主体,从规范宪法的立场无从获得解释。因为,我们无从说明为什么“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就不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什么“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就不是“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从汉语语词上,它们是彼此交集而非并列的概念。所以,我们只能历史地、政治地来看待“劳动者”、“爱国者”、“建设者”而不是语义上的。②这是讨论五四宪法草案时田家英在全国政协分组联席会上关于宪法草案结构的发言。参见韩大元:“基本权利概念在中国的起源与演变”,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6期。③1949年9月25日晚,毛泽东主席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关于国旗的问题,毛泽东主席指出,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毛泽东主席的讲话博得了热烈的掌声。”参见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ov.cn/test/2005-05/24/content_18247.htm,最后访问日期:2013-07-04。①1975年宪法序言规定,“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政策,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使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沿着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的道路前进。”1975年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1978年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民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①一些批评意见可参见谢维雁著:《走向平衡的宪政》,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70页。①蔡定剑主编:《宪政讲堂》,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33页。该语系王人博教授在一次讲座中的评论发言。①2006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志,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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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宪章——宪法的中国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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