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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之后如何延续正义:阿马提亚·森“正义的主张”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罗尔斯之后如何延续正义:阿马提亚·森“正义的主张”
沈伟; 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正义是哲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永恒主题。罗尔斯开创的正义观是近五十年来的学术经典。延续、推进和深化正义理论不仅对21世纪的国家和国际社会至关重要,对个体的人也具有现实意义。阿马提亚·森的《正义的主张》划清了与罗尔斯在技术上的界限,重塑了正义的论域。

关键词(KeyWords): 罗尔斯;;阿马提亚·森;;正义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上海市教委东方学者项目的资助

作者(Author): 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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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Amartya Sen,Collective Choice and Social Welfare(1970),Poverty and Famines(1981),Development as Freedom(1999),Identity and Violence(2006).[2]Amartya Sen,The Idea of Justice,Penguin Books(2009).[3]Jeremy Bentham,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Dover Publications,Inc(2007).[1]Jean Jacques Rousseau,The Social Contract,trans.Maurice Cranston,Penguin Books(1968).[2]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rev.ed.),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p.1519(1999).[3]康德主义者的典型主张是正义产生于理性。[美]理查德·罗蒂:《后形而上学希望》,张国清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76页。[4]Bernard Williams:disagreement does not necessarily have to be overcome.[1]森在《正义的主张》中对这些前人的正义观都有或多或少的分析。[2]Amartya Sen,The Idea of Justice,Penguin Books,p.58(2009).[1]罗尔斯用的是“实践理性”的概念:“存在着一个得到了普遍地分配的人类能力。……这个能力告诉我们什么是人与人之间的任意区分,什么不是人与人之间的任意区分。”罗尔斯:《万民法》,引自理查德·罗蒂著,张国清译,《后形而上学希望》,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85页。哈贝马斯研究的是“工具理性”——为了实现任何给定目的而对最适当手段的合理选择——的合理性。[英]安德鲁·埃德加著,杨礼银等译,《哈贝马斯:关键概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4页。庞德关注的是法律理性——法的最终目的是和平秩序,一种最大限度的个人自我权利的主张。[美]庞德著:《普通法的精神》,夏登峻审校,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14页。[2]Amartya Sen,The Idea of Justice,Penguin Books(2009)446,70,1089,123,1246,13031,1345,1368,144,151,199,4055,407。森非常推崇斯密的《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认为这本书的重要性被不恰当地忽视了。借用斯密“中立的旁观者”概念并非森一人。努斯鲍姆在研究正义的时候也用这个虚拟的人去了解每个独特的人所处的独特环境,扩展人的经验边界,建构一种恰当的中立性。Martha C.Nussbaum,Poetic Justice:The Literary Imagination and Public Life,Beacon Press(1995).[3]Amartya Sen,The Idea of Justice,Penguin Books p.3(2009).[1]Martha C.Nussbaum,Tragedy and Justice,Boston Review,October/November(2003).[2]Martha C.Nussbaum,Frontiers of Justice Disability,Nationality,Species Membership,Belknap Press,p.69(2006).[3]Martha C.Nussbaum,Poetic Justice:The Literary Imagination and Public Life,Beacon Press(1995).[1]James Lamont,Sen Warns that India’s Growth Must Not Come at Price of Food,Financial Times,22December,p.1(2010).[2]同上注。[3]Ronald R.Dworkin,A Matter of Principle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264(1985).[4]这不同于波斯纳的“分配的正义”,一种把法律权利的分配同经济资源的分配互换的正义追求和实现进路。季卫东:“追求效率的法理(代译序)”,载[美]波斯纳著,苏力译:《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5]罗尔斯完全放弃了“全球正义的主张”。Amartya Sen,The Idea of Justice,Penguin Books,p.26(2009)。直至1999年,罗尔斯才在著作The Law of People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中完整阐述了他的国际正义观。[1]森自己出版过印度方面的书籍,如The Argumentative Indian。在《正义的主张》里,森还借鉴了印度哲学里的概念,如Niti和Nyaya,代表正义的印度术语。Amartya Sen,The Idea of Justice,Penguin Books,pp.2022(2009).[2]Amartya Sen,The Idea of Justice,Penguin Books,p.164(2009).[3]同上注,第166页。[4]同上注,第342页。[5]同上注,第351页。[6]同上注,第405、407页。[7]同上注,第409页。[8]同上注,第345页。[9]Ziauddin Sardar,Book Review of Amartya Sen’s The Idea of Justice,Independent.[1][德]恩斯特·卡西勒:《卢梭问题》,王春华译,译林出版社2009年版。[2][美]罗纳德·德沃金:《身披法袍的正义》,周林刚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3]王广:《正义之后——马克思恩格斯正义观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4][美]玛莎·努斯鲍姆:《善的脆弱性——古希腊悲剧和哲学中的运气与伦理》,徐向东、陆萌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9月版。[5][美]凯斯·R·孙斯坦:《自由市场与社会正义》,金朝武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6][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7]刘永谋:《福柯的主体解构之旅》,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8][美]理查德·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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