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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下的公民权利之辩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行政权下的公民权利之辩
孙丽岩; 1: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公民权利象征着社会中公民享有自由的维度,这种自由是在行政权管控下的相对自由,并不是所谓不受限的"自然权利"。行政权由于其公众性、公益性,承担着为公众利益而监督权利行使的任务。当然,行政权的管控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尤其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行政权在配置、管理公民权利时,时刻应将公民权利至上的观念置于首位。

关键词(KeyWords): 公民权利;;行政权;;限制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孙丽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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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Steven Greenhut,A buse of power:How the Government Misuses Eminent Domain,Seven Locks Press,p.52(2004).[2]Kenneth Culp Davis,Administrative Law and Government,West Publishing Co.p.13(1960).[1]转引自[美]玛丽·安·格伦顿:《权利话语——穷途末路的政治言辞》,周威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2]Robert Ellickson,Order without Law,Harvard University,p.69(1993).[1]Adolf A.Berle,Power,New York:Harcourt,Brace&World Inc,p.63(1969).[2]Thomas Poole,Legitimacy,Right and Judicial Review,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Vol.25,p.697(2005).[3]转引自[美]汤姆·L·彼彻姆:《哲学的伦理学》,雷克强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12页。[1]Carl Wellman,An Approach to Rights,the Netherlands: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p.5(1997).[2]Bentham,Answer to the Declaration,quoted from Hart,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p.181-182(1983).[3]Carl Wellman,An Approach to Rights,the Netherlands: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p.5(1997).[4]Christopher Jencks,The Hidden Paradox of Welfare Reform,American Prospect,Vol.32,p.36.[1]Habermas,Between Facts and Norms,MIT Press1996,p.29.[1]转引自刘军宁:《权力现象》,香港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81页。[2]Peter Cane,Administrative Law,4th,Oxford University Press,p.40-41(2004).[3]Lawrence M.Friedman,otal Justice,New York:Russell Sage Foundation,p.69(1985).[1]见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06年10月11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转引自李梅:《权利与正义:康德政治哲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5页。[3]Michael Taggart,The Province of Administrative Law,Hart Publishing,p.21(1997).[1]Jeremy Bentham,The Theory of Legisla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p.113(1931).[3]William Blackstone,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University of Chicago,VolⅡ,p.11(1979).[4]Alex Inkeles&David H.Smith,Becoming Modern:Individual Change in Six Developing Countrie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p.290(1974).[1][美]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侯健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2]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法]莱昂·狄骥:《宪法论》,钱克新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4][法]莱昂·狄骥:《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郑戈等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5][美]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6][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中文版序言”,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7]王惠岩:《政治学原理》,吉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8][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9]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10][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1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启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12]王莉君:《权力与权利的思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13][英]洛克:《政府论》(下),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14][美]玛丽·安·格伦顿:《权利话语——穷途末路的政治言辞》,周威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5][美]查尔斯·霍顿·库利:《社会过程》,洪小良等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16][美]詹姆斯·汤普森:《行动中的组织——行政理论的社会科学基础》,敬乂嘉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17][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18][英]韦恩·莫里森:《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9][法]米歇尔·克罗齐耶、埃哈尔·费埃德伯格:《行动者与系统——集体行动德政治学》,张月等译,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20]杨春福:《权利法哲学研究导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1][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22]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23]童之伟:“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对立统一关系论纲”,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24]许章润:“走向政治文明,才能走出‘历史三峡’”,载《南方周末》2009年12月10日第31版。[25][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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