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论法律制度的修辞之维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论法律制度的修辞之维
谢晖; 摘要(Abstract):

作为一套严谨的体系,人类的法律制度既搭架在逻辑的前提下,同时也建立在修辞的基础上,所以,法律制度不仅具有逻辑之维,也具有修辞之维。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逻辑推论的基本前提其实是修辞,法律制度作为人类思维的产物,其逻辑体系结构在修辞前提下。被人们广泛认同的法治概念,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价值假设和修辞主张,而无罪推定更是法律制度体系内部修辞表达的典型例证。

关键词(KeyWords): 法律;;制度;;修辞;;逻辑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谢晖;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亚里士多德把其逻辑学论著起名为《工具论》,余纪元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而培根把其逻辑学论著命名为《新工具》,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这突出地表达了逻辑学的认知意义和工具价值。[1]毛泽东著名的论文:《反对本本主义》,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反对党八股》,载《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等,至今仍在相关问题上,是深刻的洞见。[2]“现象学还原”这个胡塞尔现象学的核心概念,突出表达了胡塞尔的方法论,它强调只有摆脱任何经验和假设,凭直觉深入“纯粹的自我意识”世界,强调利用括号,把一切历史观点和存在观点悬置起来,并进而发现“自我意识”的真我。他指出:“现象学的还原就是说,所有超越之物(没有内在地给予我的东西)都必须给以无效的标志,即:它们的存在,它们的有效性不能作为存在和有效性本身,至多只能作为有效性现象。”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3]人是“符号的动物”,乃是哲学家卡西尔对人本质的基本界定,参见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而“人是文化的动物”,则是梁治平在卡西尔学说基础上的引申。参见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版。[1]自从韩非提出“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以来,秦朝李斯给秦始皇的重要策论之一就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参见《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北京线装书局2006年版。范忠信则把他的一部随笔集命名为《信法为真》,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这些说法或命题,对理解我正文中提出的问题,或许会有帮助。[1]“前见”或“前理解”这个概念,是伽达默尔解释学的基础性概念之一,它强调,只要有理解,理解便会有不同。为什么如此?因为每个人的理解都是带有“前见”因素的,即打上了理解者的烙印的。前见是人们理解的条件。参见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2]“主体间性”是哈贝马斯商谈或交往行为学说的基础性概念之一,它涉及主体社会交往间的关系及价值观念的统一性问题。参见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92年版。当然,这个概念在胡塞尔、梅洛·庞蒂、海德格尔、马丁·布伯、雅斯贝尔斯等学者那里,都获得了青睐,不过已不是社会哲学意义上的主体间性了。这个概念对规范研究是如此重要,以致童世骏的一篇论文用了这样的标题“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规则’——论哈贝马斯的规则观”,童世骏:“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规则’——论哈贝马斯的规则观”,载《复旦学报》2002年第5期。[1]有关法律与理性、实践理性关系的解读,参见葛洪义:《法律与理性——法的现代性问题解读》,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葛洪义:《法与实践理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颜厥安:《法与实践理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等。[2]如董仲舒就强调“唯天子受命于天”(《春秋繁露·为人者天》);“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但这种强调不过是虚拟的宣教,而非实证的结论,因此,根本不具有逻辑说服力,而只具有某种修辞说服力。[3]参见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2卷,何兆武等译,科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5-180页;姜生等主编:《中国道教科学技术史》(汉魏两晋卷),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中国道教科学技术史》(南北朝隋唐五代卷),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盖建民:《道教科学思想发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等。[1]相关学术论证,参见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7-100页。[2]相关观点,参见张根大:《法律效力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梁中前:“法效力的逻辑探寻——法律效力的文化辨析”,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1期;陈世荣:“法律效力论”,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4期;李琦:“法律效力:合法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之保障力”,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2期;李琦:“论法律效力——关于法律上的力的一般原理”,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4期;刘瀚、谢鹏程:“法律为什么有力量——从知识和经验角度对法律内在力量的若干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2年第6期;孙国华、许旭:“法是‘理’与‘力’的结合”,载《法学家》2001年第3期;谢晖:《法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256页等。[1]对相关问题的具体阐述,参见谢晖:《法治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92-306页。[2]这在柏拉图从《理想国》的理想设计到《法律篇》的现实选择中已可看出。参见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77-227页;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3]这是一种典型的法治对人的“异化”,不过在价值上,这或许是一种“良性异化”。相关论述参见谢晖著:《法学范畴的矛盾辨思》,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78-485页。[1]对此,董必武认为:法律得不到执行等于没有法律;而吴家麟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强调法律制定后得不到执行,“甚至还不如无法”。因为没有法律,人们还有指望和盼头;有了法律而得不到执行,人们的希望和盼头就像肥皂泡般破灭了!参见吴家麟:《吴家麟自选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2]对此,我国法学界已经展开了相关研究,如杨贝:“法律论证的修辞学传统”,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4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苏力:“修辞学的政法家门”,载《开放时代》2011年第2期;彭中礼:“论法律事实的修辞论证——以‘崔英杰案’为例”,载《西部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彭中礼:“中国古代判词中的修辞论证”,载《时代法学》2010年第6期;徐亚文等:“法律修辞、语言游戏与判决合法化”,载《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等。特别是后两位作者对判决书中修辞的研究,对说明这里的问题更有帮助。[3]参见维基百科:“无罪推定原则”,2011年1月1日,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7%A0%E7%BD%AA%E6%8E%A8%E5%AE%9A,2011年10月16日。[1]参见“同案同文同日期,同时判处两结果”,载《齐鲁晚报》1998年5月12日。[1]陆游:“冬夜读书示子聿”,刘乃昌选注:《宋诗三百首评注》,齐鲁书社2004年版。[2]《孟子全集》卷14“尽心下”,海潮出版社2008年版。[3]《管子校注》卷45“任法”,中华书局2004年版。[4][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5][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相关话题/法律 逻辑 上海 科学 文化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
  • 中国民事审判程序体系之科学化革新——对我国民事程序及其相互关系的反思
    中国民事审判程序体系之科学化革新——对我国民事程序及其相互关系的反思 潘剑锋; 1: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本次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进程的启动,标志着我国民事程序制度的新一轮飞跃。通过对现行国内民事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层面的状况进行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法律:规制与解放之间——读《迈向新法律常识——法律、全球化和解放》
    法律:规制与解放之间——读《迈向新法律常识——法律、全球化和解放》 高鸿钧; 1: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在人类社会,没有秩序,人们的自由就无从谈起;但没有自由,人们就可能沦为暴政的祭品。就此而言,秩序与自由之间是一种悖论关系。规制与解放,是秩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守望法治:法律监督的价值分析与机制变革
    守望法治:法律监督的价值分析与机制变革 田宏杰;温长军; 1: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Abstract): 检察机关通过诉讼活动中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我国既具有合法性,又具有正当性,正是检察独立与审判独立在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法律起源的人性分析——以人性冲突为视角
    法律起源的人性分析——以人性冲突为视角 姜登峰;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法律起源是一个复杂的法学理论问题。从人性冲突的视角看法律起源,法律几乎在人类社会的伊始就诞生了。由于人性的矛盾冲突破坏着人类自身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秩序,因此在人类历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刑法主观主义原则:文化成因、现实体现与具体危害
    刑法主观主义原则:文化成因、现实体现与具体危害 刘艳红;马改然; 1:东南大学法学院 2: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重视人内心的儒家化法律传统,重教化轻报应德主刑辅的法理念,以及重视国家轻视个人的义务本位的法权观,是形成我国刑法主观主义的法律文化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什么是法律监督机关
    什么是法律监督机关 田夫; 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Abstract): 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概念的理论渊源可追溯至列宁,列宁为苏联检察制度实行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奠定了基础。中国检察制度创建时在全面继受苏联检察制度的基础上,产生了法律监督机关概念。但是,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二战流失文物回归争端解决的最新进展及其法律评析
    二战流失文物回归争端解决的最新进展及其法律评析 李玉雪; 1:重庆社会科学院 摘要(Abstract): 二战流失文物回归争端由来已久,且付诸法律解决存在着局限性,需采取法律以外的方式加以解决,为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流失文物的原则宣言草案》为促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文若其人:赵舒翘与《提牢备考》互证——兼论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方法
    文若其人:赵舒翘与《提牢备考》互证——兼论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方法 沈玮玮;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由清末名臣赵舒翘所著的《提牢备考》被誉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监狱法规汇编。正所谓文若其人,《提牢备考》的编写正是赵舒翘一生为人、为官、为学、为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独立抑或附属:再论和离的法律地位——兼与范依畴商榷
    独立抑或附属:再论和离的法律地位——兼与范依畴商榷 崔兰琴; 1:浙江工商大学法制与伦理研究中心 摘要(Abstract): 中国古代一贯实行有条件的许可离婚。从唐律开始,和离作为一项独立的立法,与七出、义绝一并构成中国古代法上的离婚形式,而非七出、义绝离婚的附属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法律信仰”:一个被过度误解的神话——重读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法律信仰”:一个被过度误解的神话——重读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范进学; 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基于西方法律传统在现代社会出现的整体性危机,伯尔曼重新审视和考查了法律与宗教在西方法律传统形成与整个发展过程中的彼此紧张并相互渗透、赖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