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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监督机关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什么是法律监督机关
田夫; 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Abstract):

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概念的理论渊源可追溯至列宁,列宁为苏联检察制度实行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奠定了基础。中国检察制度创建时在全面继受苏联检察制度的基础上,产生了法律监督机关概念。但是,在中国检察制度放弃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之后,法律监督机关概念却经历了异化与重构的复杂过程。该概念在产生之初指实行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的苏式检察机关,但在其法定化之后却在否定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的基础上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上述意义的转变,标志着中国检察制度摆脱苏联影响、走上独立发展之路的同时,也为此后中国的立法与法学进一步丰富法律监督机关概念的意义预留了空间。

关键词(KeyWords): 法律监督机关;;列宁信件;;垂直领导制;;一般监督;;“彭真说明”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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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田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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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列宁信件在下面这段话中表达了检察权行使主体的次要性这一论点:“他们(指中央检察机关——引者注)将行使总检察长、最高法庭和司法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会的中央检察权(是总检察长单独行使,还是和最高法庭、司法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会一同行使,这个问题我暂且撇开不谈,因为这是一个完全次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解决,要看党是把大权委托给一个人,还是分给上述三个机构)。”《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03-704页。[3]关于李六如的简介,参见闵钐、薛伟宏编著:《共和国检察历史片断》,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9-10页。[4]对该书的一个专门述评,参见闵钐:“新中国第一本检察著作《检察制度纲要》述评”,载《中国检察官》2008年第5期。[5]在《各国检察制度纲要》中,本文正文曾引用的《检察制度纲要》中论述苏联检察的主要任务的相关文字未作任何调整。参见《检察制度》,第13页。[1]该文件指出,社会主义苏联的检察机关的“职权是法律监督:(1)一般监督,即对政府机关的措施、决议与公务人员和人民的行为,是否合法之监督。(2)司法监督,即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侦缉、捕禁、判案等是否适当,有无违背法律之监督。”闵钐编:《中国检察史资料选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506页。[1]《人民日报》,1954年5月21日;转引自闵钐编:《中国检察史资料选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893页。[1]“大力加强人民检察工作”,资料来源于人民日报1946-2003:http://rmrbw.net/read.php?tid=510471&fpage=12,最后访问时间:2011-07-24。[1]一个精炼的梳理,参见王桂五:《王桂五论检察》,第214页以下。[1]第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23条自治州、省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自治州、省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自治州、省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24条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设置的工矿区、农垦区、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均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1][苏联]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2]闵钐:“新中国第一本检察著作《检察制度纲要》述评”,载《中国检察官》2008年第5期。[3]闵钐编:《中国检察史资料选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4]《检察制度》,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印行1950年版。[5]闵钐:“检察权配置的历史变迁与反思”,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6]王志坤:“‘法律监督’探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7]闵钐、薛伟宏编著:《共和国检察历史片断》,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8]王桂五:《王桂五论检察》,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10]孙谦主编:《人民检察制度的历史变迁》,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11]彭真:《彭真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12]田夫:“诉讼法中法律监督词义考略”,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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