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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相对不起诉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郭天武; 1: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相对不起诉研究的难点是检察官的裁量权与法官的审查权之间配置平衡问题。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充分发挥检察官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能动性,适度扩大相对不起诉的适用率,解决我国相对不起诉规定的内部冲突,从制度上规范被害人的内部救济程序,并约束法官对相对不起诉审查权,实现轻微犯罪案件在审前程序中有效分流。

关键词(KeyWords): 起诉制度;;相对不起诉;;宽严相济;;确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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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郭天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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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李维国:“论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的扩大及其制约”,载《检察实践》2003年第3期。[2]向朝阳、马静华:“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3][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学》(上),张凌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4]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上),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5]黄东熊:《刑事诉讼法论》,台北五南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增订版。[6]彭东、张寒玉:《检察机关不起诉工作实务》,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7]郝银钟:“论公诉权的合目的性——审前程序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度”,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与展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8]郝银钟:《刑事公诉权原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9]褚剑鸿:“论不起诉处分之确定力与不当处分之救济”,载台北《法令月刊》第49卷。[10]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下),台北国家图书馆,2003年9月版。[11]陈朴生:《刑事诉讼法实务》,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再订版。[12]樊崇义等主编:《刑事起诉与不起诉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②由于台湾得不起诉制度包含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以及缓起诉制度,故以上数字含缓起诉率。其中2002年的数字来源于林钰雄著:《刑事诉讼法》(下册),台北;国家图书馆出版,2003年版第3页;其他数字来源王梅英女士在台湾召开“刑事诉讼法改革系列研讨会”上所做的报告,载《月旦法学》,第65期。③以上数字来源于日本法务省外务厅编:《2006年的日本司法》,第304页。①Stuckenberg,2004:“Untersuchungen zur Unschuldsvermutung”.p.187.①Martinson,Robert,1998(2):“Public opinion and criminal justice policy formulation,”Criminal Justice Policy Review.p.211.②Feeney,Floyd,1990:“Court and Pretrial Release”,New York:Basic Books.p.135.①在我国“确定力”问题一般称为“效力”问题,“确定力”这一表述是我国台湾地区的提法,也是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的表述,笔者在此之所以使用确定力而不用效力来表述,主要是认为确定力更能够准确地说明此问题。参见林钰雄著:《刑事诉讼法》(下),台北国家图书馆,2003年9月版,第82页。①关于我国相对不起诉救济制度,一般认为存在的如下主要问题:1.当事人救济主体过于狭窄;2.不起诉当事人的救济机关存在明显差别;3.救济机关工作期间不明确;4.不起诉决定书生效过早,救济形式化倾向严重等。参见樊崇义等主编:《刑事起诉与不起诉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0—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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