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上)——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高鸿钧; 1: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最具原创力和建构性的学者之一。他借助于语言学转向所提供的哲学革命契机,从语用学的视角提出并论证了交往行为理论,回应了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挑战,超越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理性悖论,批判了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这一社会理论在政治哲学和法学领域的运用,对于法律的事实性与有效性、公共自主与私人自主、人权与主权、法治与民主、形式法范式与实质法范式以及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产生了令人耳目一新的理解。这种理解既不同于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等政治哲学传统,也迥异于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等各种法学流派,不仅在西方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发展中国民主和法治的理论和实践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KeyWords): 法治;;民主;;现代性;;哈贝马斯;;中国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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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高鸿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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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2][德]尤尔根.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3][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付德根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4][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5][美]乔治.瑞泽尔:《后现代社会理论》,谢立中等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6][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7][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8]包亚明主编:《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李东安、段怀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9][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10][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11][德]马克斯.霍克海默、西奥多.阿道尔诺:《启蒙的辩证法——哲学断片》,渠敬东、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12][美]埃里希.弗罗姆:《健全的社会》,蒋重跃等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3年版。[13][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米夏尔.哈勒:《作为过去的未来——与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对话》,章国锋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14][德]哈贝马斯:《论现代性》,严平译,载王岳川、尚水编:《后现代主义文化与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5][德]托依布纳:《匿名的魔阵:跨国活动中“私人”对人权的侵犯》,泮伟江译,《清华法治论衡》第10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16][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17][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①“‘现代(modernus)’一词最早出现在公元5世纪,意思是要把已经皈依‘基督教’的现代社会与仍然属于‘异教’的罗马社会区别开来”。从此,“现代一词的内涵就有意识地强调古今之间的断裂”,“用来表达一种新的时间意识”,“要想与刚刚成为过去的时代拉开距离”。“我们一般把文艺复兴看作是‘现代’的开始”,但“1800年前后,一批年轻的作家把古典与浪漫对立起来,为此,他们认为理想化的中世纪才是规范意义上的过去”。[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8页。①哈贝马斯指出:“海德格尔把时间起源化,而起源已然保有第一原则的权威性,具体表现为一种深不可测的宿命。”[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77页。①[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329页;法国后现代主义者布希亚也认为希望在于“弱者的力量”,客体、大众、引诱者、涂鸦艺术家以及死亡等。[美]乔治.瑞泽尔:《后现代社会理论》,谢立中等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63-164页。①参见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Vol.2,transl.by T.McCarthy,Beacon Press,1987,pp.332-373;[德]尤尔根.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三、四部分;[德]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8-80页。②即孕育时期(1923-1930)、创立时期(1930-1939)、发展时期(1940-1949)、昌盛时期(1950-1969)和衰落时期(1970以后)。参见欧力同、张伟:《法兰克福学派研究》,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4-14页。③参见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Vol.2,transl.by T.McCarthy,Beacon Press,1987,pp.378-403。④“技术造就起来的大众时刻准备着投身到任意一种暴政当中;他们天生就亲近种族的偏执狂”。[德]马克斯.霍克海默、西奥多.阿道尔诺:《启蒙的辩证法——哲学断片》,渠敬东、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前言第3页。①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更加依赖马克思,把意识物化普遍化为工具化的表达。卢卡奇把异化转化为物化,而他们则把物化批判转化为工具化批判,并把韦伯的目的理性放大为工具理性,这与科技的发展有关。参见J.Habermas,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Vol.2 transl.by T.McCarthy,Beacon Press,1987,pp.332-333。②“早先对实证主义科学的批判,发展成为对整个科学的不满,他们认为科学已经完全被工具理性所同化了。理性已经被放逐出了道德和法律领域,因为随着宗教?形而上学世界观的崩溃,一切规范标准在惟一保留下来的科学权威面前都名声扫地”。[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129页。③阿多诺指出:“大众文化理论涉及到的是一种意识通过大众传媒而达到社会整合的现象,艺术作品被偶像化,成为文化物品,艺术享受倒退成为消费和受摆弄的消遣”,“这培养了小市民的受虐和施虐性格”。转引自[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53页。④霍克海默和阿多诺试图表明,“随着娱乐的兴起,一切艺术的革命力量都受到了影响,而且,艺术也失去了所有的批判内涵和乌托邦内涵”。[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29页。他们认为,“随着财富的不断增加,大众变得更加易于支配和诱导。一旦精神变成了文化财富,被用于消费,精神就必定走向消亡。精确信息的泛滥,枯燥游戏的普及,在提高人的才智的同时,也使人变得更加愚蠢”。[德]马克斯.霍克海默、西奥多.阿道尔诺:《启蒙的辩证法——哲学断片》,渠敬东、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⑤在这个方面,马尔库塞的研究尤其具有代表性,参见[美]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张峰、吕世平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哈贝马斯对他的观点的评论,参见[德]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38-80页。⑥“幸福的因素本身就变成了不幸的源泉”;“神话就是启蒙,而启蒙却倒退成了神话。”[德]马克斯.霍克海默、西奥多.阿道尔诺:《启蒙的辩证法——哲学断片》,渠敬东、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前言第5页。⑦除了其他令人悲观的局势,两次世界大战使得“理性的最后一点光芒已经从现实中彻底消失了,剩下的只是坍塌的文明废墟和不尽的绝望。历史在它快速发展的瞬间,凝固成了自然,并蜕变为无法辨认的希望之乡”。[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34-135页。①[美]赫伯特.马尔库塞:《爱欲与文明——对弗洛伊德思想的哲学探讨》,黄勇、薛民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值得注意的是,他关于通过释放和提升爱欲的倡导,在美国产生了很大反响,参见欧力同、张伟:《法兰克福学派研究》,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此外,他还像某些后现代主义一样冀望“被遗弃者”、“被排斥者”、“失业者”以及“被剥削被压迫的其他种族和有色人种”等边缘人群,希望他们能够挺身反抗。参见前引[美]赫伯特.马尔库塞书,第216页。②阿多诺在《美学理论》中揭示的则是先锋派艺术作品中所隐藏的模仿内涵。[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49页;[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73-374页。③“作为工具理性,理性把自身与权力混同起来,并因此而放弃了批判的力量——这是应用于自身的意识形态批判的最后总暴露。意识形态批判用一种反讽的方式描述了批判力量的自我毁灭过程,因为它在描述时依然要用已被宣判死刑的批判”。[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37-138页。④“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当时所依据的理论以及他们的意识形态批判方法都失去了意义,因为生产力再也无法释放出破坏的力量;因为危机和阶级冲突没有导致革命意识,也没有带来统一的意识,带来的反倒是一些零散的意识;最后,也因为资产阶级理想已经萎缩,至少具备了可以躲避内在批判攻击的形式。”同上书,第150页。⑤“物化无疑与其说是源于为了自我捍卫而走向极端的目的理性,与其说是源于已经失去控制的工具理性,不如说是源于以下方面:即已经释放出来的功能主义理性对交往社会化过程中所固有的理性要求视而不见,从而使生活世界合理化流于空泛”。[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81页。⑥“它们看不到科学的正面效应,看不到民主、法治和宪政的发展成就,看不到在先锋派艺术中所体现的审美经验的创造性和冲击力”。同上引哈贝马斯书,第131页。关于法兰克福学派三个缺点的论述参见,包亚明主编:《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李东安、段怀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5-46页;欧力同、张伟:《法兰克福学派》,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3-14页。①例如福柯的权力论就抹煞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差别,对古典时期的描述充满了同情,而尼采和巴塔耶则表现出对古典传统的向往和对现代的反感。参见[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68、287、362页。①参见M.Weber,Economy and Society:An Outline Interpretive Sociology,transl.by E.Fischoff et al.,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8。关于法律理性化问题参见,[德]韦伯:《法律社会学》,康乐、简惠美译,台湾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31页。关于“铁笼”的论述参见,[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42-142页。国内晚近关于韦伯的法治、科层制和理性概念的研究参见,马剑银:《现代法治、科层官僚制与“理性铁笼”》,《清华法学》2008年第2期,第33-53页。②Niklas Luhmann,Law As A Social System,transl.By A.Ziegert,edited by F.Kastner et al.,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洪镰德:《法律社会学》,9章,台北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版;〔德〕卢曼:《法律的自我复制及其限制》,韩旭译,《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6-469页;鲁楠、陆宇峰:《卢曼社会系统论视野中的法律自治》,《清华法学》2008年第2期,第54-73页。①指英国语言哲学家奥斯汀(J.L.Austin,1911~1960),代表作是《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1962)。②哈贝马斯认为,语言具有准先验的特征性质,可以认为是人类进化的产物。[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①他在另一处指出:“交往对无条件的言语行为的支配,使得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者的行为计划和行为进程处于主体间共有的语言结构的约束之下。这就迫使行为者交换视角:行为者必须从目的行为者的客观立场过渡到言语者的完成行为式立场。”[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61页。②“作为个体,我们虽然每时每刻都试图支配别人或公开地以某种策略对待别人,但事实上并不是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会这样做,因为那样一来,许多范畴,如欺骗和谎言,便失去意义了,我们所说的语言在语法上就会彻底崩溃,而传统继承或社会化之类的概念也会完全失效”。[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米夏尔.哈勒,《作为过去的未来——与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对话》,章国锋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4页。③“在交往行为的循环过程中,行为者不再是始作俑者,而是自身传统的产物,是所属协同群体的产物,是被抛入的社会化过程的学习过程的产物。经过这样初步的客观化之后,交往行为网络才成为生活世界再生产的媒介”。同上书,第81页。关于摆脱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二元困境,参见[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368页。④[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付德根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45-46、75、79页。“有效性要求具有两面性:作为要求,它们超越了任何一个局部语境;但是,如果它们想要让互动参与者通过协调达成共识的话,它们必须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提出来,并切实得到承认”,由此商谈如阿佩尔所言,是“现实的交往共同体与理想的交往共同体的交织”。[德]尤尔根.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374-375页。①此段话的译法采用英文本,J櫣rgen Habermas,The Inclusion of the Other:Studies in Political Theory,ed.By Ciaran Cronin and PabloDe Greiff,The MITPress,p.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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