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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现代性与法制现代化——基于当下中国的话语与视角的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多元现代性与法制现代化——基于当下中国的话语与视角的分析
Multi-Modernities and the Legal Modernization——Analysis Based on Discourse and Perspective of the Present China 徐清飞; 1:吉林大学 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Abstract):

直面现代性定义之旅的艰辛与困顿,在现代性话语论述中,通过反向思考下的利于理解与接受的沟通平台的建构,在跳出现代性定义的泥沼的同时更能够使我们洞见到源出于西方地方性知识的现代性话语与法制现代化在建立起一种紧密联系的同时也遮蔽了其背后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全球化下对单一现代性论述的反思与批判进而通过多元现代性的建构在转换对当下中国法制现代化分析的视角与话语重构的同时,能够进一步体认到一个全新的中国与一条真正属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之路,但本着一种开放的精神与反思的态度我们更要对多元现代性对当下中国法制现代化所可能造成的地方的权力形成等问题保持足够的警醒。

关键词(KeyWords): 现代性;;多元现代性;;法制现代化;;话语;;视角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徐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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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刘小枫:“多元的抑或政治的现代性”,清华法学网,2007-3-14访问。[1]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主要借鉴了刘星的相关论述,对此表示感谢!详细论述参见刘星,“现代性观念与现代法治”,《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3期。[1]感谢姚建宗教授与赵明教授所提出的对本文的诸如现代性与现代化这些大词的使用时所存在的问题,但如前所述,本文认为,为了对话与理解的需要,大词的使用是必须的,关键在于这些词的使用能够形成一种交流的平台而不在于词的具体意思。同时,鉴于所有这些大词的话语权都是西方主导的,我们只有通过这种平台的建构才可能进一步对这种西方主导的话语权进行批判进而才可能建构出一种我们自己的相关的话语权。[2]出于行文的方便,更是为了简化问题的讨论,在当前的法制现代化与现代法治的讨论过程中,笔者并未对之作出清晰的区分。但在稍后的讨论中,出于对本文论题考虑的需要,尤其是对中国法制现代化与现代法治的讨论时笔者会严格区分。[3]参见莱斯诺夫、公丕祥的相关总结:[英]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冯克利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公丕祥,《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为进一步把问题深化,同时又是进一步把问题简化,在此语境下笔者未对形式理性的法律与法制现代化作出区分,尽管二者有着极大的区别。[2]本文严格区分方法论的欧洲中心主义与本体论的欧洲中心主义。本文认为,这种区分的意义就在于欧洲中心的现代性论述绝非仅仅只是一种分析的工具而且更是一种实体判断。[1]以上论述请参看笔者对邓正来先生的访谈,“直面全球化的主体性中国”,《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2]陈晓明:“现代性之隐忧与多样性方案”,中国论文网,2007-3-14访问。[1]陈晓明:“现代性之隐忧与多样性方案”,中国论文网,2007-3-14访问。[1]黄宗智:“中国法律的现代性?”,中国学术论坛网,2007-3-14访问。[2]最为明显的就是立法(权力)中的农民与非农民的同命不同价与代表选举中的比例不对等问题以及背后所隐藏的城乡二元结构。[3]在即将结束本文的论述之际,针对文本结语的这种论述,我必须重申一下本文对后现代的态度。尽管后现代作出了当下对现代性的最为尖锐的批判,但是后现代对当下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的建构进程,在我看来,仅仅只具有警示作用,毕竟,当下中国的特定形态决定了中国问题与后现代所面对的问题迥然不同。因此,本文只是一般性地谈及后现代,而未作深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本文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态度与取向。[1][美]弗里德曼.定义之旅:现代、现代性、现代主义的涵义[A].张慧文,译.中国学术(总第10辑)[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2][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吴玉章,周汉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3][英]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黄平,校.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4]刘星.现代性观念与现代法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3).[5]陈聪富.韦伯论形式理性之法律[A].清华法学(第2辑)[C].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6][德]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于晓,陈维纲,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7]公丕祥.中国的法制现代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8]汪晖.“导言”[A].汪晖,陈燕谷,编.文化与公共性[C].北京:三联书店,1998.[9]Featherstone and Lash.Globalization,Modernity and the Spatialization of Social Theory:an Introduction[A].Featherstone(eds),Global Moderities[C].London:SAGE Publications.[10][加]泰勒.现代性之隐忧[M].程炼,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11]吴冠军.多元的现代性[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12]王晓明.单元与多元的现代性[J].天涯,1998,(3).[13]邓正来.中国法律哲学当下基本使命的前提性分析[J].法学研究,2006,(5).[14]邓正来.全球化时代与中国法学[J].学习与探索,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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