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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基础、目标和发展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社区矫正的基础、目标和发展方向
Community Correction: Foundation,Goals and Development Direction 张绍彦; 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Abstract):

如果说犯罪是使人不幸者之不幸,刑罚是加诸其上的祸害,那么,行刑便是施害者。由于无论如何犯罪的存在和发生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刑罚和行刑之害的施加和施行日渐轻缓是不二的方向和选择。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刑罚执行方式创新的实践方式正合于这一趋势。经过较长时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我国社区矫正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在理论基础、目标体系和实践机制等方面进一步科学与完善。

关键词(KeyWords): 社区矫正;;刑罚执行;;非监禁刑;;社会化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创工程《刑事法治与司法人权保障》项目研究成果

作者(Author): 张绍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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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陈兴良、梁根林主编:《刑事一体化与刑事政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2]陈泽宪主编:《死刑案件的辩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3]于爱荣主编:《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4]吴宗宪主编:《社区矫正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5]吴宗宪主编:《中国刑罚改革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1所谓“致罪因素”即导致犯罪产生、发生的因素,是指由社会基本矛盾决定的导致和促进犯罪产生的各种类各层次的原因、因素和条件的总称。1这当然不是一个监狱学的命题,更普遍地是一个政治学和伦理学的认识和事实描述。正如马克思主义者政治理想中所描述的那样,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世界只要有一所监狱存在,便有被囚其中失去自由的人类“分子”,全人类亦便因此而不得完全的自由。当然,本文由此议论,旨在引征监狱不可迷失自己的归宿和最终目标——消灭监禁,恢复整个人类的完全自由。1 2003年7月10日两院两部《通知》规定:“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1当然,即使是这种转变从司法体制的科学性特别是行刑专业化和机构专门化角度看,仍不乏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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