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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资本制度下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认缴资本制度下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黄耀文; 1:神华集团法律事务部 摘要(Abstract):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自2013年《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实行认缴制后,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凸显。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市场主体、行政管理者以及司法裁判者都应当转变观念,从构建公司信息公示平台、澄清股东出资义务、强化催收出资责任,适当扩张法人人格否认等方面采取有效举措。

关键词(KeyWords): 认缴资本制;;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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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黄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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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范健、王建文著:《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2]王东敏:“公司法资本制度修改对几类民商事案件的影响”,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商事审判指导》总第3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3]王雪丹:“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解析——以珠三角地区商事登记改革为研究中心”,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4]赵旭东等著:《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5]林少伟:公司价值取向何去何从:“第三条道路的开辟——以英国2006年公司法修改为视角”,载《朝阳法律评论》。[6]沈明贵:“论公司资本登记制改革的配套措施跟进”,载《法学》2014年第4期。[7]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8]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司法适用”,载《公司法评论》2011年第2辑。1 刘燕:《会计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1-334页。转引自:赵旭东:“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的理性解读”,第三届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论文集。2 赵旭东:“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的理性解读”,第三届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论文集。1胡田野:“公司资本制度变革后的债权人保护路径”,第三届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论文集。1 胡田野:“公司资本制度变革后的债权人保护路径”,第三届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论文集。2 Michael R.Guerrero,Disputing The Dispute Process:Questioning The Fairness Of§1681s-2(A)(8)And j(A)(1)(A)of The Faire And Accurate Credit Reporting ACT,California Western Law Review,(2011).转引自:胡田野:“公司资本制度变革后的债权人保护路径”,第三届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论文集。3 胡田野:“公司资本制度变革后的债权人保护路径”,第三届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论文集。4 赵旭东:“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的理性解读”,第三届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论文集。5 赵旭东:“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的理性解读”,第三届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论文集。1 赵旭东:“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的理性解读”,第三届公司法司法适用高端论坛论文集。2 同上注。3 同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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