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断裂与修正:我国民事审判组织之嬗变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断裂与修正:我国民事审判组织之嬗变
蔡彦敏; 1: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我国民事审判组织适用的现实状况与立法的规定之间呈断裂之势。独任制适用的高度扩大化,合议制适用中"形合实独"的常态化,以及司法审判的行政化等现象,已致使规范民事司法的诉讼法律长期经受着来自民事司法自身的悖离和挑战,也致使"司法与人民渐行渐远",危及司法公信。应对民事审判组织立法与司法之间断裂的状况把脉问诊并对症下药,既及时修改完善立法在审判组织上不切实际的规定,亦有效校正民事司法在审判组织适用中悖离法律的行为,以促进民事审判组织之名实相符,提升司法公信力。

关键词(KeyWords): 审判组织;;民事诉讼;;合议制;;独任制;;审判委员会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主持的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事审判组织与司法公信力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3SFB202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蔡彦敏;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调研小组:《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4][美]史蒂文·苏本、玛格丽特·伍:《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蔡彦敏、徐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5]Oscar G.Chase etc,Civil Litigation in Comparative Context,Thomson/West,2007.[6]毕玉谦主编:《司法公信力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7]张卫平:“论我国法院体制的非行政化——法院体制改革的一种基本思路”,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3期。[8]陈光中、龙宗智:“关于深化司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4期。[9]左卫民、汤火箭、吴卫军:《合议庭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10]李浩:“合议制实在化的又一重要举措”,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2月3日05版。[11]白山云:“对强化合议庭职责的思考”,载《法律适用》2000年第2期。[12]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载《马恩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13]高洪宾:“中国审判委员会制度改向何处——以本土化为视角的思考”,载《法律适用》2006年第3期。[14]肖建国、肖建光:“审判委员会制度考——简论取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现实基础”,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共有四个版本,试行法(1982)、正式法(1991)以及两次正式修改(2007、2012)。对比四个立法版本可见,关于“审判组织”一章,总体而言立法在体例上和内容上都颇为稳定。惟有一处重大的修正,是1991年的现行民事诉讼法删除了试行法第39条之“有关重大、疑难的民事案件的处理,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的规定。这一删除性的修正显然旨在加强对上述立法定位的保障。②案件数据参见1982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江华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http://news.qq.com/a/20090310/002044.htm,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袁春湘:《2012年全国法院民商事案件审理情况分析》,http://www.legaldaily.com.cn/zbzk/content/2013-05/07/content_4437551.htm?node=25497,最后访问日期:2014-01-16。①事实上,我国司法高层对司法公信力的状况极为关切,认为“司法公信力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已经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瓶颈性制约因素。”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副院长2009年8月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的发言:“关于公信立院的几点思考”,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9月8日。②这主要是因为基于级别管辖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国第一审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另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http://www.court.gov.cn/qwfb/sfwj/yj/201107/t20110706_131609.htm,最后访问日期:2013-09-03。③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自民事诉讼法正式颁行后的1991年到2010年间,全国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年均增长率在10 %以上。2010年一审民事案件已经达到609万余件,占整个一审案件总数的87%。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在2011年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上的大会讲话。④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审判组织形式大同小异。大同主要体现在各国均规定了两种审判组织形式:合议制和独任制。小异则主要表现于在具体是适用独任制还是合议制上,各国基于价值取向、司法资源、案件性质、适用程序等的不同而有所不同。①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普通程序的规定共计38条,简易程序的规定仅7条。②关于简易程序改革运动的情况,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调研小组:《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报告》,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齐奇主编:《中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③鉴于各地基层法院发起的简易程序改革运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将简易程序改革作为调研和制定司法解释的重点之一。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是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中对上述“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又进一步作出具体界定。⑤袁定波等:“全国基层法院民事案件八成适用简易程序”。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2-11/01/content_3953947.htm?node=5954,最后访问日期:2012-11-05。①参见在2011年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的致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的主旨报告以及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俞灵雨的大会发言等。笔者参加了此会并代表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做大会总结。倾听他们所言能明显感受他们对基层民事司法超负荷工作现状之忧虑和对立法相应修改的期望之恳切。载中国法学创新网http://www.lawinnovation.com/html/xjdt/5014.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09-28。②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必新最近撰文认为,应持良法而治。良法首先应当具备法律应有的“德性”。具体包括:“在内容上不得与上位法等相冲突;同一法律内部不得出现矛盾及不合理的情形;在法律中不得出现保护某部门、某地方或某群体利益的明显不正义情形;切合实际,与社会发展状况与社会需求相适应;法律体系内应包含一种衡平机制,以在社会转型期发挥衡平救济功能;法律在结构上、表达上要具有科学性。”参见江必新:“严格依法办事——经由形式正义的实质法治观”,载《法学研究》2013年第6期。①“五+二”即周一至周五天工作日加周六、日两天的加班,“白+黑”即白天加晚上的加班。②沈德咏:“新一轮法院改革首倡司法民主化“,载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xzmj/article_20100520988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04-03。③这种定位使得当事人进行诉讼并不需要依赖职业律师的代理,当事人诉讼行为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也深受掣肘。参见蔡彦敏:“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委托代理人制度“,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①这些文章可参见宫澎:“从现行审判运行机制存在的缺陷谈对完善合议制度的认识”,载《河北法学》2002年第3期;傅郁林:《民事司法制度的功能与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3页;武东侠、张泽君:“探析案件承办人制度”,载《知识经济》2008年第12期。①该报告收录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2005全省法院优秀重点调研课题汇编》,转引自“参见李浩:“宁可慢性,但要好些——中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宏观思考”,载《中外法学》2010年第6期。②三项措施为:第一,对合议庭成员实质性参与案件的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第二,让当事人来监督合议庭成员。第三,建立合议制落实情况的考评机制。参见报道:“三项措施力争解决‘形合实独’”,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2月3日05版。③同上注。④参见报道:“像职业法官那样办案——深圳福田审判长负责制:不审案的人,不能判案了”,载《南方周末》2013年3月14日。⑤同上注。⑥参见报道:“佛山中院:审判长对案件负责”,载新浪法治周末http://365jia.cn/news/2013-04-03/715624CE0F037C2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04-08;以及报道:“试行审判长负责制让法官独立公正”,载《羊城晚报》2013年11月21日。①参见报道:“河南将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变法官超负荷工作现状”,载搜狐网http://roll.sohu.com/20130326/n370359318.shtml;以及“兴宁法院积极探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载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4/id/937946.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05-04。②关于陈瑞华教授对审判长负责制的评论,参见报道:“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谈法官职业化改革”,载《南方周末》2013年3月14日。③参见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之首句。④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删除了试行法第39条之“有关重大、疑难的民事案件的处理,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的规定。这一删除,是我国“审判组织”一章的四个立法版本中惟有的一处修正,显然旨在加强对“合议制为主、独任制为辅”之立法定位的保障。①仅有一些法院会在判决书上表达一句:经合议庭评议,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②笔者曾作为某案件的第二审诉讼代理人。在该案件的第一审判决书上,能看到的只是合议庭的名义,直到在省高级法院复印共有15卷的第一审案卷时被书记员告知最后两卷涉及一审法院合议庭评议和审判委员会对该案的讨论和决定,属于审判秘密,因此不能复印,才偶然地得知该案一审判决是经过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③1991年民事诉讼法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专此出版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适用》一书中,针对删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有关规定,先是指出:“原有的规定,有先定后审之嫌”,但继后又指出:“这一删除并不意味着今后审判委员会不应再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也不意味着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合议庭不再执行。问题在于要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今后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重大或者疑难的案件,审判委员会在合议庭审理、评议后,在充分考虑合议庭意见的基础上所作的讨论决定,合议庭仍应执行。”参见马原主编:《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38页。这种来自司法最高权威的适用解读对于对民事司法在此方面的实践具有直接的重要影响。④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承认:“……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通过法院解决纠纷的意识不断增强,对审判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①正如法学家所言:“审委会审理与裁判相脱离而不符合司法规律;逐步缩小审委会裁判案件的范围,最终革除这一不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和审判方式,在学界已形成共识。”参见陈光中、龙宗智:“关于深化司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4期。②总书记在2013年2月23日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载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224/c1024-2058142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04-26。③这里的着重号为作者所加。

相关话题/司法 组织 法律 法学 程序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
  • 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3)
    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3) 徐昕;黄艳好;汪小棠; 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2:北京理工大学司法研究所 3:北京理工大学 摘要(Abstract): 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终被废除,法院以司法公开和防范冤案等为切入点提升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加大反腐力度。201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经济法调整:从“权力干预”到“法律治理”
    经济法调整:从“权力干预”到“法律治理” 陈婉玲; 1: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Abstract): 经济法具有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双重功能的传统观点,既混淆了法律调整与权力干预的本质区别,也模糊了政府主体在经济法框架下"目的与手段"的定位,在客观上影响到对经济法范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诽谤行为是否构罪不应由他人的行为来决定——评“网络诽谤”司法解释
    诽谤行为是否构罪不应由他人的行为来决定——评“网络诽谤”司法解释 李晓明; 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2:苏州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 摘要(Abstract): "网络诽谤"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引起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其中规定的"被点击、浏览5 000次,或者被转发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刑事诉讼权利的类型分析——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视角
    刑事诉讼权利的类型分析——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视角 万毅; 1: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法从此步入"人权保障法"的序列。但是,作为抽象意义上立法与司法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除魅的政治、理性化的政治与宪法政治——对中国宪法学研究的政治哲学思考
    除魅的政治、理性化的政治与宪法政治——对中国宪法学研究的政治哲学思考 黎敏;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中西历史的很多情势揭示人类社会发展存在一个悖论式的政治惯性,即任何诉诸人民高于宪法、人民可以不受宪法约束的宪法观,都容易成为威权主义和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企业组织形式变迁的理性逻辑
    企业组织形式变迁的理性逻辑 周游; 1: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企业组织形式的原初状态是人类"合群"倾向的一个表现,从独资到合伙的发展彰显出商人们合力、合资、合智的意愿,这反映出商人实践的自然选择。然而,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商人选择已经难以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刑事证据法学研究的再次转型:从价值表达到精确解释
    刑事证据法学研究的再次转型:从价值表达到精确解释 王超; 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要(Abstract):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程序正义理论的兴起,我国刑事证据法学研究发生了一次重要转型,即从借鉴前苏联刑事证据法学理论逐渐转向借鉴西方国家刑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中国古代婚变中的妇女保障及其司法特点
    中国古代婚变中的妇女保障及其司法特点 崔兰琴; 1:浙江工商大学法治与伦理研究中心 摘要(Abstract): 中国古代包括多种婚变肇因,而不同婚变肇因中的妇女保障内容各不相同,形成强制和意愿并举,道德、伦理、习惯、协调和诉求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国家对婚变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试论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试论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侯登华; 1: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 摘要(Abstract):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建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确立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民事原告主体资格。在基本法+单行法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单行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为背景
    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为背景 马建威; 摘要(Abstract): 金融消费者作为跨领域的新型消费群体,其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在中国不仅未能在金融法律体系内确立自己的地位,同样也无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找寻明确的依据,权利保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