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前后英美法知识在中国的输入与影响 李栋;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Abstract):
从1807年英国传教士马礼逊东渡来华传教开始,英美法知识与近代中国发生联系。英美传教士和零星中国人,通过自己的方式和努力将一些英美法知识带到了中国,并在以林则徐、梁廷枏、徐继畬和魏源为代表的传统士大夫那里,有了不同程度地回应。然而,从总体上看,由于此时中国对外来的英美法知识缺乏统一的翻译规则,格义比附现象较为严重,加之英美法知识在这一时期的输入具有附属性、输入和记载的内容主要是法政知识以及中国缺少深入理解和回应能力等特征,直接影响了英美法在中国输入的效果。而这一效果之所以会出现,很大程度是由于传统中国"夷夏观"的文化心理定势造成的。
关键词(KeyWords): 英美法知识;;鸦片战争前后;;夷夏观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华法制文明的传承与创新》(项目批准号10JZD0028)研究成果;;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12031]
作者(Author): 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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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2]薛福成:《筹洋刍议·变法》,载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3]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9卷(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4]高鸿钧等主编:《英美法原论》(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5]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6][英]伟烈亚力:《1876年以前来华基督教传教士列传及著作目录》,倪文君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7][英]麦都思编:《地理便童略传》,1819年马六甲版英华书院。[8]爱汉者编著:《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黄时鑑整理,中华书局2007年版。[9]赵晓兰、吴潮:《传教士中文报刊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10]王维俭:“林则徐翻译西方国际法著作考略”,载《中山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11]沈国威、内田庆市、松浦章编著:《遐迩贯珍》,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版。[12]沈国威编著:《六合丛谈》,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13]林鍼:《西海纪游草》,载钟书河编:《走向世界丛书》(Ⅰ),岳麓书社2008年版。[14]魏源:《海国图志》(卷六十),岳麓书社2011年版。[15]梁廷枏:《海国四说》,中华书局2006年版。[16]曾燕、涂楠:“撬动中国向近代转型的坚实支点——徐继畬‘大变局’认识与涉外实务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7]徐继畬:《瀛寰志略》(卷七),道光三十年(1850年)华文书局影印本。[18]张施娟:《裨治文与早期中美文化交流》,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19]吴义雄:《在宗教与世俗之间——基督教新教传教士在华南沿海的早期活动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20][美]雅各布森:“论翻译的语言学因素”,载[德]郎宓榭、阿梅龙、顾有信编:《新词语新概念:西学译介与晚清汉语词语之变迁》,山东画报出版社2012年版。[21]崔军民:《萌芽期的现代法律新词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22]王健:《沟通两个世界的意义——晚清西方法的输入与法律新词初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3][法]艾田蒲:《中国之欧洲:西方对中国的仰慕到排斥》(下卷),许钧、钱林森译,广西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4][日]增田涉:《西学东渐与中国事情》,由其民、周启乾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25]萧功秦:《儒家文化的困境:近代士大夫与中西文化碰撞》,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①杨光先:《不得已》(下卷),“日食天象验”,转引自徐海松:《清初士人与西学》,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99页。①需要说明的是,有学者认为在1840年鸦片战争前,中国法律同西方也有过冲突与碰撞,甚至中国法律在某些方面还影响了西方,参见史彤彪:《中国法律文化对西方的影响》,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②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即使中国近代没有西方列强的入侵,自明清以来中国社会内部对于法律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也会使中国走上变革法律之路。参见梁治平:“法治:社会转型时期的制度建构”,载梁治平主编:《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08-109页。③1903年留日学生编辑的刊物《政法学报》(其前身是《译书汇编》)在该年第2期上刊载了署名为“‘攻法子’的《世界五大法系比较论》”一文,该文首次将“法系”概念引入中国,使国人首次知道“罗马和英国两大法系不仅历史久远,而且生生不息,势力进入了全世界”。见攻法子:“世界五大法系比较论”,载《政法学报》癸卯年第3期,转引自何勤华:“比较法在近代中国”,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6期。④“卡迪”为回教法院执行阿拉伯法律的法官。“卡迪司法”是指任何不依形式理性法律的固定规则,而依据伦理、宗教、政治或其他实质理由而做成判决的法律制度。当然,将中国古代司法定义为“卡迪”司法是否准确,本身就存在争议,具体体现在台湾学者张伟仁先生与贺卫方教授2006年围绕此问题所进行的争论。①当然,笔者这里将英美法与中国“接触“的时间定格为马礼逊之后,并不意味着这之前不存在英美法知识在中国的输入。事实上,明万历丙申年(1596年)以后,耶稣会士利玛窦、艾儒略以及南怀仁等人就通过《堪舆万国全书》、《职方外纪》以及《堪舆图说》等地理类书籍极为个别地介绍过一两条有关英美法的知识。但由于这些知识极少,没有对当时的中国产生任何影响。而这与马礼逊东来后英美法知识介绍的逐渐增多呈鲜明比照,故笔者将英美法知识在中国输入的起点定格于此。②关于《美理哥合省国志略》版本的说法在学界说法不一,据国内专攻此问题学者张施娟博士的研究,她认为该书共有三个版本,分别是1838年的《美理哥合省国志略》、1844年的《亚墨理格合众国志略》和1861年的《大美联邦志略》。见张施娟:《裨治文与早期中美文化交流》,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2页。③由于麦都思的《东西史记和合》曾在1833年8月1日创刊的《东西洋考每月统传记》中分11次转载,因此此部分内容的出处亦可见爱汉者编著:《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黄时鑑整理,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25页。④转引自熊月之:“鸦片战争以前中文出版物对英国的介绍——介绍《大英国统志》”,载《安徽史学》2004年第1期。⑤[美]裨治文:《美理哥合省国志略》(卷4),“百姓自脱英吉利国之制”。此外,魏源在《海国图志》卷五十九“弥利坚总记上”中辑录裨治文《美里哥国志略》中也有大致相同的论述,见魏源撰:《海国图志》卷五十一,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1637-1638页。⑥[美]裨治文:《美理哥合省国志略》(卷15),“国政三”。①转引自邹振环:《西方传教士与晚清西史东渐:以1815年至1900年西方历史译著的传播与影响为中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1页。②1808年马礼逊按照伦敦会的指示,开始编纂中英文字典。经过7年努力,马礼逊于1815年出版《华英字典》的第一部分《字典》,后又于1822年出版该字典的第二部分《五车韵府》(Chinese and English),1823年全部出齐,该字典共六大本,4595页,是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极具里程碑意义的作品。参见谭树林:《马礼逊与中西文化交流》,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57-84页。①[英]慕维廉:《大英国志·凡例》,上海墨海书馆,咸丰六年(1856年)刻本。②[英]慕维廉:《大英国志·斯丢亚而的朝》,上海墨海书馆,咸丰六年(1856年)刻本。③同上。④[英]慕维廉:《大英国志·略述职政地理等志》,上海墨海书馆,咸丰六年(1856年)刻本。①[英]慕维廉:《大英国志·略述职政地理等志》,上海墨海书馆,咸丰六年(1856年)刻本。②《四洲志》的“英吉利国总记”被收录在魏源撰:《海国图志》卷五十,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1397-1420页。①具体可比较前述《四洲志》英国的“职官”部分的内容。②从大的方面讲,“公司”一词在中国近代的法律语词中应特指英国东印度公司,而“公班衙”应是“公司”的音译。见方流芳:“公司词义考:解读语词的制度信息——‘公司’一词在中英早期交往中的用法和所指”,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3期。③徐继畬在1848年出版《瀛寰志略》之前,曾于1844年完成了《瀛寰考略》二卷,但未曾出版。①[英]米怜:《察世俗每月统记传》(序),转引自赵晓兰、吴潮:《传教士报刊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4页。②需要说明的是,与《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遐迩贯珍》等杂志不同的是,《中国丛报》是传教士以英文报刊的形式,向西方介绍中国各方面情况的杂志。有关《中国丛报》在中西法律文化交流中的介绍,参见李秀清:“《中国丛报》与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研究”,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③“Remarks on the History and Chronology of China,from the Earliest Ages Down to the Present Time”,Chinese Repository,Vol.2,No.2,pp.74-85(1833).转引自李秀清:“清朝帝制与美国总统制的思想碰撞——以裨治文和《中国丛报》为研究视角”,载《法商研究》2011年第5期。①“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Constitution:Its Character and Leading Principles;Nature of the Sovereign;Political Position of the People;Distinctions in Society;Privileged Lasses;the Nine Ranks of Official Persons”,Chinese Repository,Vol.4,No.1,pp.11-17(1835).转引自李秀清:“清朝帝制与美国总统制的思想碰撞——以裨治文和《中国丛报》为研究视角”,《法商研究》2011年第5期。②“Journal of Occurrences:the Peking Gazettes:condition of the reigning dynasty”,Chinese Repository,Vol.16,No.1,January,1847,pp.50 -52.转引自李秀清:“清朝帝制与美国总统制的思想碰撞——以裨治文和《中国丛报》为研究视角”,《法商研究》2011年第5期。①有关此问题的讨论,参见[日]依田熹加:《日中两国近代化比较研究》,卞立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①A·F.怀特:“中国文明研究”,载《思想史杂志》卷21,1960年版,第233-255页。转引自柯文:《王韬与晚清改革:在传统与现代性之间》,雷颐、罗检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版。②姚莹:《复光律原书》,转引自马廉颇:《晚清帝国视野下的英国——以嘉庆道光两朝为中心》,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5-3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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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前后英美法知识在中国的输入与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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