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法院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法院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章武生;肖国玉; 1: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近年来,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在讨论和确定司法政策时,普遍将重心放在调解上,而忽视了司法政策对判决的定位以及判决的功能和价值。特别是衡量民事司法效果的重要指标民事诉讼法任务实现的状况被边缘化、被遗忘,取而代之的是案结事了。对调解功能的过分夸大和对调解优先原则的错误理解和运用,以及调解与判决关系不当处理的做法已经对我们正在进行的民事司法改革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重新审视和调整我们推动调解发展的司法政策已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KeyWords): 法院调解;;非讼化调解;;诉讼调解;;调解优先;;调判关系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复旦大学985三期整体推进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2011SHKXZD01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章武生;肖国玉;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对一些特别适合调解的案件,强制当事人参加调解,学者一般称其为强制调解或调解前置主义。这种调解前置主义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都有规定。例如,2000年1月1日生效的德国民事诉讼法的施行法15款a条规定,以下争议诉的提起只有在州司法管理机构设置或认可的调解机构对争议调解之后才被受理。[2]例如,《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279条规定,不管诉讼进行到何种程度,都可以试行和解或使受命法官或受托法官试行和解。为进行和解,可命令当事人本人到场。《日本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法院不管诉讼进行到何种程度,都可以试行和解或使受命法官或受托法官试行和解”。白绿铉译:《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第56页。[3]在法官积极促进和解的国家中,不同程度的强制调解也是存在的。例如,瑞士进行的法律实践调查就表明,在实践中向当事人施加压力促使其达成诉讼和解的情况并不少见。参见周翠译:《德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2页。[3]参见《人民法院报》2005年12月28日第1版。[4]参见程群、张莺:广西出现“零判决”和“零上诉”法庭,据报道,2009年,广西通过开展“调解年”活动,各类案件调解率显著提高,大量矛盾和纠纷成功化解,并且出现了“零判决”和“零上诉”法庭。广西百色市平果县旧城法庭、田林县浪平法庭全部案件调撤结案,成为“零判决”法庭;桂林市资源县车田法庭等成为“零上诉”法庭。中国法院网,2010年1月17日,下载日期2011年2月20日;又据《东方今报》2009年08月05日报道,2009年上半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案件近200起,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首次实现百案“零判决”。[1]例如,“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居高不下——淮安中院出台新规治‘顽疾’”,江苏法院网2010年4月13日;“灵宝法院提高调解案件执行率”,《河南法制报》2009年11月2日。[1]从地方裁判所一审民事案件的司法统计来看,20世纪50年代,以和解结案的案件数量每年大致占以终结案件总数的17%左右,60至70年代上升到25%左右,到了20世纪80年代及上世纪末,这个比例已达到25%到35%之间。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68页。[1]郭艳:“信访‘总量下降’能说明什么”,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1月20日。[2]高皋、黄建中:“坚定不移地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6月28日。[3]李经纲、祖先海:“天津大力强化诉讼调解”,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4月12日。[4]范愉:“调解的正当性与发展趋势”,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10月15日。[5]范愉:“诉讼调解:审判经验与法学原理”,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6期。[6]张卫平:“诉讼调解:时下态势的分析与思考”,载《法学》2007年第5期。[7]徐昕:“‘调解优先’的司法政策应当调整”,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3月25日。[8]徐昀:“‘调解优先’的反思——以民事审判结构理论为分析框架”,载《学术研究》2010年第4期。[9]周永坤:“论强制性调解对法治和公平的冲击”,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10]周安平:“诉讼调解与法制理念的悖论”,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6期。[11]李浩:“民事审判中的调审分离”,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12]潘剑锋、刘哲玮:“论法院调解与纠纷解决之关系”,载《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4期。[1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方法》,张智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14]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相关话题/司法 法律 法学 政策 广西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
  • 1982年宪法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系
    1982年宪法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系 张吕好; 1: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Abstract): 宪法是近现代国家法律体系得以建立的基础。宪法以极具根本性的条文与结构形式,为国家政权规定一整套根本性的组织架构和运行规则,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国家特定的政体与国家结构、选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商个人体系的重构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商个人体系的重构 李建伟; 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在商个人体系的构架内,个人独资企业向下面临与个体工商户的制度竞争,向上面临与一人公司的制度竞争,在现行公司法承认一人公司与2011年个体工商户条例出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八二宪法与现代法律秩序
    八二宪法与现代法律秩序 汪庆华; 1: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Abstract): 在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对宪法功能的普遍认识是它主要在于约束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概括来说,就是限权和人权。但在这两种功能之外,宪法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统一法律。宪法作为一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论法律制度的修辞之维
    论法律制度的修辞之维 谢晖; 摘要(Abstract): 作为一套严谨的体系,人类的法律制度既搭架在逻辑的前提下,同时也建立在修辞的基础上,所以,法律制度不仅具有逻辑之维,也具有修辞之维。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逻辑推论的基本前提其实是修辞,法律制度作为人类思维的产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法律:规制与解放之间——读《迈向新法律常识——法律、全球化和解放》
    法律:规制与解放之间——读《迈向新法律常识——法律、全球化和解放》 高鸿钧; 1: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在人类社会,没有秩序,人们的自由就无从谈起;但没有自由,人们就可能沦为暴政的祭品。就此而言,秩序与自由之间是一种悖论关系。规制与解放,是秩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判决、公共政策与社会主流价值观——“跌倒争议案”的法理省思
    判决、公共政策与社会主流价值观——“跌倒争议案”的法理省思 冯辉;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关于"跌倒扶不扶"的争议再次凸显出法律与人心的距离。就损害需要赔偿的个案立场而言,法院固然可以在特定的制度约束下、基于"保护弱者"的考虑而作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守望法治:法律监督的价值分析与机制变革
    守望法治:法律监督的价值分析与机制变革 田宏杰;温长军; 1: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Abstract): 检察机关通过诉讼活动中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我国既具有合法性,又具有正当性,正是检察独立与审判独立在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中的价值判断——兼论解释论上的“以刑制罪”现象
    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中的价值判断——兼论解释论上的“以刑制罪”现象 劳东燕; 1: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在刑法解释中,为确保刑法规范的开放性,有必要赋予其合乎时代精神与现实需要的价值判断,包括引入超越实证法范围的价值判断。教义学本质上涉及的是价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没有国家的国家理论——读《社会学与法学的国家概念》
    没有国家的国家理论——读《社会学与法学的国家概念》 赵真;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毫无疑问,"纯粹法理论"为"世纪法学家"凯尔森(Hans Kelsen)赢得了更多的学术声誉。对此,阿列克西(Robert Alexy)的评价并不夸张: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献疑与商榷:从“乔太守乱点鸳鸯谱”说起——《文学作品、司法文书与法史学研究》读后
    献疑与商榷:从“乔太守乱点鸳鸯谱”说起——《文学作品、司法文书与法史学研究》读后 杜金; 1: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文学作品、司法文书与法史学研究》①将"乔太守乱点鸳鸯谱"的故事与清代司法文书中的妄冒为婚案例加以比较,指出文学描述根本不能反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