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正确与宪法重述——物权法与宪法的话语比较及阐释 高平; 1:重庆大学法学院 2:山东政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宪法与物权法分属公法与私法领域,性质不同、功能相异,但是物权法中诸多条文表面上看来却是由宪法条文直接移入。实质上,为消解所谓的"合宪性"问题,物权法采取了对党的政治报告跟进的策略。在当代中国的政治语境下,物权法与宪法分享同一套政治话语具有必然性与合理性。
关键词(KeyWords): 合宪性;;经济制度;;物权主体;;政治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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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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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这里借用了葛云松博士在分析物权法草案第四、五章时的说法,葛云松博士并且把“僵尸法条”具体分为照抄型、废话型和无头型。具体分析参见葛云松:“物权法的扯淡与认真”,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尽管该文分析的是物权法草案,对于物权法仍然可以适用,而这些僵尸法条正是本文所感兴趣的问题。[2]在三审和四审之间,2005年8月12日,巩献田教授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引起巨大反响。9月1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同志约见巩献田教授。9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对于进一步修改《物权法(草案)》提出三点指示,胡康生主任10月22日在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将吴邦国委员长的指示具体化为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三是处理好物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关系。”此后《物权法(草案)》的第五次审议未按预期进行,也未能提交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参见王竹:《“<物权法(草案)>违宪风波”专题手记——对“违宪风波”的学术观察与评价》。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1715.2008-05-01。[3]针对是优先保护国有财产还是私人财产的争论,“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由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是由居于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决定的,同时对属于不同市场主体的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又是适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一条基本原则。因此,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没有前者,就会改变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后者,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参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1]参阅朱庆育:“物权立法与立法理论”,载《中外法学》2006第1期。该文对立法意图与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了比较细致的分析。[1]徐涤宇教授对宪法所有权和私法所有权之间的区分及意义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参见徐涤宇:“所有权的类型及其立法结构”,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2]明确提出国有化和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是列宁。他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指出,资本主义已由自由竞争阶段进人了帝国主义垄断阶段。在此认识基础上,他一再强调国有化和国家所有制的重要性,甚至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全民所有制概念,而且认为国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参阅周子健:“论国有经济的性质”,载《山东电大学报》2002年第3期。[1]尹田教授列举了该规定的三项缺陷,比如,违背物权法定原则、相关规则逻辑混乱,互不衔接、明显背离实际生活等,具体参阅尹田:“评我国《物权法》对国家财产权利的立法安排”,载《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从技术上看,尹田教授的说法不无道理,但是从物权法避免再生违宪争议,尽早通过的角度来看,物权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1][英]丹尼.卡瓦拉罗:《文化理论关键词》,张卫东等译,凤凰出版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2]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3]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物权法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5]孙宪忠:《争议与思考——物权立法笔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6]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7][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企扬、张启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8]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9]左平良、胡勇:“论公有制对我国物权制度建构的影响”,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10][德]M.沃尔夫:《物权法》,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11][日]星野英一,渠涛:“日本民法的100年”,载《环球法律评论》2001年秋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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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确与宪法重述——物权法与宪法的话语比较及阐释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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