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我国建立行政公益代表人诉讼的法理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我国建立行政公益代表人诉讼的法理分析
Jurisprudential Analysis of Commonweal Delegate Lawsuit in China 郝建臻; 1: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摘要(Abstract):

我国建立公益代表人诉讼,是现代社会原告诉的利益范围不断扩大的必然要求,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合理干预不断加强的必然结果。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自然包含对侵犯公益的行政行为的起诉权。当然,我国检察机关行政公益监督目前亦存在诸多法理上的缺陷,比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监督立法存在模糊性和滞后性,检察机关行政化、地方化趋势可能会使检察监督流于形式,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可能比检察监督更为有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诉可能会有碍司法公正等等。因此,通过立法直接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纳入到法治化轨道。

关键词(KeyWords): 公益代表人;;公益诉讼;;行政诉讼;;检察监督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郝建臻;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英]威廉.韦德.行政法[M].楚建,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2][英]丹宁.法律的训诫[M].杨百揆,刘庸安,丁健,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5][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C].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6][德]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C].舒国滢,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7][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M].信春鹰,吴玉章,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相关话题/北京 行政 法律 法理 马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