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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为典型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为典型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Human Resources of West China Area ——Represented by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李东方; 1: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摘要(Abstract):

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的主旨在于对民族人文精神的维护和重构。这个主旨决定相关利益的分配,从而指引着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安排。法律规则追求公平和效率,从而在规则的确立上显现了西部人文资源法律保护的特有逻辑。

关键词(KeyWords): 人文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解释权;;法律保护救济机制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重点课题《西部人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中的子课题《西部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对策》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此课题项目批准号为01AA02

作者(Author): 李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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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2]李述一,李小兵.文化的冲突与抉择[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3]方李莉.西部人文资源与西部民间文化的再生[J].开放时代,2005,(5).[4]孙美堂,杜中臣.文化即“人化”——文化概念的一种诠释及其意义[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6).[5]戴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困惑[J].瞭望新闻周刊,2005,(30).[6]方李莉.塑造西部农民的心灵[N].文艺报,2002-11-12(理论版).[7]张笃勤.文化保护离不开民间组织[J].瞭望新闻周刊,2005,(32).①例如2000年9月,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以侵犯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乌苏里船歌》的著作权为由,以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将郭颂、中央电视台、南宁市人民政府、北京北辰购物中心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①潘年英:《发展的神话:以西南土著文明的现实为例》,载于国家重点课题《西部人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课题组资料:《西部人文通讯》,2003年第1期,总第1期,第52页。文章对土著文化的消亡表示担忧和痛惜。①国家重点课题《西部人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课题组资料:《西部人文通讯》,2003年第1期,总第1期,第12页。①国家重点课题《西部人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课题组资料:《西部人文通讯》,2003年第1期,总第1期,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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