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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的准人格地位及其人格利益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胎儿的准人格地位及其人格利益保护
The Quasi Legal Personality Status of Human Fetus and its Personality Right Protection 张莉; 1: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福州350007 摘要(Abstract):

胎儿是一种人类生命,但又不是人;其不具有现行法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又必须享受一些权益的法律保护。对于胎儿的人格地位,民法理论素有争议。胎儿属于准法律人格者。准法律人格即非完全法律人格者亦非完全无法律人格者。它是法律立足于胎儿的生命特质、胎儿保护的价值理念以及民法人格制度的立法逻辑所作出的人格定位。准法律人格者享有不同于自然人的特殊的人格利益及其权益保护规则。

关键词(KeyWords): 胎儿;;准人格;;人格利益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及其保护》(07CFX020)。

作者(Author):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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