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迎法入乡”与“接近正义”——对中国乡村“赤脚律师”的个案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迎法入乡”与“接近正义”——对中国乡村“赤脚律师”的个案研究
“Dissemination of Law at Village Level” and “Access to Justice”——A Case Study of “Barefoot Lawyers” in the Villages of China 应星; 1: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8 摘要(Abstract):

在职业法律服务队伍加剧了法律系统与社会生活之间距离的时候,目前在中国一些乡村存在的“赤脚律师”铺设了一条“接近正义”的桥梁。赤脚律师主动的“迎法入乡”,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在农村法律服务体制中发挥拾遗补缺的功能,而且是在乡村社会重建了“法律服务”的概念,即以长远的人情交换而非现时的金钱交易为基础的法律服务。因此,赤脚律师与单求经济利益的黑律师有着本质的差别,他们对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以及公民社会的塑造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方式与乡村社会自生自发的利益表达方式之间面临着冲突,所以,赤脚律师还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困惑,也即所谓“周广立式的困惑”。

关键词(KeyWords): 赤脚律师;;迎法入乡;;接近正义;;周广立式的困惑;;农村法律服务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司法部项目“农村法律服务问题研究”;;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中国基层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实证研究”的中期成果之一

作者(Author): 应星;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王宇:“中国法律援助现状调查”,法制网2006年8月31日:载http://www.legaldaily.com.cn/misc/2006-08/31/content-398978.htm。[2]E.Michelson.Unhooking from the State:Chinese Lawyers in Transition.Ph.D.dissertatio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Department of Sociology,2003:chapter5。载http://www.indiana.edu/~emsoc/Dissertation.html。[1]详见:“1989-2002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情况”,《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03年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0页。[2]关于此案的分析,参见应星、汪庆华:“涉法信访、行政诉讼与公民救济行动中的二重理性”,《洪范评论》第3卷第1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1-221页。在该文中,因某些原因对真实的人名和地名作了一些技术处理。在本文,因考虑到真名不会对当事者带来不利影响,加上考虑到此个案在全国的典型意义,故本文均采用完全真实的人名和地名。[3]参见E.Michelson.“The Practice of Lawas an Obstacle to Justice:Chinese Lawyers at Work.”Law&Society Review.2006:40(1):1-38;H.Kritzer.“Contingency Fee Lawyers as Gatekeepers in the American Civil Justice System.”Judicature1997:81,pp.22-29。[1]市县联合调查组:《“关于周广立现象”的调查报告》,2000年。[1]J.O'Brien&Lianjiang Li.Rightful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1]E.Michelson.“Justice from Above or Justice from Below?Popular Strategies for Resolving Grievances in Rural China.”The China Quarterly.2006,forthcoming。载www.indiana.edu/~emsoc/Publications/Michelson-Justice(endnotes).pdf.[1]苏力.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A].法治及其本土资源[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3]苏力.送法下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4][美]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M].陆益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5][意]卡佩莱蒂.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M].刘俊祥,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6]傅郁林.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7]萧志.赤脚律师[J].方圆,2002,(9).[8]王亚新.农村法律服务问题实证研究(一)[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3).[9]强世功.乡村社会的司法实践:知识、技术与权力[A].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编.中国社会学(第1卷)[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10]应星,汪庆华.涉法信访、行政诉讼与公民救济行动中的二重理性[A].洪范评论(第3卷第1辑)[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11]凌斌.普法、法盲与法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10).[12]于呐洋,等.我国执业律师达11.8万人[N].法制日报,2005-06-14(1).[13]中国司法行政年鉴编委会.司法行政统计资料[A].中国司法行政年鉴(2001年)[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4]余少祥.我国基层法律服务所转型问题研究[A].傅郁林,编.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研究[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15]费孝通.礼治秩序[A].乡土中国.生育制度[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6]夏志泽.基层法律服务诉讼代理的困境与出路[J].长江大学学报,2004,(4).[17]阎云祥.礼物的流动[M].李放春,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18]万静.中国第一“土律师”[N].法制日报,2002-10-28(6).[19]李猛.迈向关系/事件的社会学分析:一个导论[J].国外社会学,1997,(2).[20]贺卫方.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J].中国社会科学,1997,(6).[21]刘思达.法律移植与合法性冲突[J].社会学研究,2005,(3).[22]姜英爽.“民工律师”周立太:我为什么要告欠钱民工[N].南方都市报,2004-04-07(3).[23][奥地利]博兰尼.巨变:当代政治、经济的起源[M].黄树民,等译.台北: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89.[24]吕鹏.社会大于市场的政治经济学[J].社会学研究,2005,(4).[25][法]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M].渠东,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6]罗旭辉.我为农民讨公道[N].中国青年报,1999-09-06(9).

相关话题/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 社会学 社会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