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蚌埠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暂行实施办法》,制定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培养目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高年住院医师的临床工作水平。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第二条 培养办法与要求
一、课程学习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不少于18学分。
1、学位课程
(1)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 40学时 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0学时 1.5学分
(2)医学英语 90学时 4学分
(3)医学统计学 50学时 2学分
(4)临床流行病学 30学时 1.5学分
(5)专业课 60学时 3学分
(6)专业基础课(至少2门) 每门20~30学时 1学分
2、非学位课程(选修课,至少选2门)
(1)医学信息检索与应用 20学时 1学分
(2)计算机文化基础与应用 30学时 1学分
(3)科研方法学 20学时 1学分
除专业课外,均由学院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统一安排集中学习,第二学期进入临床后由各专业点组织专业课教学,以自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第二学年未结束。
二、临床能力训练
临床能力训练以二级学科的各专业轮转为主,兼顾相关科室。通过临床能力训练,掌握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掌握常见治疗操作技术;学会门急诊处理、危重病人抢救、接待病人、采集病史、综合分析、临床教学等技能;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临床能力训练结束时,应达到高年住院医师水平。
三、教学能力训练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临床各科轮转期间,协助上级带教教师指导本科生书写病历和病情记录、参加临床示教和病例讨论等,接受临床教学能力的初步培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临床教学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轮转结束后由教研室写出评语。
四、科研训练与论文要求
在进行临床能力训练的同时,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在科研能力训练过程中,教研室和指导小组要同研究生一起制定出具体的论文工作计划,使研究生掌握论文选题、课题设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数据处理、论文撰写等基本科研方法,培养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完成一篇临床应用论文、病历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字数不少于5000字)。研究生应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科研工作,不能占用临床训练时间。
第三条 考 核
一、学位课程的考试
学位课程的学习以考试方式考核,一般在入学第一学期末全部结束。由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考核成绩学位课程70分合格,非学位课程60分合格。专业课学习结束,由研究生部按二级学科统一组织考试。
二、转科考核
研究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各科的轮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管理床位一般为5~8张,出科时必须进行转科考核,由轮转科室指导小组考核按本学科领域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轮转考核,主要考核学生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考核不合格者应适当延长转科时间并进行补考,有一科补考不合格或累计有两科补考者不能申请专业学位。转科总评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其成绩作为临床能力训练平时成绩的依据,在毕业考核中占30%的比例。具体考核办法见《蚌埠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暂行规定》。
三、毕业(结业)考核包括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工作表现、课程学习、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能力(手术或技术操作)等进行严格的综合考核和考试。临床能力考核由考核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考核时间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年的第一学期末(即当年的12月份)。
学院按学科、专业组成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委员会(简称考核答辩委员会),由5位以上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临床医学专家组成,其中应包括临床医学研究生导师2人,主席必须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正高职专家担任,校外专家为1~2人。考核答辩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并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工作表现、课程学习、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等做出综合评价。
第四条 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全部要求后,毕业(结业)考核合格,本人提出答辩申请,经二级学科专业硕士点初审、临床教学医院审核同意,报学院研究生部备案,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条 指 导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科室统一管理、科主任负责、导师组集体指导的方式。成立指导小组,负责临床能力训练指导和考核,由指导小组负责人指定专人(责任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临床训练和学位论文(含文献综述)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本方案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蚌埠医学院
二○○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