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试点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的学位(1998)6号文件 《关于下达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院所有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均可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三条 授予对象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从事三年或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研究生。
第四条 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M.M)。
第五条 学制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年。
第六条 授予学位的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经临床技能培训,达到《蚌埠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硕士学位的临床工作水平;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第七条 培养方式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硕士点全面负责和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主任负责管理、导师具体指导、小组成员分工协作,加强集体培养,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重点突出临床技能的培养。完成《蚌埠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培训内容后,对研究生进行毕业考核。毕业考核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终止学习,不予毕业,学位申请无效。
第八条 培养内容与要求
一、课程学习
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一般8~10门,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五门。学习形式以研究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安排教学计划并组织授课及考核为主。除个别课程外,一般在研究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完成。考核成绩学位课程70分合格,非学位课程60分合格。
二、临床能力训练与轮转考核
临床能力训练以二级学科的各专业轮转为主,兼顾相关科室。通过临床能力训练,掌握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掌握常见诊疗操作技术;学会门急诊处理、危重病人抢救、接待病人、采集病史、病历书写、综合分析、临床教学等技能;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临床能力训练结束时,应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三、 教学能力训练与考核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临床各科轮转期间,协助上级带教教师指导本科生书写病历和病情记录、参加临床示教和病例讨论等,接受临床教学能力的初步培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临床教学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40学时。轮转结束后由教研室写出评语。
四、科研能力训练
在进行临床能力训练的同时,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在科研能力训练过程中,研究生要掌握论文选题、课题设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数据处理、论文撰写等基本科研方法,培养临床科研工作的思维和分析能力,结合临床工作,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完成一篇临床应用型论文、病历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字数不少于5000字)。
第九条 毕业考核
包括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工作表现、课程学习、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等进行严格的综合考核。临床技能考核由考核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考核时间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年的第一学期末。
学校按学科、专业组织成立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委员会(简称考核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临床医学专家组成,其中应包括临床医学研究生导师2人以上,主席必须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正高职专家担任,校外专家为1~2人。考核答辩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并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工作表现、课程学习、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等作出综合评价。
第十条 学位论文
一、基本要求
1、学位论文可以是病历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3、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学位论文答辩
1、硕士学位论文应经2位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位为校外专家。
2、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组织。
三、学位授予
根据《蚌埠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学位课程考试合格,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通过,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或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学位无效。
考试作弊或受到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第十一条 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制定有关管理制度,保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的顺利开展。研究生部负责日常工作。
一、在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研究生主管部门实施具体管理工作。各临床教学医院成立以院长和主管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副院长领导的系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指导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点对临床医学研究生开展临床能力训练及与考核。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实施要求在二级学科内或相关各专业轮转,需要各科室的全体医护人员的共同协调,各科室应有一名科主任主管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学研究生根据各自的培养要求在完成相应的临床能力训练后,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指标体系和临床能力考核办法的要求,考核委员会统一组织对其临床能力进行考核。
三、涉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程序由研究生部具体负责。
蚌埠医学院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