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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医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蚌埠医学院 /2014-04-03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学位〔2012〕02号

各处、室,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授予工作,认真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相关工作,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专门研究制定了《蚌埠医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已于近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                                                                               蚌埠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报:省学位办

蚌埠医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和《蚌埠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可接受符合条件的在职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二条  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 M.M.)。     第三条  授予学位的对象     符合条件的在职临床医师。     第四条  授予学位的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献身;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并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三、申请人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四、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参加我校组织的研究生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六、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在校期间,至少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并以蚌埠医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一篇与本专业领域有关的论文。     第五条  课程学习与考核     同等学力人员的课程学习和考核,与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统招研究生同等要求。     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实行学分制。学位课程(必修课)16学分,非学位课程(选修课)至少4学分,总学分要求不少于20学分。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学习形式由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教学计划并组织授课及考核。     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须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第六条  临床能力训练     申请人在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临床工作之后,申请学位之前应在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6个月的临床工作,并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第七条  教学能力训练和考核     申请人在临床实践工作期间,协助上级带教教师指导本科生书写病历和病情记录、参加临床示教和病例讨论等,接受临床教学能力的初步培养,结束后由教研室写出评语。     第八条  科研能力训练和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要结合临床工作进行,在科研训练过程中,教研室和指导小组要与申请人一起制定出具体的论文工作计划,加强对申请人的指导,使申请人在论文选题、课题设计、资料收集与分析、数据的处理、论文撰写等方面得到严格的训练,使申请人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3、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学位论文格式按照《蚌埠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具体规定》要求。     第九条  学位申请     一、学位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最后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书;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临床工作水平的相关证明;     5、课程学习成绩单;     6、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7、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至少一位应是我校的临床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应是了解申请人临床工作情况及论文完成过程的专家;     8、申请人的临床实践和教学、科研工作相关材料;     9、申请学位的论文。     二、论文评阅     聘请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作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由我校研究生部送交论文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学校按学科、专业组成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三人,校外专家不少于一人,考核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临床能力考核参照《蚌埠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请论文答辩,应继续进行临床能力训练,半年或一年后重新进行考核。     考核答辩委员会根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论文进行答辩,经全体成员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自从学校课程学习之日起,必须在六年时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且成绩合格。     第十条  学位授予     由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通过后,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表决作出是否批准授予学位的决定,经全体成员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应到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根据《蚌埠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蚌埠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硕士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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