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团结合作的精神。
在光学工程领域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方向;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在理论或应用方面具有创造性见解或成果。
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使用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一、光电信息技术
主要研究工作:
1、极端条件下探测技术;
2、生命科学和医学中的光学新方法和新手段;
3、成像新原理与新技术;
4、显示新原理与新技术。
二、激光技术与系统
主要研究工作:
1、远红外激光器、UV和VUV金属离子激光器;
2、光子晶体光纤激光器;
3、超短激光脉冲的产生、放大、压缩与测量技术;
4、激光显示技术。
三、光子技术与器件
主要研究工作:
1、化合物半导体光电材料及器件;
2、有机光电子材料及器件;
3、微纳光电子器件及集成;
4、二元光学器件、光子晶体及应用。
四、光学技术与仪器
主要研究工作:
1、三维数字成像及造型理论与技术;
2、光学信息安全理论与技术;
3、微结构光学检测;
4、集成光学信息处理系统与器件。
三、学习年限
(一)
(二)在职博士生必须保证在校脱产学习半年以上。
其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6年。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
四、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
(一)光学工程学科的博士研究生主要由光电工程学院管理,各研究方向实施培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实施监督。
(二)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各指导小组
(三)博士生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各研究方向培养方案共同指导博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在培养过程中落实计划的实施。
五、课程设置
(一)课程要求
博士生学位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课。课程学习一般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内结束。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多种教学方式。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学习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应用,具体教学内容学校社会科学教研部可与光电工程学院协商。要求博士生能够写出有一定深度的专题论文。课程学习一般在50学时之内。
2、第一外国语学习要求达到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课程包括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两部分成绩分别记载,其中任何一部分不及格,均按外语不及格处理。基础外语学习一般在120学时以内;专业外语学习一般在40学时以内。
3、博士生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选修第二外国语,如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语种,建议第二外国语选英语。
4、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起到加强基础、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理论、掌握相应技能和方法、了解本专业发展方向和动态等作用。课程学习一般在160学时以内。
5、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生,根据学科需要,一般要求补修2-3门硕士生课程。补修的课程只记成绩,不记入总学分。
6、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培养计划中的“学术活动”。学术活动包括邀请国内外学者的讲学、讲座。光学工程博士生指导小组设一名协调员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二)课程学分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必须修满18学分,具体分布如下:
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时/门 | 学分/门 | |
学位 课程 | 马列主义理论课 | 50 | 2 | |
外语 | 基础外语 | 120 | 4 | |
专业外语 | 40 | 1 | ||
非线性数学分析、随机过程、科学计算专题选讲、多元统计分析,四选一 | 60 | 3 | ||
光电子学、超快激光技术、固体量子场论、信息光学原理,四选一 | 60 | 3 | ||
学位 论文 | 文献综述(开题报告) | 2 | ||
学术活动 | 10次 | 1 | ||
非学位课 | 可从以下课程中任选一门:量子光学、统计光学、非线性光学、光学系统原理、激光与激光技术、无机半导体光电材料与器件、有机光电子材料与器件、高速摄影技术,或由导 | 40 | 2 |
六、主要培养环节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和指导小组指导下作好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选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
(二)课程学习、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一般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完成课程学习,第二学期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具体课题。
开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开题报告应在导师所在的系或研究室进行,并经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开题报告会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若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作开题报告,以保证开题报告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分别送学院和研究生部备案。
(三)中期考核
在第一学年课程结束后,导师及指导小组检查学生个人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1)成绩考核;学位课成绩平均75(含75)分、其它课程各科成绩60(含60)分以上,未达要求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阶段;
(2)科学研究能力、思想素质考核:在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的基础上,导师及指导小组确认博士生是否具备继续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对于科研能力、思想道德素质和成绩考核同时合格的学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阶段。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导师可决定是否延期或推荐学生从事与学生能力、兴趣相适应的工作。不能继续学业者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四)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学院组织考查小组(3-5人组成)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考查。
(五)学术论文
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学术论文,其中必须包括在本领域国际学术期刊上以外文发表一篇论文,必须均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必需是第二作者。
七、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所研究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具有创造性,达到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部门可接受发表、出版的水平。
八、论文答辩
博士论文完成后应提前三个月提交至少5名同行专家评审,其中至少包括2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同行“外审”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后,根据专家的评阅意见决定是否可以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至7名答辩委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2名校外具有博士导师资格的教授,并且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有博士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九、知识产权
博士生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职务发明),
十、专业、学科组成员
组长:牛憨笨
导师队伍:牛憨笨 杨勤劳 彭文达 彭翔 刘进元 郑瑞生 阮双琛 孙秀泉 李景镇
秘书:张凤霞
学科组负责人签名:
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