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
为了提高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结合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和本专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深圳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立足特区,面向全国、面向世界、面向二十一世纪,培养具有专业基础厚、创新意识强、适用方面广、综合素质高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经济类专门高层次人才。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团结合作的精神。
2、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对象;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在理论或应用方面具有创造性见解或成果。
3、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使用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 市场经济理论;
2、 公共经济制度比较;
3、 世界经济特区与台港澳经济;
4、 产业组织理论;
5、 宏观经济调控;
6、 现代流通经济
7、 西方经济学
三、学习年限
(一)
(二)在职博士生必须保证在校脱产学习半年以上。
其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六年。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半至五年。
四、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
(一)政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由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和经济学院联合管理,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实施监督。
(二)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小组以博士点学术梯队为主体或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3-5人组成。
(三)博士生导师和导师小组共同指导博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在培养过程中落实计划的实施。
五、课程设置
(一)课程要求
博士生学位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课。课程学习一般在第一学年内结束。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学习要做到理论联系各专业实际,注重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应用。要求博士生能够写出有一定深度的专题论文。
2、第一外国语学习要求达到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课程包括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两部分成绩分别记载,其中任何一部分不及格,均按外语不及格处理。
3、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起到加强基础、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理论、掌握相应技能和方法、了解本专业发展方向和动态等作用。
4、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生,要求补修高级西方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两门硕士生课程。补修的课程只记成绩,不记入总学分。
(二)课程学分
博士生的学习必须修满18学分,具体分布如下:
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时/门 | 学分/门 | |
学位 课程 | 马列主义理论课 | 50 | 2 | |
外 语 | 基础外语 | 120 | 4 | |
专业外语 | 40 | 1 | ||
当代中国经济思想史 | 60 | 3 | ||
现代西方经济理论 | 60 | 3 | ||
经典名著选读 | 60 | 3 | ||
学位 论文 | 文献综述(开题报告) | 2 | ||
学术活动 | 1 | |||
非学位课程 | 特区港澳台经济 | 40 | 2 | |
经济金融问题 | 40 | 2 | ||
交通经济专题 | 40 | 2 | ||
西方经济理论专题 | 40 | 2 | ||
中国经济理论专题 | 40 | 2 |
六、主要培养环节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和导师组指导下作好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选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
(二)中期考核
在第一学年课程结束后,导师及指导小组检查学生个人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1)成绩考核;学位课成绩平均75(含75)分、其它课程各科成绩60(含60)分以上,未达要求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2)科学研究能力、思想素质考核:导师及指导小组确认具备继续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思想道德素质良好,成绩考核同时合格的学生,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导师可决定是否延期或推荐学生从事与学生能力、兴趣相适应的工作或学习。不能继续学业者学校发肄业证书。
(三)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具体课题,中期考核通过后(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选题报告。
开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开题报告在经济学学科范围内相对集中、公开地进行,并经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开题报告会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若学位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作开题报告,以保证开题报告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送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经济学院、研究生部备案。
(四)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和经济学院组织考查小组(3-5人组成)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五)学术论文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在规定的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至少独立发表两篇学术论文。
七、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所研究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具有创造性,基本达到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部门可接受发表、出版的水平。
组 长:苏东斌 教授
副组长:陶一桃教授
成 员:
秘 书:伍凤兰讲师
学科组负责人签名:
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签名:
2010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