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历史与理论
一、培养目标
1.在本学科上掌握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历史研究意识和历史批判精神。
2.培养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实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备独立从事本学科的科学研究能力。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基本实验技能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所从事科研领域的发展动态,能提出并解决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问题并有独立的见解。
4.可胜任本专业或相邻专业的教学、科研和工程技术工作以及相关的科技管理工
作。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在专业领域内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文献资料,并具有外文写作的初步能力。
二、研究方向
1.中国古代建筑历史与理论:主要研究中国古代与近现代建筑史,中国古代建筑技术史,古典园林艺术;中国城市史及古代村落,城市研究等;中国近现代工业建筑历史等;
2、东亚建筑文化研究:特色是跨越国界的中国建筑文化体系的研究,国际影响甚大;
3、地域性建筑与传统聚落研究: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建筑发展历史及建筑文化理论研究。地方城市与建筑的空间构成机理、环境、意义研究;传统民居、宗教祭祀建筑及传统环境知识的研究;
4、西方近现代建筑历史与理论:从建筑形态学、类型学和思想史等角度,研究西方近现代建筑历史发展的演变过程,研究现代建筑的重要理论和人物作品等;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论文工作、社会实践、工程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
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通过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五、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其中,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两类,均为必修课;非学位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
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得少于33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2学分。(具体见“课程设置”文档)
补修课程一般为2-3门,由指导教师根据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和专业基础等因素在个人培养计划中确定。由各院协调随本科专业同堂上课、同堂考试,也可采取学生自学,本科任课教师或导师考核等方式补修。如学生已经具备相关知识或修过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免修,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
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硕士生课程及学分设置表
课 程 学 习 及 学 分 | 1.本专业学制为 3 年。 2.本专业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得少于 32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得少于 22 学分。 3.课程学习与撰写毕业论文时间比例为1:1。 | ||||||||||
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 时 | 学分 | 讲授形式 | 考核 方试 | 要求 | |||||
学位 课程 (必修课)
不得少于 22 学分 | 公共学 位课程 (9学分) |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3学分) | 科学社会主义 | 36 | 1 | 讲授 | 考试 | 平均 75分 以上 | |||
自然辩证法 | 54 | 2 | 讲授 | ||||||||
外语 (6学分) | 基础 外语 | 英语(一) | 160 | 2 | 讲授 | ||||||
英语(二) | 3 | ||||||||||
专业外语 | 40 | 1 | 讲授 | ||||||||
专业学 位课程 (13学分) | 基础课 (2门) | 西方现代建筑历史与理论 | 40 | 2 | 讲授 | ||||||
中国古代建筑专题研究 | 40 | 2 | 讲授 | ||||||||
研究方法 | 30 | 1 | 讲授 | ||||||||
专业课 (2门) | 建筑设计与研究专题1 | 160 | 4 | 指导 | |||||||
建筑设计与研究专题2 | 160 | 4 | 指导 | ||||||||
非学位 课程
不得少于 10 学分 | 必修环节 | 文献阅读 | 1 | 考查 | 通过(导师考核) | ||||||
学术讲座 | 20 | 2 | 讲授 | 10次(导师考核) | |||||||
教学实践 | 40 | 0 | |||||||||
选修课 任选课 | 人类聚居环境学 | 30 | 1.5 | 讲授 | 考试 60分以上 | ||||||
城市社会学 | 20 | 1 | 讲授 | ||||||||
名师名作评论 | 30 | 1.5 | 讲授 | ||||||||
中国传统民居与评论 | 30 | 1.5 | 讲授 | ||||||||
建筑艺术问题研究—建筑形态学 | 30 | 1.5 | 讲授 | ||||||||
西方古典建筑研究 | 30 | 1.5 | 讲授 | ||||||||
日本现代建筑 | 30 | 1.5 | 讲授 | ||||||||
现代景观环境设计案例研究 | 30 | 1.5 | 讲授 | ||||||||
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规划 | 40 | 2 | 讲授 | ||||||||
城市发展战略与政策 | 40 | 2 | 讲授 | ||||||||
地理信息系统原理与应用 | 30 | 1.5 | 讲授 | ||||||||
城市案例专题研究 | 30 | 1.5 | 讲授 | ||||||||
区域规划研究 | 30 | 1.5 | 讲授 | ||||||||
城市交通学 | 30 | 1.5 | 讲授 | ||||||||
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 | 20 | 1 | 讲授 | ||||||||
城市设计手法与开发控制 | 30 | 1.5 | 讲授 | ||||||||
城市设计 | 30 | 1.5 | 讲授 | ||||||||
现代建筑技术研究 | 30 | 1.5 | 讲授 | ||||||||
居住建筑与社区 | 30 | 1.5 | 讲授 | ||||||||
建筑案例研究 | 30 | 1.5 | 讲授 | ||||||||
高层建筑设计概论 | 30 | 1.5 | 讲授 | ||||||||
生态建筑学 | 30 | 1.5 | 讲授 | ||||||||
照明新技术 | 30 | 1.5 | 讲授 | ||||||||
建筑法规 | 30 | 1.5 | 讲授 | ||||||||
仪器与测试 | 20 | 1 | 讲授 | ||||||||
西方战后城市形态 | 30 | 1.5 | 讲授 | ||||||||
建筑历史与理论主题工作室(1) | 20 | 1 | 讲授 | ||||||||
建筑历史与理论主题工作室(2) | 30 | 1.5 | 讲授 | ||||||||
构造概念设计 | 30 | 1.5 | 讲授 | ||||||||
空间句法与城市和建筑空间分析 | 20 | 1 | 讲授 | ||||||||
造型艺术 | 20 | 1 | 讲授 | ||||||||
补修课 |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学生须补修2—3门,只记成绩,不记学分 | 中国建筑史 | 30 | 讲授 | 考试 | 中期考核表中导师签字确认(60分以上) | |||||
外国建筑史 | 30 | 讲授 | |||||||||
中外城市建设史 | 30 | 讲授 | |||||||||
实践环节 | 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 (不记学分) | 40 | 0 | 考查 | 通过(导师考核) | ||||||
课程免修 | 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院、校两级批准后可免修,但须参加考试。 | 考试 | 60分以上 | ||||||||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 第一学期结束前, | 确定导师后,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学院、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部各持一份。(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学生须注明补修课程) | |||||||||
中期考核 | 课程学习结束后, 举行开题报告前 | 考核筛选内容:思想道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实践能力。均合格者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未通过者,应终止学习,按退学处理。考核结束,各学院将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部,每位学生的中期考核表由学院永久保留。 | |||||||||
开题 报告 | 中期考核筛选后 | 经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首次未通过者,应一个月后再次开题,仍不能通过者应终止学习,做退学处理。评审结束,各学院将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部,每位学生的开题报告由学院永久保留。 | |||||||||
六、免修课程
研究生通过自学或其它学习途径已掌握了本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并达到其基本要求,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院、校两级批准后可免修,但需参加该门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或在课程开始前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
七、考核方式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除学术报告、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文献阅读等进行考查外,其他课程一律进行考试。
(一)学位课程的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的方式;
(二)文献阅读结合开题报告进行考核,开题报告通过即自动获得学分;
(三)参加学术讲座情况由学生在《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记录表》上登记,导师签字确认,研究生部抽查,累计10次即自动获得学分;
(四)补修课程的考核既可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也可由指导教师负责进行,在中期考核表中签字确认。
(五)考试科目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成绩,考查科目按通过、不通过两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六)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学位课程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申请学位。
八、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应用一年半至二年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开始进行,第四学期初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应包括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科研调查、研究方法、实验手段、理论分析、文字总结等工作的进度计划。(学位论文要求详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细则》)。
九、培养计划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研究生指导小组应以师生双向互选的方式为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经学院审定同意报研究生部。
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于第一学期结束前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既要服从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原则,又要根据每位研究生不同情况,因材施教。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分别由学院、研究生本人和研究生部各持一份。
十、参考书目
1.《中国古代建筑史(五卷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外国建筑史 (十九世纪末叶以前)》陈志华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 《现代建筑一部批判的历史》(美)肯尼斯•弗兰姆普敦著 张钦南译
4. 《华夏意匠》李允和著 六合等多家出版社
5. 《城市发展史》芒伏德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6.《后现代建筑的语言》,李大夏译,建筑工业出版社
7.《晚期现代化建筑及其他》,邱秀文、刘亚芬等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年。
十一、专业、学科组成员
组长:饶小军
导师队伍:朱继毅、邵晓光、单 皓
秘书:乔讯翔、朱宏宇
学科组负责人签名:
主管院长签名:
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