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工程
一、培养目标
掌握结构工程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对本学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并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同时能从事教学、设计或其它工程技术工作;掌握一至二门外国语。
二、研究方向
(1)结构分析与损伤控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工程结构在环境和灾变作用下的力学行为、可靠性分析与优化设计;结构计算分析技术研究;结构性态与性能的精细化预测;土木工程系统振动机理、宏观效应与损伤控制的应用理论等。
(2)桥梁结构理论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钢与混凝土桥梁结构理论与计算分析技术;桥梁施工技术与健康监测;桥梁结构的主被动控制理论与方法;桥梁结构可靠性及其全寿命过程保障等
(3)结构检测与加固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已建工程结构的检测、评估理论和方法研究;新建工程结构的健康监测理论和方法研究;结构维修补强的计算理论、设计方法和施工技术等。
(4)工程材料与结构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土木工程材料的宏观性能与其组成和微观结构的关系;工程材料与结构的力学行为、建模和数值计算;工程材料的自修复机理和应用技术;工程材料的性能劣化、腐蚀及其防护技术;先进水泥基复合材料、绿色功能材料的研究和应用等。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论文工作、社会实践、工程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
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通过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五、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其中,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两类,均为必修课;非学位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具体课程参见“深圳大学结构工程专业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得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1学分。
为了巩固基础理论,对于跨专业、跨学科或大专毕业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计划安排补修2~3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由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个人情况确定采取随本科专业同堂上课、同堂考试,或采取学生自学,本科任课教师或导师考核等方式补修。如学生已经具备相关知识或修过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免修,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
课 程 学 习 及 学 分 | 1.本专业学制为 3 年。 2.本专业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得少于 32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得少于 21 学分。 3.课程学习与撰写毕业论文时间比例为1:1。 | |||||||||
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 分 | 学时 | 讲授形式 | 考核 方试 | 要求 | ||||
学位 课程 (必修课) 不得少于 21学分 | 公共学 位课程 (9学分) |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3学分)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1 | 36 | 考试 | 平均 75分 以上 |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 | 2 | 70 | ||||||||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 | 2 | 54 | ||||||||
外语 (6学分) | 基础 外语 | 英语(一) | 2 | 160 | ||||||
英语(二) | 3 | |||||||||
专业外语 | 1 | 40 | ||||||||
专业学 位课程 (12学分) | 基础课 (3门) | 数值分析 | 2 | 40 | 讲课 | |||||
弹塑性理论 | 2 | 40 | 讲课 | |||||||
有限元方法 | 2 | 40 | 讲课 | |||||||
专业课 (3门) | 钢筋混凝土理论 | 2 | 40 | 讲课 | ||||||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 | 2 | 40 | 讲课 | |||||||
结构试验技术 | 2 | 40 | 讲课 | |||||||
非学位课程 不得少于11学分 | 必修环节 (3学分) | 文献阅读 | 与课题相关内容 | 1 | - | - | 考查 | 通过开题报告 | ||
学术讲座 | 讲座+学术会议 | 2 | - | - | 10次(导师考核) | |||||
必选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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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任选课 | 结构抗震与减振 | 2 | 40 | 讲课 | 考试 | 60分以上 根据研究方向选修 | |||
钢结构理论 | 2 | 40 | 讲课 | 考试 | ||||||
桥梁抗震与抗风基础 | 2 | 40 | 讲课 | 考试 | ||||||
随机过程 | 2 | 40 | 讲课 | 考试 | ||||||
结构动力学 | 2 | 40 | 讲课 | 考试 | ||||||
高层建筑结构 | 2 | 40 | 讲课 | 考试 | ||||||
高等桥梁结构理论 | 2 | 40 | 讲课 | 考试 | ||||||
桥梁施工与监测 | 2 | 40 | 讲课 | 考试 | ||||||
结构检测与加固 | 2 | 40 | 讲课 | 考试 | ||||||
大跨空间结构 | 2 | 40 | 讲课 | 考试 | ||||||
结构稳定理论 | 2 | 40 | 讲课 | 考试 | ||||||
工程结构CAE及仿真技术 | 2 | 40 | 讲课 | 考试 | ||||||
补修课 |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学生须补修2—3门,只记成绩,不记学分 | 0 |
| 考试 | 中期考核表中导师签字确认 (60分以上) | |||||
实践环节 | 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 (不记学分) | 0 | 40 | 考查 | 通过 (导师考核) | |||||
课程免修 | 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院、校两级批准后可免修,但须参加考试。 |
| 考试 | 60分以上 | ||||||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 第一学期结束前 | 确定导师后,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学院、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部各持一份(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学生须注明补修课程)。 | ||||||||
中期考核 | 课程学习结束后,举行开题报告前 | 考核筛选内容:思想道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实践能力。均合格者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未通过者,应终止学习,按退学处理。考核结束,各学院将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部,每位学生的中期考核表由学院永久保留。 | ||||||||
开题报告 | 中期考核筛选后 | 经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首次未通过者,应一个月后再次开题,仍不能通过者应终止学习,做退学处理。 评审结束,学院将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部,每位学生的开题报告由学院永久保留。 |
备注:《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规定:各专业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得少于32
六、免修课程
研究生通过自学或其它学习途径已掌握了本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并达到其基本要求,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院、校两级批准后可免修,但需参加该门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或在课程开始前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
七、考核方式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除学术报告、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文献阅读等进行考查外,其他课程一律进行考试
(一)学位课程的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的方式;
(二)文献阅读结合开题报告进行考核,开题报告通过即自动获得学分;
(三)参加学术讲座情况由学生在《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记录表》上登记,导师签字确认,研究生部抽查,累计10次即自动获得学分;
(四)学院统一安排各研究生进行教学实践,内容为承担本科课程的助教工作(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或指导实验等)。任课教师对其教学实践进行考核写出评语,记入“教学实践”学分。
(五)补修课程的考核既可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也可由指导教师负责进行,在中期考核表中签字确认。
(六)考试科目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成绩,考查科目按通过、不通过两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七)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学位课程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申请学位。
八、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应用一年半至二年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开始进行,第四学期初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应包括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科研调查、研究方法、实验手段、理论分析、文字总结等工作的进度计划。(学位论文要求详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细则》)。
九、培养计划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研究生指导小组应以师生双向互选的方式为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经学院审定同意报研究生部。
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于第一学期结束前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既要服从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原则,又要根据每位研究生不同情况,因材施教。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分别由学院、研究生本人和研究生部各持一份。
十、参考书目
中文期刊:
《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结构学报》、《工业建筑》、《工程力学》、《振动与冲击》、
《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力学学报》、《计算力学学报》、《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施工技术》、《建筑结构》、《桥梁建设》
英文期刊:
Sturctural Engineering
十一、专业、学科组成员
组长:李大望
导师队伍:杜宏彪、李大望、丁 铸、谭也平、方自虎、李伟文、邹离湘、陈朝晖、周海俊、张小刚、王险峰、朱继华
秘书:周延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