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一、培养目标
经济法硕士点研究特色主要在于经济法基本原理、各经济法的主要部门法,如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社会法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经济法理论功底、掌握经济法各部门法等市场经济重要法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研究方向
1.经济法和社会法理论
该方向主要研究经济法和社会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主要涉及经济法、社会法的产生、发展、价值、主体、行为、责任等内容,主要从法学、经济学等视角研究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基本原理,包括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政府应该如何干预经济等问题。
2.市场监管法
该方向主要研究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制度问题。主要涉及到竞争监管、价格监管、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广告监管以及具体经济领域的监管问题。其相关的法律制度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法是基础性的经济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核心组成部分。
3.财税法方向
该方向主要研究财政、税收等方面的制度问题。主要涉及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债法、税法等法律、法规。财税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宏观调控法的主要法律载体之一。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财税法律人才将具有广阔的就业前景。
4.金融法方向
该方面主要研究包括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市场监管在内的金融法方面的相关问题。主要涉及到人民银行法、银行监督管理法等具体法律制度。金融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金融法在金融秩序建设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开设专门的金融法方向是非常必要的。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论文工作、社会实践、工程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
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通过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五、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其中,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两类,均为必修课;非学位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
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应为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1学分。
补修课程一般为2-3门,由指导教师根据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和专业基础等因素在个人培养计划中确定。由各院协调随本科专业同堂上课、同堂考试,也可采取学生自学,本科任课教师或导师考核等方式补修。如学生已经具备相关知识或修过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免修,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
△详见课程及学分设置表:
经济法
课 程 学 习 及 学 分 | 1.本专业学制为3 年。 2.本专业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得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得少于 21 学分。 3.课程学习与撰写毕业论文时间比例为1:1。 | |||||||||
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 分 | 学时 | 讲授形式 | 考核 方试 | 要求 | ||||
学位课程(必修课) 不得少于21学分 | 公共学 位课程 (9学分) |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3学分) | 科学社会主义 理论与实践 | 1 | 36 | 讲授 | 考试 | 平均 75分 以上 |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2 | 70 | 讲授 | |||||||
外语 (6学分) | 基础 外语 | 英语(一) | 2 | 160 | 讲授 | |||||
英语(二) | 3 | |||||||||
专业外语 | 1 | 40 | 讲授 | |||||||
专业学 位课程 (12学分) | 基础课 (2门) | 经济法基本理论 | 3 | 60 | 讲授 | |||||
竞争法 | 3 | 60 | 讲授 | |||||||
专业课 (2门) | 财税法 | 3 | 60 | 讲授 | ||||||
金融法 | 3 | 60 | 讲授 | |||||||
非学位课程 不得少于11学分
| 必修环节 | 文献阅读 | 1 | 考查 | 通过 开题报告通过即可 | |||||
学术讲座 | 2 | 10次 (导师考核) | ||||||||
| 消费者法 | 2 | 40 | 讲授 | 考试 | 60分 以上 | ||||
社会法 | 2 | 40 | 讲授 | |||||||
环境法 | 2 | 40 | 讲授 | |||||||
选修课 | 产业法 | 2 | 40 | 讲授 | ||||||
保险法 | 2 | 40 | 讲授 | |||||||
经济法热点问题 | 2 | 40 | 讲授 | |||||||
社会研究方法 | 2 | 40 | 讲授 | |||||||
比较经济法 | 2 | 40 | 讲授 | |||||||
补修课 | 同等学历或跨专业学生须补修2—3门,只记成绩,不记学分 | 行政法学 |
| 讲授 | 中期考核表中导师签字确认 (60分以上) | |||||
诉讼法学 |
| 讲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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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环节 | 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 (不记学分) | 40 | 考查 | 通过 (导师考核) | ||||||
课程免修 | 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院、校两级批准后可免修,但须参加考试。 |
| 考试 | 60分 以上 | ||||||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 第一学期结束前 | 确定导师后,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学院、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部各持一份(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学生须注明补修课程)。 | ||||||||
中期 考核 | 课程学习结束后, 举行开题报告前 | 考核筛选内容:思想道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实践能力。均合格者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未通过者,应终止学习,按退学处理。考核结束,各学院将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部,每位学生的中期考核表由学院永久保留。 | ||||||||
开题 报告 | 中期考核筛选后 | 经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首次未通过者,应一个月后再次开题,仍不能通过者应终止学习,做退学处理。评审结束, 学院将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部,每位学生的开题报告由学院永久保留。 |
备注:《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规定:各专业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得少于
六、免修课程
研究生通过自学或其它学习途径已掌握了本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并达到其基本要求,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院、校两级批准后可免修,但需参加该门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或在课程开始前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
七、考核方式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除学术报告、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文献阅读等进行考查外,其他课程一律进行考试
(一)学位课程的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的方式;
(二)文献阅读结合开题报告进行考核,开题报告通过即自动获得学分;
(三)参加学术讲座情况由学生在《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记录表》上登记,导师签字确认,研究生部抽查,累计10次即自动获得学分;
(四)补修课程的考核既可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也可由指导教师负责进行,在中期考核表中签字确认。
(五)考试科目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成绩,考查科目按通过、不通过两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六)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学位课程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申请学位。
八、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应用一年半至二年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开始进行,第四学期初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应包括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科研调查、研究方法、实验手段、理论分析、文字总结等工作的进度计划。(学位论文要求详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细则》)。
九、培养计划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研究生指导小组应以师生双向互选的方式为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经学院审定同意报研究生部。
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于第一学期结束前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既要服从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原则,又要根据每位研究生不同情况,因材施教。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分别由学院、研究生本人和研究生部各持一份。
十、参考书目
1.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2.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4.(美)罗杰·J·沃恩:〈科学决策方法:从社会科学研究到政策分析〉,沈崇麟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6.《经济法学论坛》,群众出版社。
7.《经济法论丛》,中国方正出版社。
8.《经济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9.《经济法学家》,北京大学出版社。
10.(美)安塞尔·M·夏普等:《社会问题经济学》(第17版),郭庆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1.(美)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余晖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2.(美)布雷耶:《规制及其改革》,李洪雷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3.(美)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第四版),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4.(美)乔治·J·施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潘振民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5.(美)埃里克·弗鲁博顿:《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姜建强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6.(美)伯吉斯:《管制和反垄断经济学》,冯金华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7.(美)史普博编,《经济学中的著名寓言:市场失灵的神话》,余晖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8.詹姆斯·L·多蒂编:《市场经济大师们的思考》,林季红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9.科斯等编:《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胡庄君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0.(美)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第8版),张智勇等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年版。
十一、专业、学科组成员
组 长:
导师队伍:
马鸿翔副教授、赵明昕副教授、周卫副教授。
秘 书:侯玲玲
学科组负责人签名:
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