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盘的失效
发盘在下列四种情况下失效:
1。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期
2.受盘人表示拒绝或还盘
3.发盘人对发盘依珐撤回或撤销
4.法律的实施
二、接受
(一)构成接受的必要条件
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接受(Acceptance),概括起来有以下四项条件: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3.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接受生效的时间:
英美法系:投邮生效原则
大陆法系:到达生效原则
《公约》:到达生效原则。如果受盘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来表示接受,而无须向发盘人发出通知,则受盘人在发盘有效期内做出某种行为时,接受即生效。
4.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
从原则上讲,接受的内容应该与发盘中提出的条件完全一致。
如果受盘人在接受的同时又对发盘的内容作出了某些更改,这就构成了有条件的接受(conditional Acceptance)
实质性变更(material alteration):还盘
非实质性变更 (nonmaterial alteration):接受
(二)逾期接受
如果接受晚于有效期或合理时间才送达发盘人,该项接受便成为一项逾期接受(LateAcceptance),或称迟到的接受,逾期接受一般无效。但是,根据《公约》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仍然有效:
(1)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该项逾期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见通知受盘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发盘已经失效。
(三)接受的撤回
受盘人得以撤回接受(Ⅷ出dmwanaccept皿ce),如果撤回的通知于接受原应
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盘人。
接受得予撤回,但不得撤销。
第4节 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
(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书面合同的签订
(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2.是履行合同的依据
3.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二)合同的形式
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书面合同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条款较完备、内容较全面的正式合同。另一种是内容较简单的简式合同,如销售确认书和购买确认书。
这两种形式的合同,虽然在格式上、条款项目和内容的繁简上有所不同,但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合同的内容
书面合同的内容一般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约首
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此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
2.本文
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通称为合同条款。如品名条款、品质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包装条款、交货(装运)条款、支付条款、及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条款等。
3.约尾
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准据法的问题,因此要谨慎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
三、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合同一经订立,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但在实际业务中,合同签订之后,有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发现需要对合同的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在此情况下,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对合同进行修改。
本章关键词:交易磋商;合同;询盘;发盘;还盘;接受;撤回;撤销;逾期接受;商品经营方案;书面合同;形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