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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国际贸易实务讲义-第6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暨南大学 /2011-11-25

第6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第1节   票据

   票据是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因此,票据是现代国际结算中通行的结算和信贷工具。

   一、汇票

   (一)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汇票的基本内容一般有下列几项:

   (1)载明“汇票”的文字。

   (2)五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3)付款人(Payer)的名称和地址。

   (4)付款期限。

   (5)付款地点。

   (6)受款人(Payee)的名称。

   (7)出票日期和地点。

   (8)出票人(Drawer)签字。

    以上为汇票的基本内容,但并非汇票的全部内容。按照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必须具备上述各项基本内容,否则受票人有权拒付。

   (二)汇票的种类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一般有以下几种:

   1.汇票按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指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

   2.汇票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Bill)是指出票人在开出汇票时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的汇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

   3.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Draft)是指规定付款人见票后即需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Time Draft)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的付款日期一般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1)规定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X X days after sight)。

   (2)规定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 X X days after date)。

   (3)规定在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At X X 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

   (4)规定在某一特定日期付款(Fixed Date)。

   在远期汇票中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Draft)是指汇票付款人为工商企业,由该企业在汇票上承兑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Draft)是指汇票汇付人为银行,由该银行在汇票上承兑的远期汇票。

   (三)汇票的使用

   (1)出票(To Draw),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给受票人的行为。

   在出票时,受款人一栏(俗称“抬头”)的填写方法通常有三种:

   ①限制性抬头。不能流通转让,只有受款人能收取票款。

   ②指示抬头,可以经过背书转让给第三者。

   ③持票人或来人抬头。无须由持票人背书,仅凭交付汇票即可转让;且任何

 持有汇票的人都有权收取票款。   

   (2)提示(Presentation)

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付款人见到汇票叫见票。

   (3)承兑(Acceptance)

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承兑手续是由付款人在远期汇票正面写上“承兑”字样,注明承兑和付款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字,交还持票人。

   (4)付款(Payment)

付款人付清款项后,汇票上的一切债权债务即告结束。

(5)背书(Endorsement)

   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书面手续,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或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汇票可经过背书不断转让下去。

(6)贴现(Discount)

   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果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扣除一定利息和手续费后将款付给持有人。

(7)拒付(dishonour)

   当汇票在提示时,遭到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或者付款人拒不见票、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付款事实上已不能,统称为“拒付”。

(8)追索

按照各国票据法规定,当汇票遭到拒付时,最后的持有人有权向所有“前手”中一人或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一直追索到出票人。

二、本票和支票

    (一)本票

   本票(Promissory Note)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作的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出票人在本票上签发一定金额,承诺于见票时或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确定的日期,由自己将票面规定的款项五条件支付给本票指定的受款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执票人。简单地说,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可分为一般本票或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又可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

   (二)支票

   支票(Cheque或Check)是用来支取款项的票据,它是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的人或持票人。

 

 

          第2节   汇付和托收

   一、汇付

   汇付(Remittance)或称汇款。是债务人或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债权人或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在汇付业务中,结算工具 (汇款通知和票据)的传送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同,故属顺汇法。

   (一)汇付方式的当事人

   (1)汇款人(Remitter)即债务人或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2)收款人(Payee,Beneficiary)即债权人。通常为出口人。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即受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为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4)汇人行(Paying Bank)即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通常为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二)汇付的种类

   1.信汇

   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人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2.电汇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国外的汇人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3.票汇

   票汇(Remittance By Bank's Demand Draft,简称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汇人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姓名、汇款金额等,交汇款人自行寄交或带交收款人,由收款人凭票向汇人行取款的一种汇款方式。

    (三)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

   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支付定金、分期付款、小额交易的货款支付,待付货款的尾数以及佣金等费用或费用差额的支付等。

   二、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一般是通过银行办理的,故又称银行托收。其基本做法是: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一)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1.委托人

   委托人(Principal)就是债权人,通常为出口人。

   2.付款人

   付款人(Payer)就是债务人,也是汇票上的受票人(Drawee),通常为进口人。

   3.托收银行

   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就是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又称寄单银行,即接受委托人委托代为收款的银行。

    4.代收银行

   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就是债务人所在地的银行,即接受托收银行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银行。代收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二)托收的种类

   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资金单据的托收,不附有商业单据,或仅附有发票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一般商业单据,即所谓“非货运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的托收。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情况下均采用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按照向进口人交付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Documnents against payment)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在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向进口人交出货运单据。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1)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ary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D/P sight)。

   是指由出口人在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时,进口人在审核无误后,即需全数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

   (2)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D/P after sight)。

   是指由出口人在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在审核无误后先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面领取货单据。

   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若到货日早于汇票到期日,可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

   所谓信托收据,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属银行

   2。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指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时,进口人在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承兑,代收行便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待汇票到期日方才付款。即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

   (三)托收的特点和利弊

   托收属商业信用。

   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对出口人来说风险较大。

所以在出口业务中采用委托方式收取货款,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严格审查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额度。

   (2)在交易条件上原则上应选择包括保险在内的贸易术语 (C.I.F.或C.I.P.)否则,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3)对承兑交单和授权代收行凭进口人出具信托收据借单的做法应从严掌握。

   (4)对于实行进口管制与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以及银行对托收业务有特殊习惯做法的国家和地区,在出口业务中,一般不宜做托收。

   (四)托收的国际惯例

   国际商会于1967年订立并公布了《商业单据托收规则》,1978年修订并改名为《托收统一规则》,简称322号出版物(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现行的托收统一规则是1995年的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简称URC522。

 

 

   第3节   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为其自身需要向第三者(受益人)开立的,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由该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信用凭证。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证明。

   一、信用证的关系人及信用证收款的基本程序

  (一)信用证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

   根据合同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的人,通常是进口商

   2、开证银行

   接受开证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地银行

   3、通知银行

   接受开证行的委托,根据开证行的要求将信用证及时通知受益人,并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一般是出口地银行。

   4、受益人

   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享受信用证规定的权利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

   应信用证受益人的要求,根据信用证的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愿意议付货款的银行。

   6、付款银行

信用证指定的付款银行。

(二)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开证人

(进口人)
 
受益人

(出口人)
 
付款行   开证行
 
通知行  议付行
 
u 合同
 
w 寄交信用证
 
{ 索偿
 
| 偿付
 
 
二、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号、种类、金额、有效期限和到期地点等。

   (2)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等要求。

   (3)对运输的要求。如装运期限、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运费应否预付以及关于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的规定。

   (4)对单据的要求。包括单据的名称、内容和份数等。

   (5)其他事项。包括开证银行对议付行的指示。如索汇方法和寄单方法等;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善意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及其他特别条款,如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国籍船只或不准装某国籍船只等等。

   三、信用证的特点

   (一)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

   (二)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

   (三)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业务

开证银行仅根据表面上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兑或议付,而对单据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概不负责,也不管卖方实际的履约情况。

   四、信用证的种类

   (一)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不必征得受益人的同意可以随时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1rrevocable Credit)是指未经受益人及有关方同意,开证行无权修改或取消,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如信用证无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的字样,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二)保兑信用证和末加保兑的信用证

   保兑是指开证行要求另一家银行对其所开信用证加以保证兑付的行为。

   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它同开证行一样,负第一性付款人的责任。

   (三)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指开证行凭即期汇票和货运单据或信凭货运单据向受益人或议付行即期偿付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收到远期汇票或单据后在规定的一定期限内付款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又可分为银行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两种。

   有时合同规定即期信用证付款,但是信用证却要求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并列明由指定银行负责承兑与贴现,有关费用和一切利息由开证申请人负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说,可以即期收款,但却要承担等同于远期信用证被迫索的风险。这即是所谓的 “假远期信用证”(Usau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或 “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L/C)。

   (四)议付信用证和付款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先向另一家银行交单议付,然后再由议付行向开证行索偿货款的信用证。议付信用又可分为限制议付和自由议付两种。

   付款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只能直接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交单索款的信用证,也称直接信用证。

   (五)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凡信用证上未注明“可转让”者,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六)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到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1)自动式循环,即受益人按规定的时间支取信用证的金额后,信用证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I

    (2)非自动循环,受益人按规定时间支取信用证一定金额后, 必须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到达后,才能使信用证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3)半自动循环,即受益人每次装货交单议付后,在若干天内如开证行未提出中止循环的通知,信用证即自动恢复至原金额使用。

   (七)对开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八)对背信用证

   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

   (九)预支信用证

   预支依用证(Anticipatory L/C),是指开证人授权代付行(通常是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承担利息。

   (十)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义务的凭证。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义务时由其付款。

   五、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简称UCP),是由国际商会于1933年制定的。后经1951年、1962年、1974年、1983年和1993年五次修改,现行的版本力1993年修改并于1994年1月1日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这个惯例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银行所采用,成为公认的最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之一。

 

 

   第4节   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

   在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产品和其他大宗商品交易中,由于交易金额大,交货时间长,往往采用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做法。

   一、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Progression Payment)是指由买方根据产品的工程进度,按约定的生产阶段,分若干期付清货款,故又称按工程或交货进程付款。

   二、延期付款

   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是指买方在签订合同后,预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根据生产进度分期付部分货款,但大部分货款则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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