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理论论争——兼论对中国当下编纂民法典之启示Theoretical Debates on the Codification of Civil Law in Modern China——Concurrent Discussion on the Enlightenment to the Compilation of the Civil Code in China 蔡晓荣; 1: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在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进程中,民法学界围绕着民法法源、悬赏广告性质、典权性质、家制和宗祧继承之存废、女子继承权等诸问题,在理论层面展开过热烈的论争。这些论争,或涉及域外移植而来之民法条文的解读,或涉及中国固有民事法在欧西民法语境中之诠解,或涉及亲属继承领域民事固有法之存废。学者们在论争中通过对上述具体问题的理论追问,充分表达了他们对中国近代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一些根本性问题的"立法忧虑"和"知识关怀"。今日重温这些理论论争,可以发现其对中国当下的民法典编纂,仍可提供良多启示。
关键词(KeyWords): 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理论论争;;民事固有法;;民法典编纂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笔者主持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近代民法继受视野中的固有法衍化研究”(项目编号:15BFX028)的阶段性成果;;2013年“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资助
作者(Author): 蔡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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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当时最高法院作出此等解释,主要基于我国女子向无继承权,如卒然予之,过于急进。因此排斥出嫁女的继承权,爰为折衷之法,以期迎合新旧之观念。参见郁嶷:“女子继承权问题”,载《法律评论》1929年总第2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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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理论论争——兼论对中国当下编纂民法典之启示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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