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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如何面对家庭秩序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刑法如何面对家庭秩序
How Criminal Law Faces Family Order 姜涛; 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摘要(Abstract):

家庭内部关系形态的多元化及家庭伦理的不同表现形式,决定了刑法在介入家庭秩序时呈现出多元化规范建构。虽然当代的家庭伦理图像已不同于以往时代,但法律义务与亲情义务之间始终互为纠缠,从而使刑法与家庭秩序之间呈现出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使家事主义刑法成为客观必须,"区别对待"成为刑法介入家庭秩序的基本罪刑规范建构:刑法对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强调"刑不入为上"原则,对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强化多元化罪刑规范,重视被害人自陷风险在家事主义刑法中的理论价值,并强调刑法不得介入单纯违反道德的行为。

关键词(KeyWords): 家庭秩序;;恢复正义;;家事主义刑法;;被害人自陷风险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江苏高校优势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14AZD144)资助;;“2011”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成果

作者(Author): 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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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翟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6年版。[2][日]山口厚:《刑法各论》(第2版),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3]张秀兰、徐月宾:“建构中国的发展型家庭政策”,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4]高乐田:“传统、现代、后现代:当代中国家庭伦理的三重视野”,载《哲学研究》2005年第9期。[5]屈永华:“准五服以制罪是对儒家礼教精神的背离”,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5期。[6]李新宇:“传统家庭秩序的崩溃与重构——新时期文学的伦理观念考察”,载《齐鲁学刊》1995年第5期。[7]徐国栋:“普通法中的国家亲权制度及其罗马法根源”,载《甘肃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8]周俊武:“论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文化的逻辑进路”,载《伦理学研究》2012年第6期。[9]李震山:“宪法意义下之‘家庭权’”,载《中正法学集刊》1993年第16期。[10]李桂梅:“现代家庭伦理精神建构的思考”,载《道德与文明》2004年第2期。[11]杨维伦:“刑还是不入家门为上?论家庭暴力案件量刑之影响因素”,载《犯罪与刑事司法研究》2008年11期。[12]姜涛:“中国刑法现代化的未来图景”,载《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3期。[13]姜涛:“市民刑法的理论困境与出路——以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对象性犯罪为视角”,载《东方法学》2015年第1期。[14]公丕祥:《全面依法治国》,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15][美]凯特·斯丹德利:《家庭法》,屈广清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6]公丕祥:《法治》,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17]姜涛:“法学家法与创造论证性的刑法解释”,载《刑事法评论》2015年第2期。[18]利子平、石聚航:“传统法律文化:解读社会危害性的新路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4期。[19]石聚航:“经验事实与刑法规范关系论”,载《.北方法学》2014年第4期。[20]孟宪范:“家庭:百年来的三次冲击及我们的选择”,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21]高其才:“论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3期。[22]唐灿:“家庭现代化理论及其发展的回顾与评述”,载《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3期。[23]郑曦原、李方惠:《通向未来之路:与吉登斯对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24]朱勇、成亚平:“冲突与统一——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亲情义务与法律义务”,载《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25]姜涛:“道德话语系统与压力型司法的路径选择”,载《法律科学》2014年第6期。[26]谢如媛:“刑法规范下的家庭秩序”,载《台大法学论丛》2006年第6期。[27][日]村井敏邦:《刑法——现代の犯罪と刑罚》,岩波书店1990年版。[28]姜涛:“死缓限制减刑适用中的‘民间矛盾’——从首批刑法指导案例切入”,载《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4期。[29]陈璇:“家庭暴力反抗案件中防御性紧急避险的适用”,载《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9期。[30]屈学武:“死罪、死刑与期待可能性”,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31]张明楷:“刑法学中危险接受的法理”,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5期。[32]李伟:《犯罪被害人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33]姚建龙:“国家亲权理论与少年司法——以美国少年司法为中心的研究”,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3期。[34][德]克劳斯.罗可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35]申柳华:《德国刑法被害人信条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36]许泽天:“刑法规范的基本审查权”,载黄舒芃:《宪法解释之理论与实务(第七辑)》,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版。[37]钟宏彬:《法益理论的宪法基础》,元照出版公司2012年版。[38]帅正宗:“我国刑法应当增设通奸罪”,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39]宋黎:“论‘通奸罪’刑法之回归”,载《群文天地》2011年第20期。[40][日]平野龙一:《刑法の基础》,东京大学会1966年版。[41]黄荣坚:《刑法的极限》,元照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42]陈志龙:《法益与刑事立法》,1992自版。[43]郑昆山:“通奸犯罪在法治国刑法的思辩”,载《月旦法学杂志》2004年第105期。[44][美]琳达·米尔斯:《错的是我们,不是我——家暴的动力关系》,黄煜文译,商周出版社2004年版。(1)刑法中的家庭秩序涉及范围大致有二:一是家庭外部成员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如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等;二是家庭内部成员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如重婚罪、遗弃罪、婚内强奸罪等。本文意义上的刑法如何面对家庭秩序主要涉及第二个方面。此外,“夫妻合璧”的家庭型共同犯罪(比如共同盗窃、受贿等)也不属于本文研究范畴。(1)1950年日本最高裁判所之大法官判决指出,杀害直系血亲尊亲罪并不违反宪法第14条之平等原则规定,1973年大法官判决改变原有立场,认为杀害直系血亲尊亲罪违反宪法第14条之平等原则规定,应属无效。日本国会于1996年修正刑法,废除这一罪名。(1)刘武俊:“从准新郎强奸准新娘案看法律如何下乡”,载2000年6月16日《中国青年报》。(1)曹杰、王小霞:“安徽砀山‘虐童案’一审宣判两被告人获刑”,载2016年3月19日《人民法院报》。(1)余瀛波:“英拟修改刑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女性”,载2006年11月29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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