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论民间法结构于正式秩序的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论民间法结构于正式秩序的方式
The Mode of Customary Law's Structure to the Formal Order 谢晖; 摘要(Abstract):

通常认为,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民间法,只对人们交往的非正式秩序发生作用。但民间法作为国家法制订的社会渊源之一,被纳入国家正式法律秩序,也有利于其作用的发挥。那么,民间法结构于正式秩序的方式有哪些?主要有五种,即通过主体自治的权利表达(运用)和权利推定;国家立法的认可和授权;地方立法及其变通;通过法律渊源的法律执行(行政和司法)以及通过契约合作的公共交往。

关键词(KeyWords): 民间法;;正式秩序;;权利推定;;法律渊源;;契约合作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谢晖;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美]罗伯特·芮德菲尔德著:《农民社会与文化:人类学对文明的一种诠释》,王莹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2][奥]欧根·埃利希著:《法社会学原理》,舒国滢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3][英]F·A·哈耶克著:《致命的自负》,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4]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5][美]罗纳德·德沃金著:《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6]林松、和龑:《回回历史与伊斯兰文化》,今日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7]范忠信:“贱讼:中国古代法观念中的一个有趣逻辑”,载《比较法研究》1989年第3期。[8][美]唐·布莱克著:《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9]郭道晖:“论权利推定”,载氏著:《法的时代精神》,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10][德]哈贝马斯著:《公共领域的结构与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11][德]柯武刚:《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12][美]麦克尔·哈特、[意]安东尼奥·奈格里著:《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杨建国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13][美]道格拉斯·C.诺斯著:《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14][英]约翰·奥斯丁著:《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15][英]哈特著:《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16][美]约翰·奇普曼·格雷著:《法律的性质与渊源》,马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7]《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18]沈宗灵:“当代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上、下),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5、6期。[19]苏力:“当代中国法律中的习惯——一个制定法的透视”,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3期。[20]高其才等著:《当代中国法律对习惯的认可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21][英]戴维·米勒等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2]于语和:《民间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3]王丽萍:《联邦制与世界秩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4]张千帆:《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25][英]詹姆斯·布赖斯著:《现代民治政体》(上册),张慰慈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26][英]戴维·M·沃克编:《牛津法律大辞典》,邓正来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27][奥]欧根·埃利希著:《法社会学原理》,舒国滢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28][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著:《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29][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30]彭中礼:“法律渊源词义考”,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5期。。[31][美]F·J·古德诺著:《政治与行政》,王元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32]谢晖:《法律哲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33][美]查尔斯·L·坎默著:《基督教伦理学》,王苏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34][德]费尔巴哈著:《基督教的本质》,荣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35]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版。[3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37][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1制度经济学自从康芒斯开始,就注重对习俗和法律、自然秩序和道德秩序的剖析。参见[美]康芒斯著:《制度经济学》(上、下册),于树生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到新制度经济学那里,就更为明确地区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参见[美]道格拉斯·C.诺斯著:《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49-73页,译者译为“非正式制约”与“正式制约”。而柯武刚、史漫飞二位则对此一问题的论述更为系统、全面。其更详细地区分了“内部制度”、“外部制度”和“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以及这两对概念之间的内部交缠关系。参见[德]柯武刚等著:《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09-159页。2众所周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经典命题——“法律是主权者命令”(参见[英]奥斯丁著:《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对马克思主义的法本质观念,特别是被我们所接受的苏联维辛斯基的“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念具有直接的影响。只是前者在谈“命令说”时,总是和理性这个假定联系在一起的,而后者总是和赤裸裸的国家暴力相联系,不再特别强调理性的因素。1相关论述参见喻中著:《论授权规则》,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周赟著:《“应当”一词的法哲学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魏治勋著:《禁止性规范的概念》,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钱锦宇著:《法体系的规范根基——基本必为性规范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等书。1同时也不得不指出的是布莱克心目中法律的狭隘性。事实上,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不仅仅指进入司法诉讼活动中的规范,而且还指规范其他社会纠纷处理的那些正式法律,或者非正式法律;不仅指义务规范,而且也指完全可能被法律权利及其运用所自然吸收的那些规范。正因如此,在西方世界,法治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是“司法之治”,但并不总是如此,特别是在社会自治领域,秩序往往是人们把日常习惯代入正式秩序的结果。而在我国,尽管“国家主义”观念根深蒂固,但法律不止是国家的,人们交往秩序的形成和其内容不仅仅依靠国家法这种正式制度事实,而且也依赖于传统习惯这种非正式制度事实。1有关祭奠权的相关论述和争论,参见姜福东:“祭奠的习俗与祭奠权纠纷”,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5期;刘吉涛:“祭奠,礼仪还是权利?——基于中西历史文化传统角度的考察”,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11期;胡岩:“‘祭奠权’的法学方法论反思”,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6期等。1广义上讲,宗教法也是民间法的一种,特别是在我国这种宗教影响有限的国家,宗教法并没有在民间法的总框架下裂解出去。但在全球范围看,宗教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如此巨大,是人类精神生活最重要的构成性因素,因此,把宗教法和国家法、民间法一样,作为法(而不是法律)的三元结构,不但有意义,而且有其逻辑和事实上的根据。1李可在“习惯如何进入国法——对当代中国习惯处置理念之追问”(载《清华法学》2012年第2期)一文中,从学术史梳理的视角对习惯与国法关系的理念(作者称之为“习惯官方处置之理念”,实则其所论主要是不同的学术理念)分为三种,即“进化命题”(国家法系由习惯法进化而来)、“分离命题”(国家法和民间法乃分离的事物,且其在分别构造社会秩序)和“指向命题”(它是指在“分离命题”的基础上,在功能意义上强调国家法使命的现代“先进”性和习惯法使命的传统“落后”性)。尽管这种三分法的参照标准并不统一(前两者是以对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实体存在关系的假设为参照,而后者是以国家法和习惯法各自的功能为参照),但这种对两者关系的类型化处理是颇值赞许的!如果顺着这一思路,那么,国家法与民间法(习惯法属于民间法的一部分,是属于民间法中的“传统”部分)的关系还有“互换命题”(两者在历史进程中具有相互转化的情形)和“吸收命题”(民间法只有被国家法认可、授权,才能取得正式的法效力,才能被结构到国家的正式法秩序中)。2李红海著:《普通法的历史解读——从梅兰特开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7页。在梅兰特久负盛名的《普通法的诉讼形式》一书中,尽管著者没有提及普通法和习惯的直接关系,但全书每每以梅因的《早期法律与习惯》、格兰维尔的《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与习惯》、布拉克顿的《英格兰的法律与习惯》等书的内容或观点为研讨对象,足见要讨论彼时的普通法,就不可避免地面对并涉及与之相关的习惯或习惯法。参见[英]梅兰特著:《普通法的诉讼形式》,马海峰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1譬如当下,通过政治力量对“文化大革命”的否定得到了知识精英们的广泛认同,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激烈否定,在不少知识精英那里,和“文革”期间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在法学界尤为常见。显然,这是一种二律背反。在这种二律背反的背后,除了人们不适当地喜欢对历时性文化进行共时性比较的原因之外,更蕴藏着近代以来,国人因为救亡压力和发展压力而致的严重的心理自卑这一更深层的原因。2“借思想以解决一切问题”这一结论,是林毓生得出的。参见[美]林毓生著:《中国意识的危机》,穆善培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1最典型者,莫过于民国时期即享誉世界的法学家杨兆龙先生。他因为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通过刊物或会议发表《法律的阶级性和继承性》、《刑事法律科学中的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等文章而惹下大祸,不但自身被先后打成“右派”、“现行反革命”,而且殃及妻子,她因不堪忍受屈辱而自杀殒命;还殃及三位子女被打成右派;甚至还殃及其女婿,因其被怀疑为“潜伏特务”而入狱,后虽查无实证,但终“因态度恶劣、思想反动”而被开除公职,“流放”到青海海北劳教,遭受无尽磨难。参见杨兆龙著:《杨兆龙法学文选·附录:杨兆龙教授年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00-502页。2关于国家结构的具体论述,参见童之伟著:《国家结构形式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1如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二款,第125条第1款等对“交易习惯”、“物权法”第85条、第116条第2款等对于“物权习惯”、“海商法”第49条对于“货运习惯”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对于“商业惯例”的规定等皆为适例。但对这些内容,理论和实践上可能有两种不同的表述:一是直接且明确地肯定具有广泛适用性的某一习惯;二是直接但模糊地肯定一些地方或民族习惯(至于对某一地方或民族的某一具体习惯,即使其再合理,也殊难肯定地规定,因为这很容易被理解为中央替地方背书)。显然,前者一般是对全国或至少对多数地方和民族而言明显有效并适用的习惯(如诚实信用、善良风俗、先来后到、尊老爱幼、同情弱者等);而后者却未必一定在全国统一有效,但并不妨碍国家法律的统一有效。2有人把其四分为:“中央集权单一制”、“地方自治单一制”、“中央地方均权单一制”、“民主集中单一制”http://wenku.baidu.com/link?url=mh UU4xY TV-h CE_VVHOy6RCd1gJ 4T-JmyJ-SV-U9sfvR5n5Kfz6SzjM Nhw FndRk UUi97FXFYveJ TctzxJ NK5su Qbst46X_srF 9lB-PYn8xja。最后访问日期:2015-08-22。1法律的间接渊源对应于直接渊源,在博登海默那里分别被表述为非正式渊源和正式渊源(参见[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93—493页)。对此,彭中礼提出了矫正型批评,他认为:“如博登海默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划分,我国学者的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的划分,这些理论对于法官选取具体法律渊源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尚不明确,对于同种渊源之间的地位也很难区分,而其也没有从理论上解决为什么要这样做的问题。比如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划分,表面上看确定了法律发现的基本顺序,但是实际上看这种划分并没有解决法律发现问题。因为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当中,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所包含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大陆法系当中正式渊源为国家制定法,而英美法系正式渊源为判例法和制定法,这样就难以给法律渊源的“正式”或者“不正式”一个比较明确的答案。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明确要求法官必须优先适用国家制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要求法官优先适用判例法或者国家制定法,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划分所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在各法系的法律当中已经解决了。因此,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划分并不具有实际意义。”(彭中礼著:《法律渊源论》,方志出版社2015年版,第192页)。这一批评是很有意义的。2法国习惯和习惯法在法律渊源中的地位及变迁,与德国类似。在孟德斯鸠时代,这已是深受人们关注的问题。参见[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下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83-286页。1埃利希把法律分为两个视角的,一是法官裁判视角的,二是人类行为视角的。他指出:“从法官的观点出发,法是法官据以必须对呈现在它面前的争议进行裁决的规则。而根据目前特别是德国法学中流行的定义,法似乎是人类行为的规则。人类行为的规则和法官据以裁决法律争议的规则可能是大不相同的两回事,因为人类确实并不总是依照适用于其纠纷裁决的规则来行为的。”([奥]欧根·埃利希著:《法社会学原理》,舒国滢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9页)。这就是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的分野。2笔者在和一些英美学者或我国对英美判例法素有研究的学者交流时,曾多次请教过判例法如何规范人们日常的交往行为这一问题。虽然至今为止,我并未听到一种令人满意的解释、理由及其实例,但交谈中这些学者都坚持判例法不仅是法官的裁判规则,而且对公民的日常交往行为也具有一般的调整功能,因此,判例法也属于行为规则。1参见张传玺编:《中国历代契约粹编》(全三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该书第一部分的主题即为“原始无文字契约”。2仅笔者所见,近些年在大陆搜罗出版的或地方档案—文化机构汇编的就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集》;花山文艺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共二十册);福建师范大学1997年内部印行的《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集》(共两册);凤凰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敦煌契约文书辑校》;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以来陆续出版的《徽州文书》(共四辑四十册)和2007年以来陆续出版的《清水江文书》(共三辑三十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清代宁波契约文书辑校》;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的《清代浙东契约文书辑选》;民族出版社2013年以来陆续出版的多卷本《贵州清水江流域明清契约文书》;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的《千年徽州契约文书集萃》(十卷本)。另外,还有台湾宜兰县立文化中心编印的《宜兰古文书》(共五辑);唐荣源编著,高雄市文献委员会出版的《古风山县文书专辑》;唐立、杨有赓和武内房司编,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出版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一七三六—一九五零年,其中第一卷史料编共三册)等。除了这种契约文献汇编之外,还有公共性质的“乡约”汇编。在这方面,由一凡藏书馆文献编委会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2005年出版的《古代乡约及乡治法律文献十种》(共三册)具有代表性。1对相关理念和政策的详尽阐述,参见李显冬、李兆军:“‘民有私约如律令’考”,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3期。1李可根据可能性,把立法中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关系处置方式一分为五,即排斥处置、末位处置、次位处置、平权处置和优位处置。参见李可:“习惯如何进入国法——对当代中国习惯处置理念之追问”,载《清华法学》2012年第2期。2Lief.H.Carter,Thomas F.Burke:Reason in Law(8th editi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4.

相关话题/法律 法学 社会 命题 结构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
  • 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
    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 劳伦斯·弗里德曼;周大伟; 摘要(Abstract): 如果有人试图了解近现代美国法律的发展轨迹以及对全球化法律的影响,此书堪称最佳作品有人说二十世纪是中国人的世纪,这并不仅仅指的是中国大陆,还包括超出中国国界以外使用汉语和拥有中国文化的地域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刑法契约化的概念辨正——以社会契约论为切入点
    刑法契约化的概念辨正——以社会契约论为切入点Study on the Conception of Contractualization of Criminal Law 黄晓亮; 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刑法研究所 摘要(Abstract): 将刑法视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Symbiotic Structure of Merchant Cooperation Businessmanization 郑景元; 1:扬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不同个体之间可以一定方式加以同构而形成彼此共生关系。就此,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评估量化模型的原理与建构
    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评估量化模型的原理与建构The Social Risk in Reviewing Arrest:The Theory of Quantitative Assessment Model and Its Construction 王贞会; 1: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什么是法律逻辑——乌尔里希·克卢格《法律逻辑》介评
    什么是法律逻辑——乌尔里希·克卢格《法律逻辑》介评 雷磊;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一、导言:"霍姆斯之谕"?"法律的生命从来也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一个多世纪之前,已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法律语言教育与理论研究
    法律语言教育与理论研究Research on Theory and of the Education in Legal Language 程乐;宫明玉; 1: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 2:浙江大学 摘要(Abstract): 随着法学教育日益发展,法律语言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遗失物的财产权结构——重新反思梁丽案件
    遗失物的财产权结构——重新反思梁丽案件The Institution of Lost Property: On the Reflection of Liang Li's Case 张淞沦; 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梁丽案件中当事人的自相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国家预防灾害的法社会学分析
    国家预防灾害的法社会学分析Analysis of National Disaster Preven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w and Sociology 王超奕; 1: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Abstract): 面对灾害,应该如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之研究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之研究Study on Legal Risk Prevention Mechanism of Securit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黄勇;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
    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 劳伦斯·弗里德曼;周大伟; 1:斯坦福大学法学院 2:美国人文与科学科学院 摘要(Abstract): 此书是其代表作《美国法律史》之后推出的又一部力作。作者用他一贯的优美流畅、深入浅出的文字.引导读者进入美国近现代法律史的殿堂。如果有人试图了解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