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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事人和解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论当事人和解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
On the Convergence of Reconciliation and Incidental Civil Action in Criminal Procedure 刘少军; 1:安徽大学 摘要(Abstract):

刑诉法新增的当事人和解程序与已有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具有相似的价值取向,即全面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弥补被害人因加害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实现节省司法资源、加速案件处理、恢复被犯罪分子破坏了的社会关系的司法目的。由于二程序在适用期间和受案范围上存在一定的重合之处,故易出现当事人在程序选择上的冲突及由此带来的衔接问题。将当事人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有效衔接,不仅是各程序充分发挥作用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避免各程序之间产生矛盾与冲突的必然途径。结合立法规定,当事人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应当明确衔接的案件范围、衔接的基本原则,厘清其与不起诉决定之间的关系以及针对不同的司法实践状况确定不同的衔接方案。

关键词(KeyWords): 当事人和解;;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安定;;程序选择权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刑事裁判权制约机制研究》(批准号为15YJC820035);;安徽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安徽省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之司法适用问题研究》(批准号为AHSKY2014D03)的阶段研究成果

作者(Author): 刘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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