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考船北极航行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白佳玉; 1:中国海洋大学 摘要(Abstract):
我国北极科学考察丰富了国家对极寒冰区的认识,科考船北极航行为科考活动顺利完成提供便利。非商业用途的政府公务船"雪龙"号穿越北方海航道从事科考活动,因行为的可归因性而暗含是否会对北极航道沿岸国有关航道所在水域及航道本身法律地位主张构成默认的争议。"雪龙"船的科学考察目的使得航行活动难以构成对海上领土的默认,更不符合禁止反言的条件。航道法律地位与航道水域法律地位的剥离使得北极航道在满足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条件后即赋予外国船舶过境通行的权利。科考船北极航行有利于促进北极航道的国际化,其多层面的国际法意义更成为我国经略海洋的有益尝试。
关键词(KeyWords): 科考船;;北极航行;;北极航道;;默认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权益视角下的北极航行法律问题研究”(12CFX094);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际法视角下的中国北极航线战略研究”(13AZD08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白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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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英]伊恩·布朗利:《国际公法原理》,曾令良、余敏友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2]张卫彬:“论海洋划界中的禁止反言原则”,载《常熟理工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3]仲元:“中远集团永盛轮首航北极东北航道”,载《中国远洋报》2013年8月9日第A01版。[4]白佳玉:“中国北极权益及其实现的合作机制研究”,载《学习与探索》2013年第12期。1 根据2008年美国地质勘探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北极地区拥有全球未探明石油储量的13%,未开采天然气储量的30%和未开采液化气储量的20%。2 目前,可穿越北极的航道包括东北航道(Northeast Passage)、西北航道(Northwest Passage)和穿极航道(Trans-polar Passage)。本文论及的北极航道主要指东北航道和西北航道。1此处所述的客观冰雪障碍的消除主要指:夏季北极冰雪融化面积逐年扩大,夏季北极航行已成为可能。21951年国际法院“英挪渔业案”的判决认为,历史性水域通常指具有历史性所有权(historic title)的内水(1951 ICJ Fisheries Case,United Kingdom v[7]Norway,p.130)。3“直线基线法”亦源于“英挪渔业案”,国际法院认为按照海岸线的一般走势、陆地组成部分间的靠近程度及特殊经济利益,可以将挪威沿岸岛屿、石垒和暗礁的外缘连线确定为直线基线。4J.A.Roach and R.Smith,Excessive Maritime Claims,p.48.5Photograph of plaque in J.E.Bernier,Master Mariner and Arctic Explorer,Ottawa:LeDroit(1939),p.344.6Letter dated 12.17.1973,reported in 12 Canadian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277(1974),p.279.7See State Department File No.P860019-8641,quoted in U.S.Department of State,Limits in the Seas,United States Responses to Excessive National Maritime Claims,no.112,p.29(Mar.9,1992).8British High Commission Note no.90/86 of July 9,pp 29-30(1986).The 12 member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y in 1986 were:Belgium,Denmark,France,Germany,Greece,Ireland,Italy,Luxembourg,Portugal,Spain,the Netherlands,and the United Kingdom.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8条。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了专属经济区制度,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海峡即满足了地理标准。3P.Barabolia et al.in W.Butler,Northeast Arctic Passage,pp.86 and 160 footnote 79.4J.A.Roach and R.Smith,Excessive Maritime Claims,pp.200-207 and Limits in the Seas,No.112 pp.6,16,68,71.5《1990北方海航道海路航行规章》第7条第4款。6《2013北方海航道水域航行规则》第43条。7《联邦费率服务指令》第122-T/1号。8U.S.Department of State,Geographic Note,no.2,Jan.31,p.8(1986).1《2010年加拿大北方船舶交通服务区规定》第3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2条。3《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草案》第1(b)条。11951 ICJ Fisheries Case,United Kingdom v.Norway,p.139.2Schwarzenberger.Title to Territorial:Response to a Challenge.51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1957:311.1Martin,L’Estoppel en droit international public(1979);Thirlway,60 BY(1989),pp.29-49.2E Bruel,International straits:a treatise on international law,Sweet&Maxwell,p.20(1947).3国际法院判决的原文措辞是,the decisive criterion is rather its geographical situation as connecting two parts of the high seas and the fact of its being used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4D.Pharand,The Arctic Waters and the Northwest Passage:A Final revisit,Ocean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w 38(2007):3-69.5United Nations,General Assembly,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Report,8thSession,A/3159(New York:1956),art.17.There must be no suspension of the innocent passage of foreign vessels through straits normally used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 between two parts of the high seas.6《领海及毗连区公约》第16条第4款。7《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7条。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4条第1款。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5(a)条。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42条第1(b)款。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3条。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6条。7国际法院科孚海峡案判决中描述,1936年4月1日至1937年12月1日,靠泊或经过科孚港的船舶总数为2884艘。参见1951ICJ Fisheries Case,United Kingdom v.Norway,p.29.1 MSC/Circ.1056-MEPC/Circ.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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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考船北极航行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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