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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失联后的搜寻与事故调查法律责任研究——兼谈马航客机失联后的搜寻与事故调查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航空器失联后的搜寻与事故调查法律责任研究——兼谈马航客机失联后的搜寻与事故调查
朱子勤; 1: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2: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中心 摘要(Abstract):

航空器失联后的搜寻与事故调查至关重要,1944年《芝加哥公约》附件12《搜寻与援救》和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为航空器的搜寻和事故调查制定了标准和建议措施,是缔约国进行搜寻及事故调查工作的法律依据。航空器失联后,缔约国在其领土范围内应提供昼夜24小时的搜寻与援救服务。事故调查应由事故所在国主导进行,航空器登记国、经营人所在国、设计国和制造国有权参加调查。搜寻与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找出事故原因,防止以后类似事故的发生,因此对马航的索赔不必等待搜寻和事故调查结果,对马航客机MH370航班的搜寻、事故调查和索赔可同时进行。

关键词(KeyWords): 马航客机;;失联;;搜寻;;事故调查;;法律责任;;附件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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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朱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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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赵维田:《国际航空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2]张凯、李勇:“国际航空事故调查政策法规的发展对我国民航的影响”,载《中国民用航空》2012年第8期。[3]王居:“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概况及其在航空事故调查中的几个问题”,载《民航经济与技术》1994年第1期。1 机上载有旅客情况:154名中国乘客(包括一名婴儿和一名中国台湾乘客),38名马来西亚乘客,12名印度尼西亚乘客,6名澳大利亚乘客,3名法国乘客,4名美国乘客(包括一名婴儿),2名新西兰乘客,2名乌克兰乘客,2名加拿大乘客,1名俄罗斯乘客,1名意大利乘客,1名荷兰乘客,1名奥地利乘客。2 26个国家是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孟加拉国、文莱、中国、法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挝、缅甸、新西兰、巴基斯坦、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韩国、泰国、土库曼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美国、乌兹别克斯坦和越南。3 http://news.ifeng.com/mil/air/hkxw/detail_2013_01/16/21255221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05-16。1《芝加哥公约》共有19个附件,附件的内容在形式上分为标准和建议措施,其中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建议措施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附件12》将标准定义为凡有关物理特征、结构、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格,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的安全或正常是必需的,各缔约国将按照公约予以遵守;如不可能遵照执行时,则按照公约第三十八条的要求,必须通知理事会。将建议措施定义为凡有关物理特征、结构、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格,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利的,各缔约国将力求按照公约予以遵守。2见国际民航组织出版的《附件12》中文版(2004年7月第8版)“前言”—“历史背景”部分。下文所述的条文内容均引自此版本。3《附件12》经过18次修订,共有8个版本,2004年第八版收录了2004年2月24日以前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通过的所有修订,并于2004年11月25日起取代附件12所有以前的版本。4见《附件12》第1章。5参见http://www.faa.gov/pilots/training/airman_education/topics_of_interest/search_rescue/,最后访问日期:2014-05-16。6《附件12》第2.1.1条。7《附件12》第2.1.2条。8《附件12》第2.2.1条、第2.3.1条和2.3.3条。9《附件12》第2.5.1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第1章:总则,第4条与第5条,1992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2月2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9号公布。2参见http://www.faa.gov/pilots/training/airman_education/topics_of_interest/search_rescue/,最后访问日期:2014-05-16。3《附件12》第5.2.1条。4见《附件12》第1章。5参见http://www.faa.gov/pilots/training/airman_education/topics_of_interest/search_rescue/,最后访问日期:2014-05-16。6《附件12》第5.2.2条。7见《附件12》第1章。8《附件12》第5.2.2条。9见《附件12》第3章。10《附件12》第5.5.1条。11《附件12》第5.5.3条。1《附件12》第5.5.4条。2《附件12》第5.5.2条。3 Ortiz et al.,Can Justice Use Technical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Obtained Through Aircraft Accident Investigations?65 J.Air L.&Com.263 ,264(Spring 2000).4参见中国民航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dev/ICAO/GZDT/。5手册只具有指导作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6见国际民航组织出版的《附件13》中文版(2010年7月第十版)第1章“定义”部分。下文所述的条文内容均引自此版本。7国际民航组织将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导致死亡的受伤归类为致命伤。8重伤是指某一人员在事故中受伤而:a)自受伤之日起7天内需要住院48小时以上;或b)造成任何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或c)引起严重出血、神经、肌肉或筋腱等损坏的裂伤;或d)涉及内脏器官受伤;或e)有二度或三度、或超过全身面积百分之五以上的烧伤;或f)经证实暴露于传染物质或受到有害辐射。见《附件13》第1章“定义”部分。9航空器失踪是指在官方搜寻工作已结束时仍不能找到残骸。1附篇C所列18种实例是:为避免相撞或不安全情况,必须做出规避机动或本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未被定性为事故的相撞。几乎发生的有控飞行撞地。在被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中断起飞。在被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起飞。在被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着陆或尝试着陆。在起飞或起始爬升过程中出现严重故障而未达到预定性能。驾驶舱、客舱和货舱起火/或冒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灾被灭火剂扑灭。需要机组人员紧急使用氧气的情况。未被列为事故的航空器结构破损或发动机碎裂,包括非包容性涡轮发动机失效。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障。机组在飞行中丧失工作能力。燃料储量或分布情况需要驾驶员宣布紧急状态的,如燃料不足、燃料用尽、燃料短缺或无法使用机上所有可用燃料。严重程度为A类的跑道侵入。《预防跑道侵入手册》(Doc 9870号文件)包含有严重程度分类的资料。起飞或着陆事故征候,如跑道前接地、冲出跑道或偏出跑道。造成或有可能造成航空器操纵困难的系统故障、天气现象、飞行超出批准的飞行包线或其他情况。空中引导与领航必不可少的某一冗余系统中的一个以上的系统出现故障。无意或作为应急措施,有意释放吊挂负载或航空器外部搭载的任何其他负载。2为方便表述,下文《附件13》的有关规定中凡出现“必须”的,是指标准条款;出现“应”或“应当”的,是指建议措施。3《附件13》第5.1、5.2、5.3条。4《附件13》第5.18—5.27条。5See Paul Stephen Dempsey,Independence of Aviation Safety Investigation Authorities:Keeping The Foxes From The Henhouse,Journal of Air Law and Commerce Spring 2010,75 JALC 223.6参见民航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GJZX/201404/t20140408_63352.html.7 Transport Accident Investigation Commission,Bulletin April 2001,http://www.taic.org.nz/News/Bulletins/BulletinApril2001/tabid/138 /language/en-US/Default.aspx.1《附件13》第6.5、第6.6条。2《附件13》第5.4条。3《附件13》第7.1、7.5条。4《附件13》第5.11条规定:如在某一调查过程中,已得知或怀疑涉及到非法干扰行为时,调查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以确保有关国家的航空保安部门获悉这一情况。5《附件13》第5.12条规定,对事故或事故征候进行调查的国家不得为了事故或事故征候调查以外的目的公布下述记录,除非该国的有关司法部门断定,公布这些记录的意义超过这样做可能对该次或将来的调查产生的不良国内和国际影响:a)调查部门在调查过程中从有关人员那里获取的所有陈述;b)参加航空器操作的人员之间的所有通信;c)事故或事故征候所涉及人员的医疗或私人资料;d)驾驶舱话音记录及此种记录的文本;e)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记录及此种记录的文本;f)驾驶舱航空图像记录及此种记录的任何部分或文本;和g)在分析资料,包括飞行记录仪资料中所表示的意见。6见《附件13》第4章。749 U.S.C.§1154(b).8See John F.Easton,Walter Mayer,The Rights of Parties And Civil Litigants In An NTSB Investigation,Journal of Air Law and Commerce Spring,2003,68 J.Air L.&Com.205.9Paul Stephen Dempsey,Independence Of Aviation Safety Investigation Authorities:Keeping The Foxes From The Henhouse,Journal of Air Law and Commerce Spring 2010,75 JALC 223.1I.H.PH.Diederiks-Verschoor,Revised by Pablo Mendes de Leon,An Introduction to Air Law,Ninth Revised Edition,2012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BV,The Netherlands.p.272.2参见http://news.ifeng.com/a/20140501/40117879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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