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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白话小说的法律文献价值——以对请托罪法的反映为例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明代白话小说的法律文献价值——以对请托罪法的反映为例
孙旭; 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摘要(Abstract):

古代小说是法律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明律有规定详细的请托罪法,但由史籍及官箴书的记载可看出并未得到认真执行,相反却被一定程度地抵制和修正。明代白话小说描写了大量清官受请托的事例:或因为上司,或为照顾亲属或同僚情谊,或为报恩,或为己事,连包公也不例外,并且没有人主动惩治和举发请托。小说从一个侧面生动反映了人情与法律的对立与协调,具有独特的法律文献价值。

关键词(KeyWords): 明代;;白话小说;;法律文献;;请托罪法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13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明清北京地方职官请托犯罪研究”(项目编号:13FXB0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孙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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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八六),中华书局1999年版。[2]清高宗敕选:《明臣奏议》(卷十八),载《丛书集成初编》第917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3]黄宗羲编:《明文海》(卷四○七),中华书局1987年版。[4]佘自强:《治谱》(卷四)《词讼门·请托一》,载官箴书集成编纂委员会编《官箴书集成》(第2册),黄山书社1997年版。①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203页。原文尚有小注,未录。《大明律》于洪武三十年(1397)正式颁布,历朝相承无改。①清代请托罪法承袭明律,史籍中有少数举报请托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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