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民国的招赘婚书与招赘婚诉讼——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民国的招赘婚书与招赘婚诉讼——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
杜正贞;王云婷; 1: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2:浙江大学历史系人文学院 摘要(Abstract):

招赘婚在传统时代为礼法所讳言,明清律例中的相关内容仅有寥寥数语。清末法律改革取消了招赘婚的概念。北洋时期的大理院则通过解释例和判决例,使招赘婚中相关权利义务的法律解释走向完备。在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中,受男女平等等理念的指导,招赘婚被视同普通婚姻,民间招赘婚中的特殊权利和义务关系,仍然以婚书契约做约定。新发现的龙泉司法档案显示,虽然法律历经变革,民间招赘婚的形式和内容却几乎没有改变。婚书所表现出来的这种"稳定性",反映了现实社会中的民事关系。面对婚书契约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地方司法机关针对不同的情况灵活处理,国民政府也通过判例和司法解释补充和修正法律,以回应社会实际的法律需求。

关键词(KeyWords): 招赘婚;;龙泉司法档案;;婚书;;民国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国地方司法实践与社会变迁研究”(10BZS03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13&ZD151)的阶段性成果;;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清代以来浙南山区的宗族:观念、惯例和司法——以民国龙泉地方法院档案为中心的研究》(09CGLS001Z);;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龙泉司法档案专项课题研究经费资助

作者(Author): 杜正贞;王云婷;

Email: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郭成伟点校:《大元通制条格》,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2]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3]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4]祝庆祺等编:《刑案汇览三编》(一),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5]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1987年版。[6]杨一凡等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2册),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7]杨立新:《中国百年民法典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8]王歌雅:《中国近代的婚姻立法与婚俗改革》,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9]郭卫编:《大理院判决例全书》,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72年版。[10]胡旭晟等点校:《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1]郭松义、定宜庄:《清代民间婚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12]邢铁:“中国古代的赘婿继产问题”,载《民俗研究》1996年第2期。[13]《浙江杭鄞金永律师公会报告录》1932年第145期。[14]《法令月刊》1932年第33-39期。[15]班固:《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①相关研究,参见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年版;阿风:《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以明清契约文书、诉讼档案为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郭松义、定宜庄:《清代民间婚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刘英等:《中国婚姻家庭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卢静仪:《民初立嗣问题的法律与裁判:以大理院民事判决为中心(1912一1927)》,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②关于龙泉司法档案的一般情况,见杜正贞、吴铮强:“龙泉司法档案的主要特点和史料价值”,载《民国档案》2011年第1期。③《唐律疏议》:“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约,谓先知夫身老、幼、残、养、庶之类。而辄悔者,杖六十。男家自悔者,不坐,不追聘财。疏议曰:婚礼先以聘财为信,故礼云:聘则为妻。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53-254页。唐代凡收受聘财,虽无婚书,婚姻依然成立。上述唐代法令似乎只针对“嫁女”,也就是男娶女嫁的婚姻。①相关研究参见周一良:“敦煌写本书仪中所见的唐代婚丧礼俗”,载《唐五代书仪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87-301页;吴丽娱:“唐代婚仪的再检讨”,载《燕京学报》新15期。②郭松义等人在研究中定义其为“礼书”,而与“婚契”相区别,见郭松义、定宜庄:《清代民间婚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③郭成伟点校:《大元通志条格》,婚姻礼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3-54页,至元八年七月尚书省户部呈:“招召养老女婿,照依已定嫁娶聘财等第减半,须要明立媒妁婚书成亲。至元十年闰六月,枢密院照得:各处军民招召到养老出舍女婿,争讼到官,多无婚书,深为未便。议得:今后若有军民招召女婿,须管令同户主婚亲人写立婚书……主婚媒证人等书画押字。《元典章》中也有“女婿在逃依婚书断罪条”:“议得民间召婿之家,或无子嗣,或儿男幼小,盖因无人养济,内有女家下财,召到养老女婿,图借气力,及有男家为无钱财,作舍居年限女婿,其夫家与女家,两家相和同,明白立到婚书取信。”《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影印元刊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669页。④关于宋代以来寡妇招赘婚的研究参见阿风:《试论明清徽州的接脚夫》,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集》第1辑,紫禁城出版社1999年版。①《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6209,第49-50页。②《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8735,第4-5页。③《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11746,第7页。④《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17046,第9页。⑤《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09067,第26页。⑥《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00991,第15页。①《新编事文类要启劄青钱》,卷之四,别集,婚礼门,元泰定元年重刻本。②《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17046,第26页。③《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09067,第26页。①《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02846,第8页。②郭卫编:《大理院判决例全书》: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72年版,第271页。民国八年大理院回复解释了安徽省高等审判厅的一个案件的质询。在这个案件中,甲与乙为兄弟,且并未分家析产,两人相继物故。甲无子,乙有一子丙。乙亡故后,其妻丁招赘戊为夫,订有约定,两人先生之子过继于甲之名下。丁亡故后,丙与继父戊不睦,不承认其母与戊之间原定的承继约定。安徽省高等审判厅以原约是否有效等问题要求大理院作出解释。大理院的复函如下:“丁虽为丙之生母,但关于承继甲之一点,既与丙利害相反,即不能代为抛弃继甲之权利,丙未经追认,原约即非有效。惟丙对戊,业发生一种同居继父关系,亦应认其扶养义务,酌判赡产。”也就是说,因为在北洋时期依然有效的《大清现行刑律》中,赘夫及其后代明确不具有承嗣权,因此在招赘婚书中当事人双方就宗祧继承所做的约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大理院解释例全文》,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72年版,第574-575页。)③《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档案馆藏,M003-01-4580,第1-19页。④《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档案馆藏,M003-01-4580,第17页。⑤司法院院字第421号,《法令月刊》,1931年,第33-39期,第55-57页。①《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12595,第22页。②《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2846,第7页。③《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07958,第17-18页。④参见: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卷八),“户律·户役·立嫡子违法条例”:若义男、女婿为所后之亲喜悦者,听其相为依倚,不许继子并本生父母用计逼逐,仍酌分给财产。(卷十)“户律·婚姻·男女婚姻条例”:招赘须凭媒妁,明立婚书,开写养老或出舍年限。止有一子者,不许出赘。其招婿养老者,仍立同宗应继者一人承奉祭祀,家产均分。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9、205页。①《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12595,第22页。②《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07650,第12页。①《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17046,第6-9页。②郭卫编:《大理院判决例全书》,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72年版,第248页。另外大理院明确了寡妇为养子招夫,仍然能以儿子监护人的身份,代子管理这部分财产。但无子招夫,不在此例:“妇人夫亡有子,为养子招夫者,如系得夫亲同意,对于夫家,虽因再醮而断绝关系,而对于其子,仍可认为夫亲所设定之监护人,自有代理其子管理财产之权。如无子而招夫者,关于前夫家之财产,自应由夫家作主,该妇人自不能再行干涉。”郭卫编:《大理院解释例全文》,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1972年版,第224页。③《浙江龙泉地方法院民事判决廿五年度易字第九号》,《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6894,第59-60页。①《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9783,第26-28页。②《龙泉民国法院民刑档案卷》(1912—1949),浙江龙泉市档案馆藏,卷宗号:M003-01-10145,第5页。

相关话题/档案 浙江 司法 法律 社会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
  • 马伯里案的起航——爱德华·考文著《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与司法审查原则》解读
    马伯里案的起航——爱德华·考文著《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与司法审查原则》解读 徐爽; 1: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Abstract): 一一百年前,美国宪法史名家、彼时刚晋升普林斯顿大学麦考密克讲座教授不久的爱德华·考文(Edward S.Corwin)在《密歇根法律评论》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科斯的法律经济学思想述论——读《企业、市场与法律》
    科斯的法律经济学思想述论——读《企业、市场与法律》 喻中;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科斯(Ronald Harry Coase,1910-2013)生于英国。1932年自伦敦经济学院毕业后,科斯曾先后任教于邓迪经济学校、利物浦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女性贞洁与法律的操守——兼论李某某案的中国判断与美国立法经验
    女性贞洁与法律的操守——兼论李某某案的中国判断与美国立法经验 王新宇; 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中国传统道德伦理和法律对女性的关注从来没有脱离女性贞洁。从历史发展来看,女性贞洁作为女性单方义务存在了几千年,女性自身也在父权制之下经历了性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强制交还国际诱拐儿童的司法裁量——以海牙公约第12条第2款为分析对象
    强制交还国际诱拐儿童的司法裁量——以海牙公约第12条第2款为分析对象 杜焕芳;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旨在体现强制交还儿童的原则,但同时又规定了强制交还儿童的例外,以便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第12条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风险刑法的社会基础
    风险刑法的社会基础 刘仁文;焦旭鹏; 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Abstract): 厘清风险刑法的社会基础与现代刑法的社会基础之间所存在的原则性差异是把握风险刑法真义的重要认识起点。风险社会理论有其内在的基本逻辑,借鉴既有的风险社会理论并认清中国风险社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3)
    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3) 徐昕;黄艳好;汪小棠; 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2:北京理工大学司法研究所 3:北京理工大学 摘要(Abstract): 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终被废除,法院以司法公开和防范冤案等为切入点提升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加大反腐力度。201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经济法调整:从“权力干预”到“法律治理”
    经济法调整:从“权力干预”到“法律治理” 陈婉玲; 1: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Abstract): 经济法具有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双重功能的传统观点,既混淆了法律调整与权力干预的本质区别,也模糊了政府主体在经济法框架下"目的与手段"的定位,在客观上影响到对经济法范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诽谤行为是否构罪不应由他人的行为来决定——评“网络诽谤”司法解释
    诽谤行为是否构罪不应由他人的行为来决定——评“网络诽谤”司法解释 李晓明; 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2:苏州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 摘要(Abstract): "网络诽谤"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引起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其中规定的"被点击、浏览5 000次,或者被转发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中国古代婚变中的妇女保障及其司法特点
    中国古代婚变中的妇女保障及其司法特点 崔兰琴; 1:浙江工商大学法治与伦理研究中心 摘要(Abstract): 中国古代包括多种婚变肇因,而不同婚变肇因中的妇女保障内容各不相同,形成强制和意愿并举,道德、伦理、习惯、协调和诉求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国家对婚变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
  • 试论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试论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侯登华; 1: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 摘要(Abstract):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建立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确立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民事原告主体资格。在基本法+单行法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在单行 ...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 2017-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