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湄公河跨界联合执法的机制化探析 丁丽柏; 1: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Abstract):
澜沧江—湄公河是中国与东南亚地区最为重要的多国河流。2011年的"10·5湄公河惨案"使得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航运安全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多国河流的跨国性使得对其利用和保护需要各沿岸国的相互合作,而由于各沿岸国在河流上存在着共同利益,也使沿岸国间的合作成为可能。为保障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航运安全,将澜沧江—湄公河跨界联合执法机制化对确保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安全与稳定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KeyWords): 澜沧江—湄公河;;多国河流;;跨界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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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丁丽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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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ferences): ①Philip G.,(ed.),New Comprehensive Atlas for Hong Kong,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p.118(1997).①参见1815年《维也纳公会规约》第1条。②Stephen D.Krasner,Structural Cause and Regime Consequences:Regimes As Intervening Variabl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36,p.186(1982).①McCaffrey S.C.,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Watercourses:Non-navigational Use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p.17(2001).②1997年《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第8条规定:沿岸国应当进行合作,使国际河流得到合理的利用和充分的保护,同时强调这种合作应该建立在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原则和善意的基础上,以免其成为一些国家干涉他国的借口。③《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第24条规定:国际河流管理是指:“(1)规划国际水道的可持续发展,并就所通过的任何计划的执行作出规定;和(2)以其他方式促进对水道的合理和最佳利用、保护和控制。①《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第24条第1款规定:“在任何水道国的要求下,各水道国应就可包括建立联合管理机构在内的有关管理水道的问题进行协商。”②Wieriks K.and Schulte-Wülwer-Leidig A.,Integrated water management for the Rhine river basin,from pollution prevention to ecosys-tem improvemen,Natural Resources Forum,Vol.21,p.148(1997).①Myint T.,Democracy in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Issues,Interests,and Actors in the Mekong and the Rhine,Indiana Journal ofGlobal Legal Studies,Vol.0,p.301(2003,).③Auger J.F.,Bouma J.J.and Künneke R.,ed.,Internationalization of Infrastructures:Proceedings of the12th Annual InternationalConference on the Economics of Infrastructures,Delft: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August,p.19(2009,).④Gerlak A.K.,Strengthening river basin institutions:The 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 and the Danube River Basin,Water Resources Re-search,Vol.40,p.27(2003).①Bendow J.,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Water Management and Pollution Control in the Danube River Basin,Contribution to the3rd Pre-paratory Seminar of OSCE on Cooperation for the Sustainable Use and the Protection of Quality of Water in the Context of the OSCE,April,p.15(2002).[1]郭延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新进展及评估”,载《东岳论丛》第4期。[2][英]伊恩·布朗利:《国际公法原理》,曾令良、余敏友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3][英]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1卷第2分册),王铁崖、李适时、汤宗舜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4]吴鹏、范学臣:”‘联合执法’的问题及完善路径”,载《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5期。[5]王杰:《国际机制论》,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6]陆忠伟:《非传统安全论》,时事出版社2003年版。[7][法]亚历山大·基斯:《国际环境法》,张若思编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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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跨界联合执法的机制化探析
中国政法大学 辅仁网/20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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